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CCS A 16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398—2021 演出经纪机构评价指标 Specification indicators for performance agency 2021 - 12 - 11 发布 2022 - 01 - 11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398—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演出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澎、丁屹、石海频、袁璟晶、虞华君、金保胜、吴丽、霍荣棉、梁皓、朱蕾 蕊。 I DB33/T 2398—2021 演出经纪机构评价指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演出经纪机构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演出经纪机构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36729 演出安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演出经纪机构 performance agency 具备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能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 动,以及演出居间、代理、行纪和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 4 指标概述 4.1 本标准评价指标分为核心指标和辅助指标。核心指标为评价演出经纪机构的必备指标,辅助指标 为评价演出经纪机构的可选指标。 4.2 每个主题下的指标是依据指标的数据可得性与结果可比性进行选择的,评价实施者可考虑以下几 个方面,并在报告中明确说明: a) 指标的建立基于演出经纪机构服务的基本条件、经营业务、服务能力、品牌管理、社会影响、 信用体系建设等六个主要维度; b) 考虑特定演出经纪机构的评价要求,可将指标进行组合分析; c) 在分析评价结果时应注意某些指标结果的潜在对立影响; d) 根据评价指标内容,指标数据分为一年度数据和二年度数据。 5 基本条件 5.1 资产总额 5.1.1 指标描述 1 DB33/T 2398—2021 资产总额是核心指标,应按照5.1.3报告本指标。 注: 资产总额是衡量演出经纪机构资质的重要指标,是演出经纪公司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资源,与演出经纪公司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5.1.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工商年报数据获取。 注: 获取的数据应包含演出经纪机构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5.1.3 计算方法 应根据上年度工商年报资产负债表资产合计期末数获得。 5.2 固定资产总额 5.2.1 指标描述 固定资产总额是辅助指标,宜按照5.2.3报告本指标。 5.2.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工商年报数据获取。 5.2.3 计算方法 应根据上年度工商年报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期末数获得。 5.3 人均净资产 5.3.1 指标描述 人均净资产是辅助指标,宜按照5.3.3报告本指标。 5.3.2 数据来源 应依据演出经纪机构的工商年报数据获取。 5.3.3 计算方法 人均净资产应通过式(1)计算: 人均净资产= 上年资产负债表所有者 权益期末合计数 年末社保缴纳总人数 5.4 经营年限 5.4.1 指标描述 经营年限是核心指标,应按照5.4.3报告本指标。 5.4.2 数据来源 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数据获取。 2 ……………………………………(1) DB33/T 2398—2021 5.4.3 计算方法 应根据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初次发证日期计算获得。 5.5 员工总人数 5.5.1 指标描述 员工总人数是核心指标,应按照5.5.3报告本指标。 5.5.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工商年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方式获取。 5.5.3 计算方法 应根据评价期末实际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获得。 5.6 演出经纪人数量 5.6.1 指标描述 演出经纪人数量是核心指标,应按照5.6.3报告本指标。 5.6.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信息获得。 5.6.3 计算方法 应根据评价期末取得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和高级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的员工人数加总计算获得。 5.7 中高级演出经纪人数量 5.7.1 指标描述 中高级演出经纪人数量是辅助指标,宜按照5.7.3报告本指标。 5.7.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中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证书信息获得。 5.7.3 计算方法 应根据评价期末拥有的中高级演出经纪人数量加总计算获得。 6 经营业务 6.1 营业总收入 6.1.1 指标描述 营业总收入是核心指标,应按照6.1.3报告本指标。 3 DB33/T 2398—2021 6.1.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工商年报数据获取。 注: 获取的数据应包含近两年度演出经纪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6.1.3 计算方法 应根据近两年度工商年报利润表累计计算收入数据获得。 6.2 人均营业总收入 6.2.1 指标描述 人均营业总收入是辅助指标,宜按照6.2.3报告本指标。 6.2.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工商年报数据获取。 注: 获取的数据应包含近两年度演出经纪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员工人数。 6.2.3 计算方法 人均营业总收入应通过式(2)计算: 人均营业总收入= 近两年营业总收入 近两年周期的期初和期末员工人数的平均值 6.3 实缴税金 6.3.1 指标描述 实缴税金是核心指标,应按照6.3.3报告本指标。 6.3.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税务部门年度统计数据、演出经纪机构纳税凭证获取。 6.3.3 计算方法 应根据近两年度实缴税金数据加总计算获得。 6.4 净利润 6.4.1 指标描述 净利润是辅助指标,宜按照6.4.3报告本指标。 6.4.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工商年报数据获取。 6.4.3 计算方法 4 ……………………………(2) DB33/T 2398—2021 应根据上年度工商年报利润表净利润本年累计数获得。 6.5 观众总人数 6.5.1 指标描述 观众总人数是核心指标,应按照6.5.3报告本指标。 6.5.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业务开展记录、业务合同、售票情况、上座率统计资料等材料获取。 6.5.3 计算方法 应根据演出经纪机构近两年度服务的观众人数加总计算获得。 6.6 演出总场次 6.6.1 指标描述 演出总场次是核心指标,应按照6.6.3报告本指标。 注: 演出总场次是衡量演出经纪机构业务水平的重要指标,该指标能够反映演出经纪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方面 的能力。 6.6.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业务合同、审批材料、演出情况统计材料等途径获取。 6.6.3 计算方法 应根据演出经纪机构近两年度演出场次加总计算获得。 6.7 境外引进项目数 6.7.1 指标描述 境外引进项目数是辅助指标,指经纪公司与境外演出服务商直接签订合同引入国内的演出项目,宜 参照6.7.3报告本指标。 6.7.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业务合同、审批材料等途径获取。 注: 境外引进演出项目应为完整的演出剧、节目。 6.7.3 计算方法 应根据近两年度引进的境外演出项目数加总计算获得。 6.8 境外项目承接数 6.8.1 指标描述 5 DB33/T 2398—2021 境外承接项目数是辅助指标,指经纪公司与国内境外项目引进单位签订合同承接部分地区演出的项 目,宜参照6.8.3报告本指标。 6.8.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自有资源备案、合作方签订合同、审批材料等途径获得。 6.8.3 计算方法 应根据近两年度承接的境外演出项目数加总计算获得。 6.9 境外推广项目数 6.9.1 指标描述 境外推广项目数是辅助指标,宜参照6.9.3报告本指标。 6.9.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业务合同、审批材料、演出情况统计资料等途径获得。 注: 境外推广项目应宣传优秀文化、传播正确价值导向,且具备一定规模。 6.9.3 计算方法 应根据近两年度境外推广的项目数加总计算获得。 7 服务能力 7.1 保险服务水平 7.1.1 指标描述 保险服务水平是核心指标,应参照7.1.3报告本指标。 7.1.2 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购买保险合同情况获得。 注: 保险服务合同类型可包括文化综合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获取的数据应包含近两年度所有保险费用 的支出情况。 7.1.3 计算方法 保险服务水平应通过式(3)计算: 保险服务水平= 7.2 演出合作方满意度 7.2.1 指标描述 6 保险支出总费用 营业总收入 100 % ………………………………………………(3) DB33/T 2398—2021 演出合作方满意度是辅助指标,宜按照7.2.3报告本指标。 注: 演出合作方满意度是从合作方视角(包括签约演员、合作演出团队等)反映演出经纪机构服务品质的指标。 7.2.2 数据来源 应采用随机调查的方式获得。 注: 被调查演出合作单位数应不低于演出合作单位总数的30 %。 7.2.3 计算方法 应根据评价当期演出合作方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分等计分。 7.3 观众满意度 7.3.1 指标描述 观众满意度是核心指标,应按照7.4.3报告本指标。 注: 观众满意度是从观众视角反映演出经纪机构服务品质的指标。 7.3.2 数据来源 应采用随机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得。 注: 问卷数量应不低于观众总人数的1 %。 7.3.3 计算方法 应根据评价当期观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分等计分。 7.4 投诉处理满意率 7.4.1 指标描述 投诉处理满意率是辅助指标,宜按照7.5.3报告本指标。 注: 投诉处理满意率是反向指标,反映演出经纪机构在面对他人投诉时的应对水平。 7.4.2 数据来源 应采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有责投诉数量,跟踪客户对投诉处理的满意程度,可采用电话调查的方 法。 7.4.3 计算方法 投诉处理满意率应通过式(4)计算: 投诉处理满意率= 处理结果满意的有责投 诉数量 有责投诉总次数 100 % …………………………………(4) 8 品牌管理 8.1 演出项目品牌影响力 7 D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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