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CCS A 16 江 DB4407 门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07/T 75—2021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evaluation 2021 - 04 - 28 发布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5 - 28 实施 发 布 DB4407/T 75—2021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的规定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门市科技服务中心、江门市蓬江区科技中心、江门市江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江门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君宁、杨斌、林惠明、黄颖杰、李文炎、梁烁峰。 I DB4407/T 75—2021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文件定了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基本要求、评价方式和方法、评价 程序、服务质量管理、投诉处理、监督、考核评价和服务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科技成果评价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科技成果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指通过研究活动取得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 2.2 科技成果评价 evalu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由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评价专家对科技成果的 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可行性、成熟度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2.3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 evalu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service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对其提供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的活动。 2.4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 evalu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service agencies 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能够独立接受委托,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评价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专业服务机构。 2.5 会议评价 meeting evaluation 由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组织评价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2.6 1 DB4407/T 75—2021 函审评价 letter evaluation 由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聘请评价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2.7 评价委员会 evaluation committee 完成科技成果评价而成立的临时组织,由一定单数数量的评价专家组成,受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 委托,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并作出评价结论。 3 服务原则 3.1 公开透明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应全面明示服务内容和费用规定等基本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通报业 务进展中的各种情况。 3.2 诚信原则 在评价过程中,评价服务人员、评价专家应诚实、守信,按照既定程序和方法对被评价方提交及从 外部收集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客观分析、评判。 3.3 独立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按要求独立进行,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3.4 客观公正原则 应对科技成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公正的评审和评议。 3.5 保密原则 对于委托人和被评价方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维护委托人和被评价方的知识产权及 相应权益,不擅自披露或使用被评价的科技成果。 4 基本要求 4.1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 4.1.1 具有与评估服务相关的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4.1.2 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 4.1.3 具有科学、严谨、清晰的内部管理制度与服务规范,能实现全流程记录、监督和管理; 4.1.4 具有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业务申请、审核、社会公示、出具报告、备案存档和科技成果展示 等信息化服务能力; 4.1.5 拥有的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全员的 1/2; 4.1.6 具备参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经验丰富的技术及相关专家资源,并应建立健全评价专家库。评价 专家库应包括来自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等,并应当根据 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及时调整充实需要的各领域专家。 4.2 2 评价服务人员 DB4407/T 75—2021 评价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客观公正,诚实守信; b) 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c) 具备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职业判断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d) 掌握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适用技术信息,包据技术发展水平、国内外现状、转移转化条件等; e) 具备与所从事的技术服务相关的专业技能,包括:信息获取、鉴别与评价、调研与预测、组织 与洽谈、计划与实施、宣传与传播、协调与应变、口头和书面、沟通学习与研究; f) 应接受技术交易、技术经理人和技术合同登记等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 4.3 评价专家 评价专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严谨、客观公正,热心科学技术事业; b) 对服务项目所涉及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城技术发展的状况; c) 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敏锐的技术洞察力和较强的行业和产业发展判断力,对科技成果的技术 创新性、先进性、市场实现、风险等方面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评价。 d)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5 评价方式和方法 5.1 科技成果评价宜根据下述条件采取会议评价或函审评价方式: a) 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测试,或需要经过答辩和讨论才能做出评价的,应采用会议评 价形式。 b) 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答辩和讨论即可做出评价的,可采用函审评价形式。函审评价必须出具 评价专家签字的书面评价意见。 5.2 查阅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后,会议评价由评价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评价委员会主 任、副主任签字确认,函审评价由评价委员会各专家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再由评价委员会主任进行 综合评议。 6 6.1 评价程序 业务申请 6.1.1 申请。 6.1.2 6.1.3 6.1.4 a) b) 科技成果评价可由科技成果的使用方、所有方、完成者、政府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方自愿提出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清晰、可靠,前后内容表述一致。 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2 份,以及申请材料电子版(PDF 格式)。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参见附录 A); 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 1) 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 项目验收报告; 3) 工作总结; 4) 技术研究报告; 5) 项目自评表(包括但不局限于技术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可行性、成熟度和应用前景 等方面); 3 DB4407/T 75—2021 产品质量标准; 7)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8) 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9) 至少三份第三方出具的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10) 近一年内有效的查新检索报告; 11) 其他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与项目相关的设计与工艺图表、专 利、论文等成果,涉及与环境安全或劳动安全有关的科技成果,需提供有关主管机构出具 的报告或证明。 6) 6.2 业务对接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应归纳委托方需求,与委托方协商,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内容、执行计划 和评价方式,形成服务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6.3 材料初审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应对委托方提交的资料进行材料审查,判断评价委托方提出的材料是否达到 开展评价活动的要求。评价资料不齐全的,应要求委托方进行补齐。 6.4 业务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予以受理。 6.5 签订服务合同 6.5.1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受理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6.5.2 合同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地点,费用及明细,服务变更手续,投诉与纠纷解决方 式,保密要求,成果交付形式,数量,各方权利和义务等。 6.5.3 合同应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订立。 6.5.4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应履行告知义务,提醒委托方注意协议中与委托方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 告知形式包括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公示告知等。 6.6 实施评价 6.6.1 确定专家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应根据所受理科技成果特点和评价目的及工作需要,遴选专家组成评价委员 会,遴选的专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评价委员会应由 5 至 9 名单数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可包括技术、管理、经济领域等专家,原 则上技术专家不得低于评价委员会总人数的 1/3,其他专家原则上不多于评价专家总数的 1/3; b) 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聘请一人 c) 委托方及其关联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评价专家; d) 委托方不得向评价机构推荐专家。 6.6.2 材料审核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将评价材料发至各专家查阅,必要时,根据专家意见,再次补充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齐全后,方可进入实质性评价阶段。 6.6.3 开展评价 6.6.3.1 会议评价主要的活动包括: a) 评价专家在参与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前应签署公正性与保密声明; 4 DB4407/T 75—2021 评价委员会应自行选举产生主任 1 名,且应由技术专家担任,副主任 2 名; c) 评价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价活动、形成评价结论等工作; d) 评价委员会应开展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走访现场、质询答疑、评价结论讨论等工作,必要时 可进行现场检测(检验); e) 评价服务人员应负责会议记录、汇总评价意见、起草评价结论和评价技术报告编写等工作; f) 评价委员会应根据各位专家的量化结果,经过讨论,确定被评价科技成果的总体水平,形成评 价结论。 6.6.3.2 函审评价主要的活动包括: a) 评价专家在参与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前应签署公正性与保密声明; b) 评价委员会应推选产生主任 1 名,且应由技术专家担任; c) 评价委员会委员应独立开展审查材料、质询答疑、评价意见等工作; d) 评价委员会主任负责收集委员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议等工作,形成评价结论。 b) 6.7 评价报告 评价结束后,科技成果评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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