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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20 A 91 备案号:30553-2011 北 京 DB11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779—2011 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 Testing code of operation for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2011 - 04 - 28 发布 2011 - 08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779—2011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1 5 检验准备............................................................................ 1 6 检验与判定.......................................................................... 2 7 检验结果与报告...................................................................... 7 I DB11/T 779—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越、何钢、李秀林、徐晓波、李安、耿红蕾、胡志昂、李建明、张健、刘琳、 郭立、李辉、张妍。 II DB11/T 779—2011 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的一般规定、检验准备、检验与判定、检验结果与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安全防范系统运行状态的检验、评价及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 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运行检验 operation testing 对已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范系统运行状态的检测及质量评价活动。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应由法定的检验机构实施。 4.2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自交付使用后至少每两年检验 1 次。其他单位建设的安全防范系 统至少每三年检验 1 次。 4.3 检验期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防范功能。 5 检验准备 5.1 检验机构接受安全防范系统检验申请时,应收集以下技术文件:系统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系统 配置框图、设计和系统变更文件、系统合同设备清单、变更设备清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主要设备、 软件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系统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及工程维护保养相关文件等。 5.2 检验机构应核查技术文件与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的符合性,并根据系统文件及相关标准, 与委托方共同确定检验实施方案。 5.3 检验机构应按照检验实施方案及本标准表 1~表 8 的内容,制定检验实施细则。 1 DB11/T 779—2011 6 检验与判定 6.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验按照表 1 进行。 表1 序号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表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及方法 判定 1.系统应具有手动或自动编程功能,能实现将所有的视频图像在指定显示器上 1 控制功能 显示,显示方式可选择,可手动/按时序切换; 2.控制设备对云台、镜头、防护罩等所有前端受控部件的控制应平稳、准确; 控制响应和图像传输的实时性应满足相关行业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检查图像的有效性应满足设计文件和管理要求。对于前端摄像机所在场所的选择 2 监视图像质 应覆盖室内、室外,白天、夜间: 量 1.监控范围应满足设计文件和管理要求; 2.视频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方法与判定应符合 GB 50198-94 中 4.3 的要求。 1.对所摄图像应能按设计要求进行记录,对设计要求中必须记录的图像应能记 所检验项目 3 记录功能 录; 的检验结果 2.系统硬盘容量应能满足设计与管理要求; 符合设计及 3.停电或关机时,系统应能对所有的编程设置进行存储,一旦恢复供电,应能 检验要求则 自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1.回放图像画面应有日期、时间及所监视画面地址或编号; 4 2.当记录图像为报警联动图像时,回放图像应能再现报警现场; 回放功能 3.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 GB50198-94 中表 4.3.1-1 规定的三级,连续性应符合 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 报警联动与 5 图像复核功 能 2 当其他系统向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给出联动信号时,系统能按照预定工作模式,切 换出相应的图像,并能启动视频记录设备,其联动响应时间不大于 4s。 为合格 DB11/T 779—2011 6.2 入侵防盗报警系统检验按照表 2 进行。 表2 序号 入侵防盗报警系统检验表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及方法 判定 1.入侵探测范围及灵敏度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2.当系统处于下列情况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应显示出 1 入侵探测、 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紧急报警功 系统应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 能 1)在设防状态下,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 2)在任何状态下,触发紧急报警装置; 3. 紧急报警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能自锁。 当设置系统处于下列任何情况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 报警信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2 防破坏及故 1)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 障报警功能 2)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开路、短 路、并接其他负载时: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当电话线线被切断时; 3)当报警控制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 所检验项目的 检验结果符合 设计及检验要 3 记录、显示功 系统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 能 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 求则为合格 1.检测从探测器被触发到系统联动设备启动之间的响应时间: 分线制、总线制和无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 2s; 4 报警响应时 间 基于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的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 2s; 2.检测从探测器被触发到通过市话网传输的接警设备启动之间的响应时间: 不大于 20s; 3.检验系统发生故障到报警控制设备显示故障信息之间的响应时间: 应符合设计要求。 5 与接处警中 心联网检验 当系统发生警情需要向接处警中心报警时,检查联网报警功能应正常。 3 DB11/T 779—2011 6.3 出入口控制系统检验应按照表 3 进行。 表3 序号 1 出入口控制系统检验表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及方法 出入目标识 识读部分应能通过识读现场装置获取操作及钥匙信息,并对目标进行识别与提示, 别装置功能 应能将信息传递给管理与控制部分处理。 判定 1.应能对系统操作(管理)员的授权、登录、交接进行管理,并设定操作权限,使 2 控制及信息 不同级别的操作(管理)员对系统有不同的操作能力; 处理功能 2.系统能将出入事件、操作事件、报警事件等记录存储于系统的相关载体中,事 件记录应包括时间、目标、位置、行为。 3 执行机构功 所检验项 出入口开启时出入目标通过的时限应满足使用、管理要求。 能 目的检验 结果符合 4 报警功能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系统应报警: 设计及检 1)当连续若干次(按设计方案要求))在目标信息识读设备或管理与控制部分上实 验要求则 施错误操作时; 2)当未使用授权的钥匙而强行通过出入口时; 3)当未经正常操作而使出入口开启时; 4)当识读装置和执行机构被破坏时。 紧急逃生时 5 人员疏散出 检查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出入装置联动功能应满足消防规定的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 入装置联动 的相关要求。 功能 4 为合格 DB11/T 779—2011 6.4 电子巡查系统检验按照表 4 进行。 表4 电子巡查系统检验表 序号 l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及方法 判定 巡 查 点 现 场 信 通过巡更设备对前端巡更点的信息进行采集; 息识读功能 2 巡 查 信 息 存 储 1.当识读装置具有巡查信息存储功能时,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功能 2.采集装置或现场识读装置在换电池或掉电时,存储的巡查信息不应丢失。 所检验项 3 识读响应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采用本地管理模式时,现场巡查信息传输到管理终端的响应时 目的检验 结果符合 间不大于 5s。 设计及检 1.系统采用中文界面,系统应可设置登陆和操作权限; 4 管理功能 验要求则 为合格 2.系统应有操作日志; 3.系统应能编制巡查计划,除能设置多条不同的巡查路线外,并能对预定的巡查 区域、路线进行巡查时间、地点、人员信息设置。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中,以下情况应有警情显示: 5 警示功能 1.管理终端在巡查计划时间内没有收到巡查信息及收到不符合巡查计划的巡查信 息时; 2.管理终端收到设备故障或/和不正常报告时。 6.5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检验按照表 5 进行。 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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