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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院认定依执行地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 决申请问题,双方同意: 仲裁解决的,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1997年7月1日至本安排生效之日因故未能 内地法院认定在内地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内地 向内地或者香港特区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为法人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区法院决定在香港特区 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在本安排生效后六个月内提 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香港特区的公共政策.则可不 出;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在本安排生效后一年 予执行该裁决。 内提出。 八,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在内地或者香 对于内地或香港特区法院在1997年7月1日 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法院有关 至本安排生效之日拒绝受理或者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诉讼收费的办法交纳执行费用。 的案件,应允许当事人重新申请。 九、1997年7月1日以后申请执行在内地或者 十一、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和修改·应 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按本安排执行。 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协商解决。 十,对1997年7月1日至本安排生效之日的裁 内地仲裁委员会名单(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号 为依法惩处强奸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 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 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认为是犯罪。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 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 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 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 强奸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 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 法释[2000J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 你院苏高法[1999]94号《关于受委托管理、经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 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主体问题的 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 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此复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有关法院认定依执行地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 决申请问题,双方同意: 仲裁解决的,则可不予执行该裁决。 1997年7月1日至本安排生效之日因故未能 内地法院认定在内地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内地 向内地或者香港特区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为法人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区法院决定在香港特区 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在本安排生效后六个月内提 执行该仲裁裁决违反香港特区的公共政策.则可不 出;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在本安排生效后一年 予执行该裁决。 内提出。 八,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在内地或者香 对于内地或香港特区法院在1997年7月1日 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法院有关 至本安排生效之日拒绝受理或者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诉讼收费的办法交纳执行费用。 的案件,应允许当事人重新申请。 九、1997年7月1日以后申请执行在内地或者 十一、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和修改·应 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按本安排执行。 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协商解决。 十,对1997年7月1日至本安排生效之日的裁 内地仲裁委员会名单(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号 为依法惩处强奸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 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 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认为是犯罪。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 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 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 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 强奸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 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 法释[2000J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 你院苏高法[1999]94号《关于受委托管理、经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 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主体问题的 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 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此复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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