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1.060 Y78 DB 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205—2011 旅游休闲鞋底 Sole of the casual athletic footwear 2011 - 12 - 31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3 - 15 实施 发 布 DB35/T 1205—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晋江 成昌鞋业有限公司、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特步(中国)有限公 司、茂泰(福建)鞋材有限公司、泉州鑫泰鞋材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大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福建隆盛 轻工有限公司、福建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莆田市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昕、施一苇、颜达加、尤永谊、林清山、许春树、张雅虹、林松柏、庄辉 煌、陈继东、张宝春、黄应民、吴天赐、丁思博。 I DB35/T 1205—2011 旅游休闲鞋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休闲鞋底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多种材质(包括RB、TPR、PU或EVA)为外底材质、用于生产旅游休闲鞋的普 通鞋底,但不包括专业运动鞋底及鞋号220以下的鞋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8-200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 531.1-200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压入硬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 GB/T 532-200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 GB/T 533-200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密度的测定 GB/T 3293.1 鞋号 GB/T 3903.2-2008 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耐磨试验方法 GB/T 3903.4-2008 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硬度 GB/T 3903.5 鞋类 通用检验方法 外观检验方法 GB/T 3903.13-2005 鞋类 外底试验方法 尺寸稳定性 GB/T 15905-1995 硫化橡胶湿热老化试验方法 HG/T 2872-2009 橡塑鞋微孔材料视密度试验方法 HG/T 2876-2009 橡塑鞋微孔材料压缩变形试验方法 HG/T 3082-2010 橡胶鞋底 HG/T 3689-2001 鞋类耐黄变试验方法 HG/T 3780-2005 鞋类静态防滑性能试验方法 QB/T 2884-2007 鞋类 外底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 QB/T 2885-2007 鞋类 外底试验方法 耐折性能 3 术语和定义 HG/T 3082-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HG/T 3082-2010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划痕 pit 鞋底表面存在条状痕迹。 [HG/T 3082-2010,定义3.2] 1 DB35/T 1205—2011 3.2 毛边 flash 鞋底成型后四边缘多余的胶料。 3.3 开裂 crack 鞋底表面存在裂口或裂缝现象。 [HG/T 3082-2010,定义3.3] 3.4 分层 lay separation 鞋底材料之间不能有机地粘合在一起从而产生空隙的现象。 注:改写HG/T 3082-2010,定义3.4。 3.5 串色 colour migration 鞋底中一种颜色胶料超越规定的部位渗入到另一种颜色胶料中去的现象。 注:改写HG/T 3082-2010,定义3.9。 4 要求 4.1 鞋号 鞋号按GB/T 3293.1规定执行。 4.2 物理性能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检验部位 项 外底材质 指 目 RB 材质 a TPR 材质 PU 材质 EVA 材质 ≥8.5 — ≥5.0 — 拉断伸长率/% ≥300 — ≥320 — 邵尔 A 型 55~75 50~75 — — 邵尔 W 型 — — ≥50 ≥40 — — ≤12.0 ≤12.0 ≤200 ≤300 — — — — — ≤30 ≤1.30 — 0.4~0.6 ≤0.3 — — 耐磨性能/mm 3 磨耗量/mm 压缩变形/% 3 密度/(g/cm ) 表面颜色无明显 湿热老化 变化,无吐霜物 质 2 标 拉伸强度/MPa 硬 度 接触地面的 物理性能 无吐霜物质 DB35/T 1205—2011 表1 检验部位 项 物理性能(续) 指 目 RB 材质 b 粘合强度/(N/cm) 耐折性能/mm TPR 材质 PU 材质 EVA 材质 (预割口 2mm, ≤12.0 新裂纹不得大于 5mm,不得出现涂色龟裂或脱落,不得出现组件开 胶 前掌 尺寸稳定性/% ≤1.5 耐黄变性能/级 ≥3—4 外底防滑性能(静 干法程序 ≥0.5 态摩擦系数) 湿法程序 ≥0.4 a RB 材质试验部位取主色料 b 适用于组合底中不同材料之间的粘合强度测试 4.3 标 ≥20(材料撕裂而胶层不开时≥15) 连续屈挠 4 万次,裂口长度) 成品鞋底 a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外观质量 序 号 项 目 要 求 1 外底 表面光洁,同双外底花纹、色泽基本一致,次要部位允许有轻微缺陷 2 中底 同双外底对应部位色泽、软硬、厚度、底墙斜度基本一致 3 缺胶 不应有 4 橡胶欠硫、喷霜、发黄 不应有 5 划痕 轻微,不影响美观 6 毛边 轻微,不影响美观 7 组合底开裂、分层、错位 不应有 8 变色、着色剂迁移 不应有 9 串色 10 同双鞋底尺寸允差 串色轻微,不影响美观;边墙处面积不超过 2mm2 限 1 处; 底部每一串色部位宽 不超过 3mm,长不超过 12mm,面积不超过 30mm2,累计串色面积不超过 50mm2 长度:≤2.5mm;宽度:≤2.0mm;厚度:≤0.5mm 注:上表未列入的质量缺陷,应按上列类似项目处理,凡严重影响美观或使用的,均判为不合格品 5 试验方法 5.1 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 按GB/T 528-2008的规定执行,试片形状为I型哑铃状。 5.2 硬度 实心外底按GB/T 531.1-2008的规定执行;微孔外底按GB/T 3903.4-2008的规定执行,去表皮。 5.3 耐磨性能 3 DB35/T 1205—2011 按GB/T 3903.2-2008的规定执行,去表皮,磨耗时间20min。 5.4 磨耗量 按QB/T 2884-2007的规定执行。 5.5 压缩变形 按HG/T 2876-2009的规定执行。 5.6 密度 实心按GB/T 533-2008的规定执行;微孔材质按HG/T 2872-2009的规定执行。 5.7 湿热老化 按GB/T 15905-1995的规定执行,试验时间72h,试验温度(70±2)℃,试验相对湿度(93±3)%。 5.8 粘合强度 按GB/T 532-2008的规定执行。 5.9 耐折性能 按QB/T 2885-2007的规定执行,试验温度为(23±2)℃。 5.10 尺寸稳定性 试验设备、试样调节、加热前的测量、加热后的测量、试验结果表达按GB/T 3903.13-2005的规定 执行。试验温度:(70±2)℃,试验时间:1h。将1双试样按GB/T 3903.13-2005第6.1条的要求进行切 口标记,切口位置为鞋底的内表面,切口相距(100±5)mm。测量整只鞋底切口距离的变化率。 5.11 耐黄变性能 按HG/T 3689-2001中A法的规定执行,试验时间为6h,测试部位:白色或浅色材料。 5.12 外底防滑性能 按HG/T 3780-2005中方法2的规定执行。 5.13 外观质量 按GB/T 3903.5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6.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或检验标识)方可出厂。 6.2.1 4 检验项目 DB35/T 1205—2011 硬度、湿热老化、耐黄变性能及外观质量。 6.2.2 检验内容和数量 外观质量为逐双检验, 物理性能项目为组批抽查检验,每批随机抽查一双。 6.2.3 单双判定 物理性能项目全部达到标准要求,以及外观质量不多于2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判该双产品合格;否则 为不合格。 6.2.4 批量判定 二双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双(及以上)不合格,允许在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 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按复检结果判定。 6.3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 产品长期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3.1 抽样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五双进行检验。 6.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6.3.3 单双判定 物理性能全部达到标准要求,以及外观质量不多于2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判该双产品合格;否则为不 合格。 6.3.4 批量判定 五双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双(及以上)不合格,允许在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按复检结果判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每只鞋底应有下列标志: a) 鞋号; b) 商标或货号。 7.1.2 外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5 DB35/T 1205—2011 a) 产品名称; b) 制造商厂名、厂址; c) 鞋号、货号; d) 执行标准号; e) 数量; f) 生产日期、检验合格标识。 供需双方对包装标志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的约定执行。 7.2 包装 应用纸、塑料袋、编织袋、纸箱中的一种或数种进行包装,或使用供需双方约定的包装材料。 7.3 运输 运输时,严禁与酸、碱、油及其他腐蚀性化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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