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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180 CCS C30 3201 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1/T 1030—2021 肢体功能障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assistive products pre-fitting services for limb disability 2021-03-12 发布 2021-03-18 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1/T 1030—2021 前 言 D B 3 2 0 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兰、吴京、鲁卫华、王道兴、朱笛笛、夏滢、蒋兢。 I D B 3 2 0 1 DB3201/T 1030—2021 肢体功能障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 1 范围 1 本文件规定了肢体功能障碍辅助器具(以下简称“辅具”)适配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机构、服务 流程、服务内容和要求、档案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通过政府采购为肢体功能障碍者提供的辅具适配服务,非政府采购的辅具适配服务可 参照使用。 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432 康复辅助器具分类和术语 GB/T 24437-2009 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机构的等级划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4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2 B 适配评估 pre-fitting evaluation 对服务对象的身体和功能状况、潜在能力、环境因素等情况进行分析、考量和判断的行为。 D 跟踪随访 follow-up 辅具交付使用一定时间后,服务机构对使用辅具的服务对象进行回访、调查,并对实际使用效果加 以评定,需要调整或改进之处提出适当的建议。 4 服务对象 应包含16周岁以下具有三级医院诊断证明的肢体功能障碍未成年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 服务机构 5.1 资质和分类 5.1.1 服务机构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 5.1.2 按照适配辅具的类型,服务机构应分为假肢矫形器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假肢矫形器类机构”) 1 DB3201/T 1030—2021 和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辅具机构”)。 5.2 场所 2 5.2.1 假肢矫形器类机构应有独立的接待室、装配室、功能训练室,上述三室的使用面积之和应达 115m 2 以上,其中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30m 。 2 5.2.2 辅具机构应有独立的接待室、维修空间、功能训练室,其中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50m 。 5.2.3 应具备无障碍环境设施,并符合 GB 50763 的相关要求。 5.2.4 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1 5.3 专业设备 假肢矫形器类机构生产装配假肢或矫形器的设备和工具至少应满足GB/T 24437-2009 中6.1.3中的 要求。 5.4 专业技术人员 0 5.4.1 假肢矫形器类机构应至少配置具有资质的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各 1 名。 5.4.2 辅具机构应至少配置辅具适配工程师 2 名。 5.5 教研培训 5.6 制度建设 3 2 5.5.1 应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及年度计划,按计划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的业 务培训并做好记录。 5.5.2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量的 50%,且专业技术人员 每年参加业务学习的时间不应低于 40 学时/人。 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公开服务规程及服务承诺。 B 6 服务流程 肢体功能障碍辅具适配服务流程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D 7 服务内容和要求 7.1 适配评估 7.1.1 服务机构应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需求筛查结果(《需求筛查登记表》见附录 B)对服务对象的身 体功能、活动能力、人体尺寸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7.1.2 必要的情况下1)应对服务对象进行拟配置辅具的试用模拟。 7.1.3 适配评估的内容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 7.2 制定适配方案 7.2.1 服务机构应以适配评估结果为依据,在判断功能状况、使用需求和服务对象、监护人、家属愿 1) 必要的情况包括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或服务对象需求的辅具较为复杂。 2 DB3201/T 1030—2021 1 望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制定辅具适配方案。适配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适配目标; ——辅具产品类型; ——辅具的尺寸规格; ——辅具主体材质材料; ——是否需要使用指导; ——是否需要试用模拟; ——识别辅具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7.2.2 对需要进行个性化改制或特殊定制的辅具, 应在适配方案中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说明。 7.2.3 服务机构应将适配方案报送至采购方,并根据采购方的反馈意见修改至适配方案通过。 7.3 配置辅具 0 7.3.1 配置辅具宜优先采用市场现有的适用辅具,若现有辅具不合适时,选择功能相近的辅具产品加 以改制。以上均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个性化设计并量身定做。 7.3.2 服务机构应负责将配置的辅具送至采购合同约定地点。 7.3.3 服务机构应进行开箱检查,确认配置辅具的安全性和符合性,并留有记录。 7.3.4 安全性或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服务机构应重新配置辅具。 2 7.4 使用指导 7.5 交付使用 3 7.4.1 服务机构应提供使用指导,确保服务对象可以安全、正确地使用辅具。 7.4.2 辅具的使用方法较为复杂或需特殊的使用技巧时,服务机构应安排必要的适应性训练,确保服 务对象可以安全、正确地使用辅具。 D B 7.5.1 服务机构应在辅具安全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且服务对象学会正确使用后,进行产品交付。 7.5.2 服务机构将辅具交付服务对象使用时应有采购方在场,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7.5.3 服务机构应告知服务对象的服务权益并提供售后服务联系卡,联系卡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服务机构名称; ——保修内容、范围、时间; ——联系方式、联系人; ——维护和保养注意事项。 7.6 跟踪随访 7.6.1 服务机构应进行跟踪随访,跟踪随访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入户访问、 服务对象反馈等,并应填写《随访登记表》(《随访登记表》见附录 D)。 7.6.2 跟踪随访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辅具的使用情况; ——辅具的质量; ——辅具适配效果; ——满意度调查; ——服务对象的要求及建议。 7.6.3 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跟踪随访次数,其中辅具交付后的 3 个月内应进 行第 1 次随访,总体随访次数不应少于 2 次。 3 DB3201/T 1030—2021 7.7 售后 7.7.1 适配辅具的质保期应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计起。 7.7.2 服务机构应提供安装调试、维修更换等必要的售后技术服务。其中应对辅具进行免费维修更换 的情形包括: ——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 ——由于服务对象身体功能及形体的改变导致辅助器具不适用。 7.8 宣传教育 0 1 服务机构应对服务对象及家属开展辅具适配服务的宣传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辅具产品知识; ——辅具装配知识; ——辅具的使用常识; ——辅具的保养和维护。 8 档案管理 D B 3 2 8.1 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建立辅具适配服务档案,档案形式包含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档案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评估适配表; ——适配方案表; ——试用模拟记录(如有); ——辅具配送登记表; ——安全性和符合性检查记录; ——交付登记表; ——随访登记表; ——维修更换记录(如有)。 8.2 项目完成时,服务机构应交由采购方备份的适配服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评估适配表; b) 适配方案表; c) 试用模拟记录(如有); d) 辅具配送登记表; e) 安全性和符合性检查记录; f) 交付登记表; g) 随访登记表。 8.3 服务对象档案应保存至少 10 年。 9 服务质量控制 9.1 9.2 9.3 9.4 4 辅具使用率应不低于 90%。 入户随访率应不低于 50%,其中重度残疾服务对象的入户随访率应达到 100%。 适配服务满意度应不低于 90%。 建档率应达到 100%。 DB3201/T 1030—2021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肢体功能障碍适配服务流程图 A.1 肢体功能障碍适配服务流程图 适配评估 不通过 报送采购 方审批方案 1 制定适配方案 辅具配置 0 通过 不合格 2 安全性和 符合性检查 合格 3 使用指导 B 服务对象 能正常使用 不能 适应性训练 能 D 交付使用 跟踪随访 售后 图A.1 肢体功能障碍适配服务流程 5 DB3201/T 1030—2021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肢体功能障碍辅具适配需求筛查表 B.1 肢体功能障碍辅具适配需求筛查表 表B.1所示为肢体功能障碍辅具适配需求筛查内容。 表B.1 肢体功能障碍辅具适配需求筛查表 性别 民族 职业 □男□女 出生年月 1 基本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残疾证号 家庭经济状 类型:□肢体残疾 残疾状况 级别:□一级 □视力残疾 □二级 □三级 □听力残疾 0 □城乡低保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00%以内的非低保家庭 况 □言语残疾 □四级 (□偏瘫 □精神残疾 □截瘫 □脑瘫 □智力残疾 □儿麻□截肢 □上肢 □下肢) 参与项目 □辅助器具适配 2 备注: 1、现使用的辅助器具: 辅助 需 需求 求 品名 厂家 型号 B 器具 3 2、现使用的辅助器具使用情况:□适应需求 □需更新规格功能 □不符合实际需求需更换 □更换部件 辅 D 具 街道残联意见(盖章) 6 区残联意见(盖章) DB3201/T 1030—2021 附 录 C (规范性) 肢体功能障碍辅具适配评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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