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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1.060 Y78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171—2018 制鞋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实施指南 Guidelines for screening and eli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of footwear industry 2018 - 03 - 2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4 - 29 实施 发 布 DB37/T 317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纪业武、滕志昂、姜素霞、沙慧、刘玉鹏、张立见。 I DB37/T 3171—2018 制鞋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鞋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 件管理和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制鞋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病隐患排查和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2-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定义 DB37/T 2883-2016、 DB37/T 3012-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鞋企业 footwear industry 全部或部分采用皮革、橡胶、合成橡胶以及塑料、帆布、绳索、木料等材料,制成靴、鞋、凉鞋、 拖鞋及木履等的生产企业。 3.2 基础管理隐患 basic management hidden risk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的缺陷。 3.3 现场管理隐患 field management hidden risk 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与使 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4 基本要求 4.1 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机构。 1 DB37/T 3171—2018 4.1.1 组织机构可由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等组成,全面负 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4.1.2 组织机构(办公室)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体系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系运行 和维护、档案管理。 4.2 应强化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职业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 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2.2 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 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2.3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对本单 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体系建设领导机构。 4.2.4 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岗位操作工等其他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 统计上报工作。 4.3 制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排查计划。 4.3.1 企业应编制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目标、工作任 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明确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工作职责等。 4.3.2 企业应依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职业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编制《职 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并定期组织评审、修订和完善。 4.4 应建立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和考核制度。 4.4.1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根据制鞋企业自身特点,明确排查主题、周期及实施流程,确定隐患整改、 验收工作流程,做到职责、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4.4.2 隐患排查体系重点考核各部门、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排查实施、隐 患报告、隐患治理、验收审核和信息档案管理等内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实现与风险 分级管控体系有机衔接和高效运行。(考核办法参见附录 A)。 4.4.3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保障培训顺利开展的工作措施,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分阶段、 分层级实施全员培训。 5 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 5.1 职业病隐患分类 按DB37/T 3012-2017中5.1的规定将职业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 5.2 职业病隐患分级 按DB37/T 3012-2017中5.2的规定将职业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2 DB37/T 3171—2018 6.1 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6.1.1 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目的是检查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管控措施落实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清单 编制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点信息、排查内容和标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参见附录B。 6.1.2 基础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目的是检查企业职业卫生基础管理与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规范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定的符合性,清单编制内容至少应包括:基础管理项目名称、排查内容 和标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参见附录C。 6.2 隐患排查 6.2.1 隐患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可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6.2.2 隐患排查组织级别 排查组织级别可分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企业应将外包工程纳入日常职业病隐患排 查治理范围。 6.2.3 隐患排查周期 根据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和分级管控措施内容,排查周期宜符合下列规定: ——岗位或班组成员现场巡检或操作时可将职业病隐患排查纳入巡检内容,实时进行隐患排查; ——车间管理人员(车间主任或安全员)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对现场工程技术措 施、应急处置措施及个体防护措施进行日常检查;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一次对基础管理类措施进行专项检查; ——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职业病隐患专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2.4 隐患排查记录和上报 企业根据职责要求,由公司、部门、车间、岗位按照排查项目清单实施隐患排查,发现一般隐患后 应及时上报组织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公司主要负责人。 6.3 职业病隐患治理 6.3.1 隐患治理要求 按DB37/T 2883—2016中7.4.1的规定执行。 6.3.2 隐患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为: ——对于排查出的隐患,组织部门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至隐患所在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进行整 改。不能立即整改或者超出整改能力范围的按照程序上报,由上级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对隐患形成的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隐患治理 措施和应急措施或预案进行论证并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 ——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完成情况反馈至隐患整改通知下发部门验 3 DB37/T 3171—2018 收。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由组织部门协同解决; ——隐患整改验收。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6.3.3 一般职业病隐患治理 应按照DB37/T 3012-2017中6.3.2 执行。 6.3.4 重大职业病隐患治理 应按照DB37/T 3012-2017中6.3.3 执行。 6.4 职业病隐患治理验收 应按照 DB 37/T 3012-2017 的 6.4 执行。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程, 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 7 文件管理 应按照 DB 37/T 3012-2017 的 7.3 执行。 8 持续改进 按照DB37/T 3012-2017 中 7.1 执行。 4 DB37/T 3171—2018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制鞋企业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A.1 目的 为 确 保 职 业 病 危 害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有 效 运 行 , 对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 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定本办法。 A.2 考核对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制 鞋 企 业 职 业 病 危 害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体 系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分 管 负 责 人、部门负责人、车间管理人员、班组人员的考核。 A.3 考核依据 《制鞋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A.4 考核方式及项目 A.4.1 考评方式采取日常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A.4.2 考评项目主要包括机构及人员、体系文件编制与执行、责任考核、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及确定排 查计划、隐患排查实施、一般事故隐患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员培训、评审及更新及信息系统应 用。 A.5 考评组 织 与 内 容 A.5.1 岗位考核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定期评价组负责组织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对岗位的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的知晓情况,隐患排查记录规范性等进行考核。 A.5.2 车间考核由分管负责人和定期评价组负责组织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对车间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的知晓情况,隐患排查计划、隐患排查实施、一般事故隐患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员培训的写实 性、规范性及档案管理等进行考核。 A.5.3 部门考核由分管负责人和定期评价组负责组织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 组织机构与人员、隐患排查方式与周期、隐患治理的知晓情况,体系文件编制、责任考核、隐患排查清 单编制、隐患排查实施、一般事故隐患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评审及更新、信息系统应用、全员培 训等规范性及执行情况。 A.5.4 分管负责人考核由主要负责人和定期评价组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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