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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 A 10 DB 3204 常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04/T 1004—2019 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运行管理规范 Code for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basic food safety committee office 2019 - 12 - 16 发布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2 - 30 实施 发 布 DB 3204/T 1004—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常州检验检测标 准认证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健、方晓臻、花传红、闻素宏、喻晓筠、蔡露溱。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 3204/T 1004—2019 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食安办运行管理的工作职责、机构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和监督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街道食安办的食品安全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常政规[2017]2号 《常州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3 工作职责 3.1 承担乡镇(街道)食安委的日常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牵头落实本辖区食品安全 工作。 3.2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开展本级食品安全工作,具体包括加强宣传教育、数据统计、业务培训、信息 上报等工作,采取扎实措施,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3.3 牵头组织排查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开展食品摊贩、小作坊、无证无照食品生 产经营等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行动。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创建工作。 3.4 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相关要求,向上级政府和食安办报告辖区内发 生的一般以上和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对 影响恶劣的重大舆情事件要随时上报。 3.5 组织对乡镇(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绩效考核 ,每年与村(居) 民委员会签订责任书,将食品安全纳入村(居)民委员会考核指标体系,并落实督查考核及奖惩措施。 3.6 承办上级食安办和乡镇(街道)食安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 基本保障 4.1 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兼任主任,县(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其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 相关职能机构或派驻机构承担。 4.2 工作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工作经费应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由同级财政及时足额保障。 4.3 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与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合署办公。应设立相 2 对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30 米 ,并在办公场所或者业务用房悬挂统一规范的标识为“XX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固定办公场所应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档案柜 等必需的办公设备。 1 DB 3204/T 1004—2019 4.4 应配有网格化管理示意图,合理划分区域食品安全网格,统一格式绘制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地 图,清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4.5 设立一个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栏。在乡镇(街道)办公场所、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场所醒目位置 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栏或橱窗,并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4.6 在村(居)民委员会和城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食品安全工作站”服务标识,鼓励其他 有条件的行政村也设立相应的办公场所。 5 人员要求 5.1 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要求 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大小,确定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聘用人数,人员要求如下: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信 息报送能力; ——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服从上级管理; ——经过县(区)级以上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5.2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求 建设一支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在村(居)民委员会聘用食品安 全协管员(大学村官可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通报信息、科普宣传等职责,同时可设置食 品安全信息员,配合协管员开展工作,人员要求如下: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一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居) 民委员的管理; ——经过上级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工作时间应佩戴县(区)食安办统一制发的工作证,工作证模板见附录 A。 5.3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5.3.1 科普宣传 通过多媒体、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向本地群众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食品安全常识。 5.3.2 协助执法 5.3.2.1 及时掌握本区域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数量及基本情况,定 期开展巡查并记录,记录表格参见附录 B;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5.3.2.2 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等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5.3.2.3 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常州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暂行 办法》,做好本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小作坊的登记工作和食品摊贩的备 2 DB 3204/T 1004—2019 案管理工作,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引导小作 坊、小摊贩规范生产经营。 5.3.2.4 配合监管部门查处本区域内无证生产经营、私屠乱宰、制假售假食品等违法行为。 5.3.2.5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5.3.3 明察暗访 应定期对本村(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明察暗访,检查是否有利用承租村(居民) 房屋从事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深入挖掘具有潜规则性质的违 法添加线索,一旦发现立即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并协助其对食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 5.3.4 信息通报 及时向本地食品生产经营者传达有关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每月向乡镇(街道)食安办上 报本区域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以及群众、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其他组织对食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5.4 人员管理 5.4.1 应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 2 次,每 次培训课时不少于 10 小时,并进行记录,记录表格参见附录 C。 5.4.2 应制定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应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注重平时考核,并将考评结果报镇本级食安委以及上级食安办备案。 5.4.3 逐步推进使用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软件,运用移动执法终端,提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 息员)的工作效率。 6 工作机制 6.1 承办或协办本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全 体(扩大)会议,部署落实全年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本级食安委全体会议, 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6.2 不定期召开乡镇(街道)食安办主任会议,研究讨论落实食品安全阶段性工作、拟提交本级食安 委或党委政府审议的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镇(街道)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同级各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推进情况。 6.3 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编辑各监管部 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并每月向县(区)食安办上报一次本地区食品安全工 作情况,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以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要做到 随时报送,上报信息表格参见附录 D。 6.4 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议事协调、信息报告、督查考核、风险会商、部门联动、业务培训、宣传教 育等制度,主要制度汇编成文或上墙。 6.5 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县(区)食安办完成每年对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组织建设、制 度建设、硬件建设和日常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的评估考核工作。 6.6 组建一支社会监督员队伍。在镇(街道)至少组建 1 支社会监督员队伍,并健全工作制度,定期 组织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 4 次。 3 DB 3204/T 1004—2019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工作证模板 工作证件模板具体要求见图A.1、图A.2。 图A.1 食品安全协管员 4 DB 3204/T 1004—2019 图A.2 食品安全信息员 注:“xx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字体为“方正隶书简体,16号,颜色为c100m90y10”“工作证”字体为“方正粗倩 简体,22号,颜色为c100m90y10°”“姓名、编号、工作区域、监督电话”字体为“汉仪中宋简体,10号,颜 色为黑”“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字体为“方正兰亭黑,10号,颜色黑”底色为线性渐变,深色为C60, 浅色为10。 5 DB 3204/T 1004—2019 B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巡查登记表 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巡查登记表见表B.1。 表B.1 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巡查登记表 营业 序 单位名称 号 (姓名) 执照 业态 地址 联系人 公示牌 许可证/ 登记证/ 健康证 备案 联系电话 有:√,无:× 备注 有:有效期至某年 某月某日,无:× 注:业态(填序号):1为种养殖单位,2为食品生产企业,3为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食堂),4为 食品小作坊,5为食品摊贩,6为民间厨师(填写姓名)。 巡查人签字: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6 DB 3204/T 1004—2019 C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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