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01 CCS A 10 3302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2/T 1125—2021 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 2021 - 11 - 10 发布 2021 - 12 - 10 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2/T 1125—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商务局、通标标准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宁波美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市场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宁波商贸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等。 本文件起草人:伍晓茜、徐华梁、杨辉、胡一俊、贾文波、陈莹、宋建明、陈道定、王自力、徐承、 董正中。 I DB3302/T 1125—2021 菜市场建设布局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菜市场的建设要求、功能布局、交易区和设施设备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改、扩建菜市场的建设与布局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5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T 17110-2008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GB/T 17217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3659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142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T 280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JGJ 48-201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SB/T 11124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 DB33/T 502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DB33/T 59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2 DB3302/T 1125—2021 DB33/ 1121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通则 菜市场的建设、安全、消防应符合GB 50016、GB 50222、GB 8624、DB33/T 592的规定。 5 建设要求 5.1 位置 5.1.1 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宜结合商业建筑或公共服务建筑设置。 5.1.2 菜市场主体宜设在地上一层。 5.2 照明 5.2.1 5.2.2 5.2.3 5.2.4 a) b) c) d) 5.2.5 照明应安全、适宜,应符合产品真实性。 宜自然采光。 应采用节能灯具和其他节能设施。 确定照明方式时: 应设置一般照明; 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的,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宜采用混合照明; 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场内照明标准值应不低于表 1 的规定。 表1 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检测室 实际工作面 0.75m水平面 a 其他场所 a 照度标准值 UGR U0 R2 750 19 0.60 80 200 25 0.40 80 lx 菜市场内除检测室、重点照明区、操作台(柜台)和通道之外的场所 5.2.6 根据经营商品不同,重点照明区照度宜为场内 0.75 m 水平面照明标准值的 2 倍~4 倍。 5.2.7 肉类分割台操作台面照度应不低于 200lx,其他操作台(柜台)台面照度应不低于 100lx,通道 地面照度宜为 75lx。 5.2.8 应设置值班照明,水平照度应不低于 5lx。 5.2.9 交易区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交易区应按表 2 的规定。 3 DB3302/T 1125—2021 表2 光源色表特征及适应交易区 相关色温 色标特征 适用交易区 K 暖 2500~3300 肉类交易区、熟食卤品易区、水果交易区 中性 3300~5300 蔬菜交易区、水产品交易区、副食品交易区 5.2.10 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如蔬果交易区和熟食卤品交易区)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 88,对辨色要求低的场所(如肉类交易区、水产品交易区、副食品交易区)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 应低于 80。 5.2.11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应符合 JGJ 48-2014 中 7.3.12 的规定。 5.2.12 场内采光标准值应不低于表 3 的规定。 表3 采光标准值 侧面采光 场所 检测室 a 其他场所 a 顶部采光 采光系数标准值 室内天然光照度标准值 采光系数标准值 室内天然光照度标准值 % lx % lx 4.0 600 3.0 450 3.0 450 2.0 300 菜市场内除检测室之外的场所 5.3 通风 5.3.1 应利用自然通风。 5.3.2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7093、GB/T 18883 的要求。 5.3.3 新风量应不小于 20m³/h▪人。 5.4 层高 5.4.1 新建菜市场单层市场层高应不低于 4.5 m,多层市场每层层高应不低于 4 m。 5.4.2 新建菜市场净高应符合 JGJ 48-2014 中 4.2.3 的规定。 5.5 出入口 5.5.1 a) b) 5.5.2 5.5.3 5.5.4 根据 GB 50016 的规定,菜市场出入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菜市场面积≤2000 ㎡的,出入口应不少于 3 个; 菜市场面积>2000 ㎡的,出入口应不少于 4 个。 主要出入口应留有集散场地。 安全出口数量及其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安全出口应畅通,不应封闭、堵塞。 出口处不应设置固定门槛,不应堆放、悬挂或张贴影响疏散的物品。 5.6 通道 5.6.1 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3m,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2m。 5.6.2 通道应设置合理、流线通畅,避免死角。 5.6.3 出入口、场内通道、楼梯等应无障碍通行。 4 DB3302/T 1125—2021 6 功能布局 6.1 功能划分 菜市场根据功能不同划分为交易区、自产自销区、净菜加工区、辅助生产区、公共服务区和配建停 车区。 6.2 交易区 6.2.1 交易区域应按以下要求分离或分隔: a) 食品经营区与非食品经营区分离; b) 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隔; c) 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离; d) 水产品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区域分隔; e) 交易区与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分隔。 6.2.2 同类型商品交易区设置应相对集中。 6.3 自产自销区 6.3.1 根据《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划定食用农产品自产自销专用摊位。 6.3.2 自产自销专用摊位宜靠近交易区。 6.3.3 农村菜市场自产自销区摊位个数占比应不小于菜市场摊位总数的 10%。 6.4 净菜加工区 6.4.1 净菜加工区(室)宜独立设置。 6.4.2 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 6.4.3 应配备垃圾收集设施,至少配备 1 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区域。 6.5 辅助生产区 6.5.1 仓储区 6.5.1.1 新建菜市场应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卸货区、商品出入库及与销售有关的周转商 品临时堆放区、整理和加工等区域。 6.5.1.2 菜市场内应设置供商品流转和网上销售产品临时摆放的周转商品临时堆放区。 6.5.1.3 卸货区应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隔离。 6.5.1.4 根据商品的不同保存条件,应分设库房或在仓储区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6.5.1.5 应防火、通风、防潮、防鼠等。 6.5.1.6 地面、墙裙等应采用可冲洗的面层,不应采用有毒和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涂料。 6.5.2 排水排污区 6.5.2.1 给排水设施应符合 GB/T 17110-2008 中 7.1.6 的规定。 6.5.2.2 排水系统应符合 CJJ 142 的要求。 6.5.2.3 污水排放应设置过滤池、隔油池等预处理设施,污水经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排放水质应符合 GB/T 31962 的要求。 5 DB3302/T 1125—2021 6.5.3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 6.5.3.1 人流量较大、便于投放的地方应摆放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 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5.3.2 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数量。 6.5.3.3 垃圾分类投放区应密闭管理,内部应铺设瓷砖,配备冲洗设备和给排水设施。 6.6 公共服务区 6.6.1 6.6.2 6.6.3 域。 6.6.4 6.6.5 6.6.6 宜在菜市场明显处设置独立的快速检测室,室内面积不低于 10 ㎡。 应配置公共信息发布区域。 宜设立消费者休息区、特产交易区、科普教育区、直播区、儿童服务区、母婴室等便民服务区 应设置安防监控室。 设置消防监控室的应符合 GB 50116-2013 中 3.4.1 和 GB 25506 的规定。 新建菜市场应设带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厕所厕,公厕宜设置在地上一层。 6.7 配建停车区 6.7.1 6.7.2 6.7.3 6.7.4 6.7.5 新建菜市场每 100 ㎡建筑面积应配备不低于 1.5 个机动车停车位和 1.5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新建菜市场的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区应按 DB33/ 1121 的要求配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 新建菜市场的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区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 应设置装卸车位。新建菜市场应单独、就近设置装卸车位。 机动车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7 交易区 7.1 通则 7.1.1 7.1.2 7.1.3 7.1.4 宜使用岛状柜台或封闭式条状柜台,应整齐排列。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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