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5.180.20 A 85 DB44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2169—2019 城市共同配送 托盘循环共用作业规范 Joint distribution-Pallet circulation shar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2019 - 08 - 14 发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1 - 14 实施 发 布 DB44/T 216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商务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省现代物流研究院、广东省标准 化研究院、东莞市信立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时捷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理工 学院城市学院、集保物流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鹏、李向真、李俊强、周泳妹、曾亮兵、辛效威、廖凯、邹建坤、卢志超、 刘志培、王兴、冯学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实施。 I DB44/T 2169—2019 城市共同配送 托盘循环共用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城市共同配送的形式下,托盘循环共用的术语和定义、托盘循环共用作业基本要求、 托盘循环共用作业环节及要求、托盘循环共用过程文件、托盘循环共用作业保障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托盘运营中心、网点,以及(但不限于)与托盘循环共用相关的生产制造商、批发零 售商及第三方物流公司等参与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4 联运通用平托盘 主要尺寸及公差 GB/T 3716 托盘术语 GB/T 4995 联运通用平托盘 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31148 联运通用平托盘 木质平托盘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16、GB/T 18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配送 distribution 以现代送货形式实现资源最终配置的经济活动;按用户订货要求,在配送中心或其他物流结点进行 货物配备并以最合理方式送交用户。 3.2 共同配送 joint distribution 多个客户联合起来共同由一个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来提供配送服务。 3.3 托盘循环共用 pallet circulation share 统一使用标准托盘,实行托盘作业一贯化,托盘随同货物一起流转,中途不更换托盘,始终保持托 盘货物单元状态,并在终点进行回收,经检验和适当维修后再进入共用系统网络进行循环使用的过程。 3.4 托盘营运中心 pallet operation center 1 DB44/T 2169—2019 在托盘循环共用系统中集合托盘存储、维修和质检功能,并能提供租赁服务,具有一定规模和能满 足托盘循环共用管理要求的综合化服务场所或组织。 3.5 托盘营运网点 pallet operation point 托盘循环共用服务组织设置的远程服务节点,为托盘租赁方提供现场的起租、退租服务。 3.6 租赁方 the lessor 托盘拥有方,为托盘用户提供租赁服务;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3.7 承租方 the lessee 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接受其提供的租赁服务。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或与该合同有利益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该方的代理人、受雇人或顾客。 3.8 提/送板 pick up/deliver pallet 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或订单约定的数量、时间从营运中心或暂存中心提/送板的作 业活动。 3.9 退板 return pallet 租赁方停止租用并将托盘退回到营运中心或网点的作业活动。 3.10 带板运输 transportation with pallets 货物按一定要求组装在一个标准托盘上组合成为一个运输单位并便于利用铲车或托盘升降机进行 装卸托运和堆存的一种运输方式。 3.11 托盘转移 pallet transfer 托盘租赁顾客分别设立托盘租赁专用账户,各顾客均可按需租用或退租托盘。托盘转出方发货后, 相关数量的托盘同时从转出方帐号转入接收方账号,该托盘的租金责任和托盘的保管责任同时转移到接 收方。 4 托盘循环共用作业基本要求 4.1 总则 托盘循环共用作业以“安全高效、成本控制、相互协作、信息共享”为服务理念,以最优性价比实 现托盘顺畅流转,满足客户需求。 4.2 安全性 2 DB44/T 2169—2019 托盘在不同客户中流转前,托盘发出方应检查确保托盘外观完整,承重等达到使用、安全标准。 4.3 规范性 应建立符合托盘循环共用作业要求的管理体系、服务标准等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控制 和实施,保证各类载体文件的现行有效,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4.4 时效性 托盘的发放、流转与回收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合同无具体明确的应在起租时间开始前送达, 在租期结束后48小时内发出。 4.5 信息共享 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各参与方包括生产制造商、批发零售商及第三方物流公司等,应诚信、协作,互 相配合,保证托盘循环作业信息有效共享,方便托盘的盘点、流转、查找、结算等。 4.6 其他 托盘循环共用的各作业环节,包括提/送板作业、退板作业、托盘转移作业、托盘营运中心(网点) 作业等,应统一采用 GB/T 2934 规定的标准托盘。 5 托盘循环共用作业环节要求 5.1 提/送板作业 5.1.1 从营运中心或暂存中心发出的托盘应符合 GB/T 2934、GB/T 4995 的规定。 5.1.2 承租方给租赁方的订单应明确租用地址、租用数量、起租时间、运输方式等。 5.1.3 租赁方可自行到承租方的营运中心提板,也可委派承租方送板,送板费用结算应事前在租赁协 议中签订。 5.1.4 承租方应建立提/送板管理流程,核对订单、提货单后再发货。 5.1.5 承租方应及时盘点营运中心或暂存中心的托盘数量,一旦发现库存数量不足以满足租赁方用量 需求时,应及时向租赁方申请调拨,调拨所产生的费用应在事前和租赁方协商。 5.1.6 若由承租方安排送板,应在订单下达后作好出库计划,安排车辆。 5.1.7 出库时应办理托盘交接手续。 5.1.8 托盘出库后应及时更新系统数据或记录。 5.2 退板作业 5.2.1 承租方应建立退板管理流程,明确退板的交接方式和原则。 5.2.2 营运中心或网点应有足够的场地用于接受租赁方的退板。 5.2.3 租赁方退板时,应与承租方清点交接,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事后对责任界定不清而导致纠纷 产生。承租方收到退板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如果合同未规定明确时间则在 48 h 内,向租赁方提供退 租托盘状态报告。 5.2.4 责任界定、赔偿金额和交割原则应事前在租赁协议中约定。 5.2.5 除非另有规定,租赁方与承租方完成退板交接手续后,即为双方租赁关系终止。 5.2.6 应将不同状态的托盘分别移送到库存区域分类堆放。可使用托盘移到堆存区,待维修托盘移到 维修区,报废托盘移到报废区。 3 DB44/T 2169—2019 5.2.7 承租方应建立退板管理流程,明确交接方式和原则。 5.3 托盘转移作业 5.3.1 转移出方应确保托盘完好无破损,转移进方收到托盘时应及时检查托盘状态,对有破损的托盘 应运回营运中心维修。 5.3.2 经维修后不能达到 GB/T 4995 中所规定的托盘性能要求的,或维修作业的成本超过该托盘的新 购置成本,属于超出经济维修范围的托盘,予以报废处理。 5.3.3 如果托盘已报废,应与转移出方或承租方协调处理办法,除非有事前约定,应由转移进方承担 报废赔偿。 5.3.4 托盘转移应有起租/退租单证,作为托盘接受或财务结算的凭证。 5.3.5 带板运输时所有托盘应使用缠绕膜、绳索等固定货物,以防止货物滑落、倾斜等。 5.3.6 带板运输时,应选用与托盘尺寸及作业要求相适宜的运输车型。 5.4 托盘营运中心(网点)作业 5.4.1 分区规划要求 5.4.1.1 根据托盘的品类、状态划分存储区域。 5.4.1.2 平仓存储按合理数量和高度堆垛,货架存储按货位堆垛,堆垛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5.4.2 托盘储存作业 5.4.2.1 符合现行的仓储管理和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 5.4.2.2 托盘应储存在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避免热源、火源、避免日晒雨淋,避免与 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库房地面应平整、地面无凹凸低洼。 5.4.2.3 托盘应按不同状态分类储存,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5.4.2.4 仓库需防虫、防鼠、防潮、防漏水、防霉。 5.4.2.5 库内应安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 5.4.3 托盘分类分拣及质检作业 5.4.3.1 应每天对空托盘进行分类分拣,并进行质量检查 5.4.3.2 质检内容应涵盖托盘尺寸检查、水分测试、外观缺陷、变形检查等。托盘尺寸公差按 GB/T 2934 进行,木质托盘各部件含水率按 GB/T 31148 进行。 5.4.3.3 营运中心应配备质检所需的相应仪器,包括水分测试仪、量具等。 5.4.3.4 根据托盘质检结果,对托盘的使用状况和性能评价进行可用性分类,具体分为可用托盘、待 修托盘、报废托盘三类。 5.4.3.5 按照分类对托盘分类存放,及时记录并上传信息。 5.4.4 托盘维修作业 5.4.4.1 托盘存在缺陷或破损时,应根据损坏情况,采用更换组件、补充组件、钉钉、使用金属板维 修等方式进行维修。 5.4.4.2 不能通过维修达到 GB/T 4995 规定的性能要求的托盘应转运至指定位置存储,予以回收处 理,不得随意丢弃。 5.4.5 盘点作业 4 DB44/T 2169—2019 5.4.5.1 营运中心应根据自身库存量与库存周转情况制定盘点作业制度和管理程序。 5.4.5.2 定期按照仓储划分区域盘点每类托盘的数目,及时记录并上传信息。 做好核对、差异调整和财务处理等工作。 5.4.6 装卸搬运作业 5.4.6.1 应遵照相关标准规范,避免野蛮装卸,防止机械损伤。 5.4.6.2 运输过程应采取占垫稳固和捆扎等必要的防护措施。非厢式车装载时,顶部应覆盖蓬布,避 免曝晒及雨淋。 5.4.6.3 叉车作业应符合叉车操作和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进叉位应与托盘两边平行,缓慢进叉。 6 托盘循环共用过程文件 6.1 租赁协议 租赁方租用托盘前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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