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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00 A 10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856—2018 代替 DB45/T 856—2012 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service of revolutionary historical scenic Areain Xing’an 2018 - 11 - 5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2 - 5 实施 发 布 DB45/T 856—2018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服务要求 .......................................................................... 3 6 安全、卫生和应急要求 .............................................................. 6 7 工作人员要求 ...................................................................... 7 8 监督管理 .......................................................................... 7 I DB45/T 856—2018 II DB45/T 856—2018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45/T 856-2012《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通用规范》与 DB45/T 856-2012《兴安县 红色旅游景区服务通用规范》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第 2 章中更新了“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等标准。增加 新引用了标准“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等标准; ——第 4 章增加“游览功能”(见 4.4)内容; ——第 5 章服务要求中增加“基本要求”(见 5.1)、“设施服务”(见 5.2)、“游览服务”(见 5.3)、“游览解说”(见 5.4)四条内容; ——第 6 章中将“环境保护”内容调整到第 8 章中并修改为“环境保护管理”(见 8.3),增加“防 灾应急”内容(见 6.3); ——第 7 章中删除“原 7.2 服装:服务人员的服装应与景区主题及历史氛围相协调”内容。 ——第 8 章中增加“投诉管理”(见 8.2)、“环境保护管理”(见 8.3)和“标识、标牌管理” (见 8.4)和“文物管理”(见 8.5)和“可持续性管理”(见 8.6)内容。 本标准由兴安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兴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兴安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局、兴安 县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革灵、庄慧琼、邓红成、高峰、陆冬荣、樊霖、冯枝军、谭璐。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5/T 856-2012。 III DB45/T 856—2018 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安全、卫生和应急要求、 工作人员要求、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兴安县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868 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2528 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 GB/T 26356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LB/T 014 旅游景区 讲解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红色旅游 red tourism 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 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旅游。 1 DB45/T 856—2018 3.2 红色旅游景区 red tourist attractions 以红色旅游为主题,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参观、游览、教育等主要功能,具备相应服务设施,提供相 应旅游服务的独立单位(以下简称景区)。 3.3 展陈游览 display and exhibition tourism 以红色旅游景区馆藏文物、复制品、仿制品的室内陈列展出为内容,供游客参观的游览活动。 3.4 景观游览 landscape tourism 以红色旅游景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及周边自然、人文景观为内容,供游客参观的游览活动。 3.5 体验游览 experience tourism 在红色旅游景区内,依托红色旅游资源开展具有参与性、互动性和教育意义的旅游体验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历史史绩 景区应能反映一定的历史过程,并能展现相应史实原貌和精神价值,包括以下几方面: a) 反映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革命战争时期的奋斗历程; b) 反映红军长征的艰难历程和不屈不挠、英勇顽强的大无畏革命精神; c) 反映红军突破湘江,拯救民族危难的光辉历史; d) 反映抗日救国、拯救民族危难的光辉史绩; e)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革命烈士的主要事迹,彰显他们为争取民族独立、人 民解放而不怕牺牲、英勇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及革命烈士、英雄的主要事迹和遗物遗迹。 4.2 教育功能 景区应具备一定的教育功能,包括以下几方面: a) 有配套的展陈馆所和景区导览标识系统; b) 导览标识系统应包括景区全景图、导览图; c) 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讲解员及解说内容; d) 博物馆、纪念馆类红色旅游景区的专业条件应符合博物馆相关方面的规定,并拥有一定数量的 革命文物藏品; e) 应免费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并能提供专业历史信息咨询。 4.3 主题氛围 景区建设应与周边的自然、人文旅游环境相协调,并符合景区主题思想,包括以下几方面: a) 应保留相对完好的历史景观、旧址范围或表现载体,景观风貌应具有一定的历史氛围; b) 战场旧址类红色旅游景区应明确战场旧址的基本范围,保持战场旧址的历史遗存与景观遗迹; 2 DB45/T 856—2018 c) d) e) 革命纪念地(包括碑、塔、堂、亭、像、殉难处、惨案发生地等)红色旅游景区应保持原有的 景观与一定的历史风貌; 陵园、墓园(地)类红色旅游景区应保持庄严肃穆的氛围,新建筑和绿化美化应与历史氛围相 融合; 博物馆、纪念馆类红色旅游景区的建筑风格应与其历史氛围相协调,整体环境具有历史感。 4.4 游览功能 景区应具备一定的游览功能,包括以下几方面: 景区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应保存完整; b) 景区应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c) 应围绕主题和不同需求的游客群设计游览线路; d) 应围绕主题,为游客提供展陈游览、景观游览、体验游览、游览解说等服务。 a) 5 服务要求 5.1 基本要求 以景观打造(湿地、水生野草植物、栈桥、军事拓展)、战斗场景模拟(微地形、雕塑、战壕、指挥 所)、红军长征的路线(历史沿革、著名战役、纪念景墙)、VR军事体验馆、桂北红色文化培训中心、红 军文化街(购物、景观雕塑、土改文化展示馆等)等形式,给游客提供跌宕起伏、扣心人弦的服务体验, 打造集红色传承、智慧体验、自然生态于一体的红色旅游服务。 5.2 设施服务 5.2.1 文物景观 革命活动地等旧址类文物景观、历史遗迹和文化遗产,应保持原有建筑与格局,修缮应尊重 历史原貌。 5.2.1.2 战役、战斗、惨案、重要事件的发生地等遗址类文物景观,应保持事件的历史遗存与景观遗 迹,明确事件遗址的范围。 5.2.1.3 纪念碑、陵园、雕塑性建筑等祭奠类文物景观,应设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严格控制新建建 筑,保持景区的庄严肃穆。 5.2.1.4 博物馆、纪念馆的设施建设应突出历史感,建筑风格应具有历史文化内涵。 5.2.1.1 5.2.2 接待设施 5.2.2.1 5.2.2.2 5.2.2.3 5.2.2.4 宜配备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的场所和设施,满足主题教育活动和接待的需求。 应设置公共休息场地,提供方便座椅;宜设置室内休息场所和私人物品寄存处。 应景区游步道应标识醒目,节点连接通畅,宜设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和道路照明系统。 应配置通讯、网络等设施。 5.3 游览服务 5.3.1 展陈游览 5.3.1.1 5.3.1.2 展陈应史实清晰,表现方式多样,主题突出,教育性强。 应按照时间、地点、事件、人物、过程、影响等逻辑关系设置展陈。 3 DB45/T 856—2018 5.3.1.3 5.3.1.4 5.3.1.5 应围绕展陈主题选择展品,宜定期对展品进行调整、补充。 宜通过传统手段和现代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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