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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1.060 Y78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170—2018 制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 施指南 Implementary guide for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classification of footwear industry 2018 - 03 - 2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4 - 29 实施 发 布 DB37/T 317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纪业武、滕志昂、姜素霞、刘玉鹏、沙慧、张立见。 I DB37/T 3170—2018 制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持续性 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制鞋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与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AQ/T 4249 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 DB37/T 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 、DB37/T 2882 和 DB37/T297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鞋企业 footwear industry 全部或部分采用皮革、橡胶、合成橡胶以及塑料、帆布、绳索、木料等材料,制成靴、鞋、凉鞋、 拖鞋及木履等的生产企业。本标准主要指运动鞋制造企业。 3.2 基础管控措施 basic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 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1 DB37/T 3170—2018 3.3 现场管控措施 field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 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4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control list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其管控措施信息集合。 4 基本要求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全员参与的方式,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风险实施分级管控,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2 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组织机构。 4.2.1 组织机构可由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等组成,全面负 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4.2.2 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体系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 系运行和维护、风险告知、档案管理。 4.3 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班 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3.1 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的投入,统筹规划风险分级管控体 系建设并实施奖惩,对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4.3.2 分管负责人应对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统一部署和协调,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制度的审核, 组织方案和制度的培训,监督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办公室)履行其职责。 4.3.3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保证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职业病危害 风险现场和基础管控措施清单的编制,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 4.3.4 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应知晓所辖或所管理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信息,按照管控 标准(风险管控措施清单)的要求实施风险分级管控。 4.4 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和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保证体系的有效运 行。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办法参见附录 A。 4.4.1 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保障培训顺利开展的工作措施,对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 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等实施全员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4.4.2 应针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确定、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级管控等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和考核,对 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相关制度等传达落实,促使每位员工熟练掌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和 实施步骤。 4.4.3 培训过程资料应归档保存。包括:培训计划、培训签到、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培训效果报告 以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4.5 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基础管控措施,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2 DB37/T 3170—2018 4.5.1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5.2 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者 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4.5.3 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5.4 按照 GBZ 188 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4.5.5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4.5.6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5.7 应建立接触硫化氢的污水处理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建立接触硫化氢的污水处理作业岗位的应 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4.6 应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采取有效的现场管控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4.6.1 制鞋企业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用热熔胶黏剂或水性胶黏剂替代溶剂型胶黏剂, 用水性合布替代油性合布。印刷工序应独立设置,尽可能采用水性油墨且生产过程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 自动化。高频热合工序应落实接地、屏蔽、距离防护原则。 4.6.2 应针对风险点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点应设置应急救援 设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GBZ 1、GBZ/T 194、 GBZ/T 205、GB/T 50087、AQ/T 4249 的规定。 4.6.3 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照 GB2626、GB 11651、 GB/T 29510 和 GBZ/T 195 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6.4 对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设置应符合 GBZ 158、GBZ/T 203 的要求。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5.1.1 制鞋企业典型生产工艺 5.1.1.1 皮、革及布料等原材料经裁断、刺绣制成鞋帮部件,商标经印刷、高频热合等与鞋帮各部件 经缝纫制成鞋帮;橡胶及助剂、添加剂等经密炼、开炼、硫化、压榨等工艺制成外底;EVA 颗粒及添加 剂等经密炼、开炼、造粒、压榨制成中底粗胚,经修剪打磨及喷漆处理制成中底;EVA 片经削皮与布料 经成化、压榨、裁断、印刷制成鞋垫;外底、中底等鞋底部件经刷胶粘合制成鞋底,鞋帮经缝纫包尼斯 后套楦、定型、打磨、清理等处理后与鞋底刷胶粘合制成成品鞋。 5.1.1.2 典型制鞋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见附录 B。 5.1.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2.1 鞋帮制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a) 皮料裁断过程产生的皮毛粉尘; b) 革料、合成布裁断及缝纫、刺绣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其他粉尘; c) 印刷、油墨调配、制版、印刷版清洗等生产过程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 乙酯、乙酸丁酯、二氯甲烷、正己烷、甲醇、丙醇等; d) 重力裁断机、缝纫机、捶打机、打眼机、刺绣机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 DB37/T 3170—2018 e) f) 高频压合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高频电磁场; 激光裁断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激光。 5.1.2.2 鞋底制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a) 橡胶、EVA 等配料过程产生的沉淀二氧化硅粉尘、炭黑粉尘、氧化锌; b) 橡胶硫化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硫化氢、苯乙烯; c) 硫化、压榨、注塑、烘干等生产过程产生的高温; d) EVA、PE 等原料配料、造粒以及鞋底打磨、抛光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其他粉尘; e) 密炼机、开炼机、压榨机、注塑机、清洗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鞋底清 洗、擦污染等生产过程产生的乙酸乙酯、丙酮、丁酮; f) 外底、气垫等鞋底部件清洗、先处理、刷胶、粘合等生产过程以及胶黏剂调配过程产生的苯、 甲苯、二甲苯、乙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正已烷、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丙酮、 丁酮、甲苯二异氰酸酯。 5.1.2.3 帮底组合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a) 缝纫、打磨过程产生的其他粉尘; b) 鞋底清洗、帮底刷胶、帮底粘合及胶黏剂调配过程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二氯甲烷、 二氯乙烷、三氯乙烷、正已烷、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丙酮、丁酮、甲苯二异氰酸酯; c) 缝纫、套楦、打磨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 5.1.2.4 检维修及附属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a) 电焊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臭氧、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b) 打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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