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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3.160.01 G41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099—2018 轮胎翻新技术规范 2018 - 02 - 02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3 - 02 实施 发 布 DB37/T 3099—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环保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橡胶行业协会、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市鹏泰轮胎翻新有 限公司、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质监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洪民、郝树德、崔振环、管恩政、初继进、邵士军、王波、魏爱龙等。 I DB37/T 3099—2018 轮胎翻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胎翻新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指标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载重汽车轮胎、轿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的翻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1 轮胎外缘尺寸测量方法 GB/T 1190 工程机械轮胎技术要求 GB/T 2977 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 GB/T 2978 轿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 GB/T 4501 载重汽车轮胎性能室内试验方法 GB/T 4502 轿车轮胎性能室内试验方法 GB 7037 载重汽车翻新轮胎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646 轿车翻新轮胎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G/T 2177 轮胎外观质量 HG/T 4123 预硫化胎面 HG/T 4124 预硫化缓冲胶 DB 37/2374—2013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7/2375—2013 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7/2376—2013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轮胎翻新工艺技术要求 3.1 选胎要求 3.1.1 载重汽车轮胎与轿车轮胎翻新选胎要求 3.1.1.1 用于翻新的胎体,其胎侧标识应有:速度符号(或最高行驶速度);负荷指数(或最大负荷 能力或层级)。 3.1.1.2 修补后可以用于翻新的轮胎:用于翻新的轮胎胎体可以有穿洞性损伤,其最多的穿洞性损伤 数量与尺寸部位应该分别符合 GB 7037 及 GB 14646 规定。 3.1.1.3 不能用于翻新的轮胎: 1 DB37/T 3099—2018 由于超负荷或缺气造成明显损坏; b) 胎体破裂或胎体变形; c) 胎圈断裂或损坏; d) 明显的油或化学物质或水浸泡; e) 胎面磨光且帘线暴露; f) 胎侧磨损且帘线暴露; g) 任何部位的脱层或脱空; h) 胎侧区域结构性破坏; i) 内衬层老化或损坏且不能修补; j) 无内胎的气密层老化或损坏且不能修补; k) 带束层翘边、松弛; l) 胎体碾线或跳线; m) 胎面虽有剩余花纹,但局部磨损不均匀且伤及缓冲层或带束层; n) 采用预硫化胎面翻新法翻新时,胎侧及胎肩有老化裂痕,用模型法翻新时,胎肩有轻微老化裂 痕和切口,且深及骨架层或伤及帘布层。 3.1.2 工程轮胎翻新选胎要求 3.1.2.1 用于翻新的工程胎胎体,其胎侧标识要包含:轮胎规格、商标、厂名(产地)、负荷指数(或 最大负荷能力或层级)。 3.1.2.2 可以用于翻新的胎体: a) 胎冠磨损:胎冠花纹剩余深度允许为零。子午线轮胎冠带束层允许局部磨损或锈蚀 2 层,宽度 不超过轮胎名义断面宽度的 20 %,总长度不超过周长的 1/15;斜交轮胎冠部允许局部磨损胎 体帘线总层数的 30 %,宽度不超过轮胎名义断面宽度的 20 %,单个损伤处不超过 1/20 周长, 总长度不超过 1/15 周长。 b) 胎肩脱空:子午线轮胎、斜交轮胎允许局部小面积脱空,脱空长度均不超过 1/20 周长。 c) 胎侧损伤:子午线轮胎胎侧允许有不深及钢丝帘布的轻微老化裂纹;斜交轮胎不得有深及胎侧 胶厚度 1/3 以上的老化裂纹。 d) 子午线不允许有跳线、辗线、胎侧变形和气密层损伤;斜交轮胎胎里帘布层间不允许有脱层, 胎侧内不允许有跳线和辗线现象。 e) 伤口至胎趾的最短距离:子午线、斜交轮胎伤口不允许到达胎侧防水线处。 f) 穿洞损伤:子午线轮胎不允许有穿洞损伤;斜交轮胎允许有穿洞损伤,轮辋名义直径(in)为 24、25、33、35 的轮胎穿洞不超 3 个,轮辋名义直径(in)为 45、49、51、57 的轮胎穿洞不 超 4 个。 g) 两洞间距:轮辋名义直径(in)为 24、25、33、35 的轮胎不得小于 500mm,轮辋名义直径(in) 为 45、49、51、57 的轮胎不得小于 800 mm。 a) 3.2 翻新前技术要求 3.2.1 轮胎翻新前应该进行胎体的清洁干燥,除去石子、钉子等。 3.2.2 翻新前要进行充气检查,如有破损可以先补贴再进行充气检查。 3.2.3 人工检查胎体损伤,或配有机械或无损设备检查胎体内伤。 3.3 翻新材料技术要求 使用的各种原材料、配件(如预硫化胎面、包封套、硫化内胎等)、修补材料均要有质量保证、使 用说明和保存条件等。 2 DB37/T 3099—2018 3.3.1 预硫化胎面技术要求 3.3.1.1 预硫化胎面外观质量满足 HG/T 2177 规定的轮胎外观质量规定。 3.3.1.2 预硫化胎面的尺寸偏差满足 HG/T 4123 的规定。 3.3.1.3 预硫化胎面物理性能,满足表 1 的规定。 表1 预硫化翻新胎面物理机械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拉伸强度(MPa) ≥17.0 扯断伸长率(%) ≥400 300%定伸强度(MPa) ≥7.0 磨耗量(阿克隆)(cm3/1.61km) ≤0.25 3.3.2 预硫化缓冲胶技术要求 2 3.3.2.1 预硫化缓冲胶外观应色泽均匀、无喷霜、无杂质、无污染、气泡数量控制在每 100 cm 不多于 3 个。 3.3.2.2 常温下,将两块长 200 mm 以上的预硫化缓冲胶轻压贴合后用手拉,应撕不开。 3.3.2.3 预硫化缓冲胶片的物理性能,要满足表 2 的规定。 表2 预硫化缓冲胶片 120℃×t90 条件硫化物理机械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拉伸强度(MPa) ≥18.0 扯断伸长率(%) ≥450 300%定伸强度(MPa) ≥6.0 硬度(邵尔A型)(度) ≥50 粘合强度(胶-胶体胶)(kN/m) ≥12 3.3.3 工程机械轮胎翻新胎面胶技术要求 工程机械轮胎翻新胎面胶物理性能要满足表3要求。 表3 工程机械翻新轮胎胎面胶物理机械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拉伸强度(MPa) ≥18.0 扯断伸长率(%) ≥400 硬度(邵尔A型)(度) 磨耗量(阿克隆)(cm3/1.61km) ≥60 ≤70 ≤0.40 3.4 轮胎翻新过程工艺技术要求 3.4.1 预硫化法翻新 3.4.1.1 胎面打磨(大磨) a) 打磨粗糙度为 3 级~4 级,或磨纹深度为 1 mm±0.5 mm,磨面应无浮胶、不焦烧,不啃伤胎 体,适量保留胎面基部胶,避免污染打磨面; 3 DB37/T 3099—2018 b) 两肩基本对称,锉磨后胎体外直径、不圆度、胎冠宽度、弧度尺寸应符合技术要求。 3.4.1.2 损伤修补打磨(小磨) a) b) 打磨上工序未处理到位的磨面部位; 胎面和胎侧伤动、裂口均应选择合适的磨轮,进行损伤小磨处理,锉磨面无浮胶、不焦烧、无 锐角,磨纹均匀,磨纹深度 0.5 mm~1 mm。 3.4.1.3 喷涂胶浆 a) b) c) 按工艺要求配备一定浓度的胶浆; 打磨后的胎体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喷涂胶浆(斜交胎宜为 30 min 内,子午线轮胎 15 min), 不应长时间停留,涂层厚薄均匀,表面无结块,在干燥存放过程中胎体应保持清洁,保证胎面 胶和胎体的打磨面粘合牢固; 喷涂胶浆应在喷涂房(罩)内完成。 3.4.1.4 成型 缓冲胶及胎面胶对中定位准确,花纹在接头处对接平整,勿扭曲贴合,贴合应压实、无气泡,贴合 面应保持清洁、无污染。 3.4.1.5 硫化 使用硫化罐硫化,并严格遵守工艺规定的硫化时间、压力和温度(120 ℃以下)。 3.4.2 模型法翻新 3.4.2.1 成型要求 缓冲胶及胎面胶应对中定位准确,接头处对接应平整,勿扭曲贴合,贴合应压实,贴合面应清洁无 污染。胶料不应发硬、焦烧、自硫。 3.4.2.2 硫化要求 a) b) c) d) 贴胶后停放时间不少于 2 h,不多于 48 h;外模温度(145~155)℃; 硫化前胎体应按工艺要求正确配模,胎体尺寸应符合模具要求; 硫化按工艺要求控制温度、压力、时间,整个硫化过程应稳定; 硫化后,严格按工艺保压降温,以防轮胎变形、脱空。 3.4.3 无模硫化胎面刻花法翻新(主要用于工程轮胎翻新) 3.4.3.1 成型 缓冲胶及胎面胶挤出胶条对中定位准确、胶条平整、勿扭曲,压实无气泡。表面不得受汗水、油污 等污染。 3.4.3.2 刻花 刻花机按施工工艺要求刻出合适的花纹。 3.4.3.3 硫化 根据企业情况,实测温度、压力。确定最佳硫化时间,整个硫化过程控制稳定。 3.5 翻新轮胎质量检查和性能要求 4 DB37/T 3099—2018 3.5.1 轮胎翻新后要进行充气检查 3.5.1.1 载重和轿车轮胎翻新后,首先在试验机上充以 150 kPa 的气压进行人工检验,胎体完好,再 充以 700 kPa(载重胎)或标准气压(轿车胎)的压缩空气进行检查,以检验翻新轮胎有无缺陷。 3.5.1.2 工程轮胎翻新后,对胎体进行充气,检查胎体气密性和其他质量缺陷。 3.5.2 翻新胎的负荷能力 轮胎翻新后应根据胎体及翻新轮胎的质量及检验情况确定翻新轮胎的负荷能力。如不能达到原胎体 的性能要求,应重新标记速度符号和负荷能力。任何情况下都不应高于原新胎速度等级及负荷能力。 3.5.3 翻新轮胎外观质量要求 3.5.3.1 轿车和载重汽车翻新轮胎表面凹坑和凸起的深度或高度不大于 1.0 mm(轿车轮胎)/3.0 mm(载 重轮胎),合模错位量不大于 0.5 mm(轿车胎)/2.0 mm(载重轮胎),修补衬垫无翘起,其他的按照 HG/T 2177 的规定检查每条翻新轮胎有无外观缺陷。 3.5.3.2 工程机械翻新轮胎外观应均匀整齐,所有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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