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file download
  ICS 03.080.01 CCS A 16 5223 贵 州 省 黔 西 南 州 地 方 标 准 DB 5223/T 27—2021 新市民居住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barrier-free renovation services for severely disabled families in residential area for new citizens 2021-09-26 发布 2021-09-26 实施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223/T 27—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服务对象 ........................................................................... 3 6 服务流程与要求 ..................................................................... 3 7 投诉 ............................................................................... 4 8 核查与确认 ......................................................................... 4 9 检查与改进 ......................................................................... 4 附录 A(资料性)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参考目录 ................................. 5 附录 B(资料性) 新市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 ....................... 7 参考文献 .............................................................................. 8 I DB 5223/T 27—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黔西南州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西南州残疾人联合会、黔西南州财政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蒙廷跃、黄莉红、张金玲。 II DB 5223/T 27—2021   新市民居住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市民居住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对 象、服务流程与要求、投诉、核查与确认、检查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新市民居住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DB 52/T 1553.2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2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规范 DB 52/T 1553.3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3部分:群众满意度调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市民 new citizen “十三五”期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到城镇稳定居住生活的搬迁对象。 3.2 困难重度残疾人 severely disabled families in poverty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已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 户)、边缘易致贫户、申报年度内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4 4.1 基本要求 工作分工 服务所涉及的机构及工作内容分工见表1。 1 DB 5223/T 27—2021 表1 服务所涉及的机构及工作内容分工 服务涉及机构 工作内容 1.宣传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相关政策; 2.入户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调查、登记; 村(居)民委员会 3.指导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填写申请表; 4.收集汇总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申请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 事处。 1.初审、收集、汇总申请人申请材料; 2.组织对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入户开展评估,提出改造资金概算; 乡(镇)人民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 3.上报经初审、评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资金概算; 4.配合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告知,公示对象名单; 5.组织实施或配合县级残联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验收; 6.上报资料。 1.审核、汇总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人申请材料; 2.确定改造对象名单,编制本辖区年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方案上报县级人 民政府和州残联; 3.分配上级下达和本级匹配的无障碍改造资金; 县级残联 4.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5.组织或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项目验收、资金兑现、资金监管和绩 效评价; 6.收集整理电子版资料(永久保存)和纸质资料立卷归档(保存 15 年); 7.将在实施工程类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中涉及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可能影响房 屋建筑安全的改造设计方案或图纸报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 1.汇总统计县级残联报送的名单和经费,向州级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资金; 州级残联 2.下拨资金到县级残联; 3.指导县级残联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督查项目推进、资金兑现等情况。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州、县级财政部门 4.2 对县级残联报送的在实施工程类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中涉及改变房屋建筑结 构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改造设计方案或图纸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筹集资金,开展资金监管。 人员要求 4.2.1 工作人员应具有爱心、热衷于残疾人事业且有一定文化、能熟练操作电脑。 4.2.2 县级残联应对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相关业务、政策等知识的培训。 4.2.3 工作人员应做到服装整洁、姿态端正、态度友好、用语文明、口齿清楚。 4.3 信息管理 4.3.1 应健全残疾人信息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培训。 4.3.2 做好系统平台的维护,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 4.3.3 应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县级残联将收集的评估材料、申请表及审批表、公示材料、改造内 容相关图纸、验收报告单、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受助残疾人或监护人对改造项目的反馈意见等资料, 按照一户一档原则进行存档管理。 2 DB 5223/T 27—2021 5 服务对象 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新市民居住区的一、二级困难残疾人。 6 服务流程与要求 6.1 宣传摸底 每年5月30日前,新市民居住区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入户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 改造相关政策宣传和改造需求摸底调查工作。 6.2 提出申请 每年5月30日前,新市民居住区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填写《新市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见附录B),收集汇总申请人材料报 送新市民居住区乡(镇、街道)残联。 6.3 初审评估 每年 6 月 30 日前,新市民居住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成初审、评估、汇总上报县级 残联,并将申报情况告知申请人。 6.4 编制方案、预算申报、备案审查 每年 9 月 30 日前,县级残联完成收集汇总,编制本辖区内下一年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 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拟改造对象名单、实施方式、资金预算上报州级残联和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纳入 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6.5 6.5.1 实施改造 公示 县级残联在上级和同级资金到位后,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和上一年度编制的实施方案,按照轻重 缓急的原则确定拟改造对象名单,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 于5天。 6.5.2 资金分配 县级残联在资金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商同级财政完成资金分配,并组织实施或指导乡(镇)人 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施改造。 6.5.3 实施方式 6.5.3.1 购买第三方服务 县级残联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按有关规定,可纳入政府采购渠道,购买第三方 服务方式组织实施。承担重度残疾人家庭工程类无障碍改造的第三方应当具备建筑、安装或装饰工 程类建设资质,信用良好。 6.5.3.2 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 3 DB 5223/T 27—2021 如由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自行组织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在确定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告知服务对象。在当地县级残联、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 依据本文件提供的改造标准和参考目录(附录A)由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根据改造需求和资金自行组 织实施,签订改造合同,聘请有专业技术的施工队或机构进行施工。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辅助类无 障碍可自行采购、改造。 6.5.4 验收 改造结束,由县级残联、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验收。 6.5.5 资料归档 项目应当于每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验收、资金拨付和资料立卷归档、成果上报等工作。 7 投诉 若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情况可向县

pdf文档 DB5223-T 27-2021 新市民居住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规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5223-T 27-2021 新市民居住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规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第 1 页 DB5223-T 27-2021 新市民居住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规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第 2 页 DB5223-T 27-2021 新市民居住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规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09 09:55:48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