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file download
- 1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防空法》办法 (1999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浙江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 正 根据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 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 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关于修改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等五件地方性 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 改〈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等五件地方性法 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 2 -作。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 、省军区领导全省的人民防空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 人民防空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 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 、职责 和任务,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 做好人民防空的相关工作。 国家部属和省属企业 、事业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受上 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 ,以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 为主。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 ,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第五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列入同级财政 预算,其增长水平应当与当地人民防空建设的需要和经济发 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包括: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以 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的经费; (二)维护本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经费; - 3 -(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社会负担的其他人 民防空经费。 第六条 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收取标准由省财政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人民防空主 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挪用或者截留人民防空经费 , 不得擅自减收、免收人民防空经费。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 、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 经费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按照 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护类别和防护标准 ,对所在城市进行防护 。 第八条 重要经济目标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 ,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 事机关确定。 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 ,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的要求 , 贯彻合理布局、分散配置、有效防护的原则。 前款所称重要经济目标 ,是指广播电视系统 ,交通、通 信枢纽,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桥梁、水库、仓库、 电站和供水 、供电、供气工程 ,以及其他空袭次生灾害源等 目标。 第九条 城市、镇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 ,并按照下列

.pdf文档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第 1 页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第 2 页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4-03-16 22:31:37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