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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20 A 0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951—2017 儿童福利机构保护性护理规范 Protective care for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s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09 - 15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10 - 15 实施 发 布 DB34/T 2951—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林峰、郑志芳、伍爱华、张毅、杨华、李琴、贺冉冉、牛彦、刘璐、束道文。 I DB34/T 2951—2017 儿童福利机构保护性护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保护性护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护理对象、基本要求、服务流程、监督 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开展保护性护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10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MZ/T 01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保护性护理 Protective care 为异常兴奋躁动,有严重自伤和他伤行为倾向的儿童提供安全防护措施的护理。 4 护理对象 4.1 4.2 4.3 4.4 5 应治疗需要的儿童。 有自伤和伤害他人行为的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儿童。 不能保持正确的坐姿,需要固定身体和手脚的脑瘫儿童。 卧床时存在意识障碍,可能会翻越床护栏,发生坠床意外的儿童。 服务原则 亲情关爱,平等对待,理解尊重,安全保障。 6 基本要求 6.1 服务人员要求 6.1.1 孤残儿童护理员应持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表达、 沟通、观察等综合能力。 1 DB34/T 2951—2017 6.1.2 流。 6.1.3 6.1.4 6.2 应着装整洁,不披长发,不留长指甲、不佩戴任何首饰,保持个人卫生,操作中主动和儿童交 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爱心、耐心、细心,维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 应保护和尊重儿童隐私。 设备要求 6.2.1 应由机构提供符合医疗器械标准要求的保护用品,常采用护垫式、卡扣式约束带,约束背心和 保护衣。 6.2.2 根据身体各部位的不同,采取适宜的保护用品。 6.2.3 保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定位放置。 6.3 安全要求 6.3.1 6.3.2 6.4 保护性护理服务时,应由专人看护,并确定周围坏境的安全,应符合 MZ/T 010 的要求。 意识不清的儿童在仰卧位时,不应约束身体两侧,以免呕吐时,发生窒息或吸入性肺炎。 权益保护与追责 保护性护理过程中应注重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人员在护理过程中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被追责。 7 服务流程 7.1 服务流程图 流程图见附录A。 7.2 评估 机构应成立保护性护理评估小组,按照保护性护理评估书全面评估儿童的意识和身体状况,填写保 护性护理评估书,保护性护理评估书格式见附录B。 7.3 处理 7.3.1 紧急状况下,针对儿童突发风险行为,应呼叫其他工作人员,应保证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稳定患者情绪,转移患者注意力,准备约束工具,对患者实现保护性护理,注意保护腋下,松紧适宜, 注意做好安全检查,安抚儿童,为其盖被,后期应报告医生,补开保护性护理医嘱。 7.3.2 儿童患病期间,应对儿童的状况进行评估,报告医生,由医生开具保护性护理医嘱,准备保护 性护理工具,保证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场,注意稳定儿童情绪,做好沟通,对患者实现保护性护理,注 意保护腋下,松紧适宜,注意做好安全检查,安抚儿童,为其盖被。 7.3.3 儿童皮肤如有青紫或破溃、肢端肿胀应解除保护性护理物品。 7.3.4 适当给予受保护的肢体活动,进行局部按摩,促进血液循环。 7.3.5 操作时动作轻稳,避免划伤、磕伤、骨折。儿童情绪异常、不配合时,应耐心安抚,做好心理 护理。 7.3.6 保护物品松紧为物品与身体或肢体之间能放进 1~2 指为宜,身体或肢体到打结处留适当的活动 范围。 7.4 2 巡察 DB34/T 2951—2017 7.4.1 对于精神类疾病儿童连续观察两次,情绪平稳无躁动行为,宜解除保护性护理物品。 7.4.2 对于坐位和卧位的儿童,每 15~30 分钟观察一次儿童身体状况及肢体血液循环情况,每 2 小时 松解一次。 7.5 解除 观察儿童睡眠期间如无必要,应解除保护物品。 7.6 记录 服务过程中应以照片或者视频的方式予以记录,护理员在服务对象保护性护理期间应依据附录C给 出的记录表单完整填写并签名。 8 监督考核 8.1 保护性护理服务只能作为保护儿童安全、保证治疗的方法,不可作为惩罚儿童的手段。 8.2 护理员不得擅自对儿童使用保护物品,使用时要通过评估人员、护理人员、护理部主任等多方评 估同意方可执行。 8.3 定期对保护性护理服务的儿童进行效果评估记录。 8.4 儿童福利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监督考核措施,建立考核机制。 3 DB34/T 2951—2017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保护性护理流程图 加强巡视,评估各种风险,掌握保护性约束指征 紧急情况 儿童患病期间 儿童突发风险行为 评估儿童(情绪、合 作程度、行为规范) 呼叫其他工作人员 报告医生(开保护性 护理医嘱) 稳定患者情绪,转移 儿童注意力,准备保 护性护理工具,保证 准备约束工具,保证 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在 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在 场 在协助下护理儿童 (顺序:双手—双脚 稳定儿童情绪,做好 —肩部),注意保护腋 沟通(协助儿童脱外 下,松紧适宜 衣、外裤,穿病员服, 做好儿童的安全检 查,让四肢处于功能 做好安全检查,让四 位) 肢处于功能位 在协助下保护性护理 安抚儿童,为其盖被 儿童,注意保护腋下, 松紧适宜 报告医生,补开保护 性护理医嘱 安抚儿童,为其盖被 1、填写保护性护理评估书; 2、每 15-30 分钟巡视 1 次,填写保护性护理记录; 3、做好床边交流,根据病情,松解约束工具。 图A.1 4 保护性护理流程图 DB34/T 2951—2017 B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保护性护理评估书 儿童姓名: 性别: 年龄: 一、存在问题:(在适当的□内画√,可多选) 1. 有精神或行为异常的情况: □ 神智昏乱 □ 游走 □ 伤害自己的行为(注明) □ 伤害骚扰他人的行为 2. 不能保持正确的坐姿: □ 背及腰肢肌肉无力 □ 瘫痪 □ 关节退化 □ 其他原因(请注明) 3. 有跌倒的危险: □ 步履失平衡 □ 坐姿失平衡 □ 受药物影响 □ 其他跌倒风险(请注明) 4. 曾撕扯身体用品: □ 尿片 □ 衣服 □ 其他(请注明) 二、评估 1. 建议使用保护物品的种类: □ 约束衣 □ 约束带 □ 约束手套 □ 其他 2. 孤残儿童将于下列情况使用保护物品: □ 坐在椅上 □ 躺在床上 □ 坐在椅上及躺在床上 3. 建议使用保护物品的时段: 4. 下次评估日期: 评估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护理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护理部主任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特别注意事项:使用保护物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1. 保护物品会使孤残儿童长期处于坐、卧状态,大大限制了孤残儿童的活动能力,降低了关节的 活动,令肌肉萎缩。 2. 骨骼可能会因为减少负重而变的疏松和脆弱。 3. 由于血液循环系统功能的下降,下肢可能会出现水肿。 4. 受保护的孤残儿童可能会出现愤怒、恐惧、无助、不安等负面情绪。 5. 受保护的孤残儿童身体会转弱和精神变差,更容易引起跌倒及受伤。 6. 有些孤残儿童十分抗拒被保护,并试图挣脱保护物品,因此可能会造成自身伤害或跌倒。 5 DB34/T 2951—2017 C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保护性护理服务记录单 姓名: 时间 备注 原因 部位 松紧度 肢体血运 皮肤 体位 意识 1.自伤 1.手 1.松 1.红润 1.完整 1.平卧 1.清醒 1.平静 2.他伤 2.脚 2.正常 2.瘀紫 2.擦伤 2.坐位 2.瞌睡 2.兴奋 3.脑瘫 3.腰部 3.紧 3.肿胀 3.破溃 4.意识 障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行为表现 3.抑制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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