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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20 A 10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T 3008.2—2018 代替 DB11/T 494.2—2013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求职招聘服务 Specification for human resources service— Part 2:Job recruitment service 2018 - 04 - 24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3008.2—2018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从业人员........................................................................... 1 5 服务场所........................................................................... 1 6 服务要求......................................................................... . 1 7 工作流程........................................................................... 2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 2 I DB11/T 3008.2—2018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 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1/T 3008《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分为12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求职招聘服务; 第3部分:招聘洽谈会; 第4部分:信息网络服务; 第5部分:高级人才寻访; 第6部分:职业指导服务; 第7部分:素质测评服务; 第8部分:培训服务; 第9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第10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第11部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第12部分:劳务派遣。 本部分为DB11/T 3008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了DB11/T 494.2—2013《人力资源服务规范 第2部分:一般性求职招聘服务》,除编辑 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将“一般性求职招聘服务”修改为“求职招聘服务”; ——修改了“从业人员”的要求(见4) ——修改了“服务场所”的部分要求(见5); ——增加了“服务要求”(见6); ——修改了“工作流程”的部分内容(见7.1和7.2); ——删除了“参考文献”的内容(见2013年版的参考文献)。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 发服务中心、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革、张宇泉、鞠洪芬、董小华、高永辉、宋晔、高宇航、马峥、张瑞林、于 家庆、马永权、王新文、纪烈雄、吴锁柱、邓丹宇、周玉芳、谢琳、张晓媚、马成燕、王玺、孙继征。 本部分于2013年6月21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1/T 3008.2—2018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求职招聘服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求职招聘服务的从业人员、服务场所、服务要求、工作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开展求职招聘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3008.1—2018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求职招聘服务 job recruitment service 根据用人单位、求职者的招聘、求职登记信息,提供日常推荐服务,以期达到人职匹配的服务活动。 4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应具有从事求职招聘服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5 服务场所 服务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服务机构地点交通便利,标识明显; b) 具有开展求职招聘服务业务必备的信息登记、查询、发布,以及咨询、引导等设施设备; c) 具备相对独立的洽谈场所。 6 服务要求 提供求职招聘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立求职招聘信息核查机制,履行核查义务,保证信息收集、发布的合法、真实、有效; b) 提供招聘服务不应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不应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不应以招用人员为名 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c) 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不应因信息泄露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d) 建立服务情况跟踪机制,跟踪用人单位招聘进度和求职者求职应聘情况。 1 DB11/T 3008.2—2018 7 工作流程 7.1 招聘登记与推荐 招聘登记与推荐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查验用人单位证照、资质,登记基本信息; b) 登记用人单位招聘需求; c) 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推荐协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付费方式、 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d) 按职位要求对求职者进行初选,也可为用人单位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e) 向用人单位提供候选人信息、确定候选人,根据单位要求协助面试; f) 后续跟踪回访; g) 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7.2 求职登记与推荐 求职登记与推荐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查验求职者有效证件,登记基本信息; b) 登记求职者求职意向并约定服务事项,内容包括:双方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付费方式、违 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c) 根据求职者个人条件及求职意向查询信息、匹配岗位; d) 向求职者推荐岗位并提供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协助应聘; e) 对求职者面试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f) 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服务评价与改进按照DB11/T 3008.1—2018第8章的规定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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