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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 CCS A 10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388—2021 眼镜制配计量管理规范 Metrological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ssembled spectacles 2021 - 11 - 02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2 - 02 实施 发 布 DB33/T 2388—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方圆计量校准有限公司、 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浙江毛源昌眼镜公司、宁波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其铁、陈洁琼、李 新、杨富良、安昱坤、王铚盛。 I DB33/T 2388—2021 眼镜制配计量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眼镜制配场所人员要求、制度文件与控制、器具、诚信计量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验光、定配眼镜经营活动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94-2002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JJF 1255 厚度表校准规范 JJG 1 钢直尺 JJG 30 通用卡尺 JJG 579 验光镜片箱 JJG 580 焦度计 JJG 892 验光仪 JJG 952 瞳距仪 JJG 1011 角膜曲率计 JJG 1097 综合验光仪(含视力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计量管理 metrological management 部门对所有测量手段和方法,以及获得、表示和测量结果的条件进行的管理。 3.2 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装置。 [来源:JJF 1001-2011,6.1] 3.3 1 DB33/T 2388—2021 检定 verification 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来源:JJF 1001-2011,9.17] 3.4 校准 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 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 度。 [来源:JJF 1001-2011,4.10] 3.5 比对 comparison 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指定不确定度范围的同种测量仪器复现的量值之间比较的过 程。 [来源:JJF 1001-2011,4.9] 4 人员要求 4.1 眼镜制配场所应明确专人为计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并明确职责。 负责人的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全面负责眼镜制配工作中所涉及的计量管理工作; ——组织宣贯计量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计量法制意识; ——确保实现计量管理目标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 ——负责诚信计量建设、计量投诉处理等。 4.2 眼镜制配场所应根据工作需要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并明确职责。 4.2.1 计量管理人员应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计量基础、制配基础和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等知识,具备相 关能力要求,授权上岗。 4.2.2 计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落实日常计量管理工作要求; ——负责计量器具配备、使用、量值溯源和维护等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眼镜制配计量管理工作。 5 制度文件与控制 5.1 制度文件 5.1.1 眼镜制配场所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并传 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5.1.2 计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计量管理岗位设置和职责; ——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2 DB33/T 2388—2021 ——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管理制度。 5.1.3 眼镜制配场所应建立相关计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文件档案,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培训证明、授权或资格确认文件、取得的资格证书、论文专利等,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 5.2 文件控制 5.2.1 眼镜制配场所应对计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含内部和外部)进行有效控制,包括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产品标准、计量检定规程、计量管理制度、制造商的说明书、作业指导书、记录格 式等。 5.2.2 计量文件控制可包括下列内容: ——文件发布前应经过授权人员审查和批准; ——文件须定期审查,必要时更新; ——文件有唯一的识别信息和描述,包括标题、日期、版本等; ——文件有受控识别,必要时控制发放; ——作废文件应具有适当标识,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6 计量器具 6.1 配备 6.1.1 眼镜制配场所应按计量管理和工作场所所需的要求,合理配备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可配备以下 一种或几种: ——焦度计; ——验光镜片箱; ——验光仪; ——角膜曲率计; ——综合验光仪(含视力表); ——瞳距仪或瞳距尺; ——厚度表; ——游标卡尺或直尺。 6.1.2 所配备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检定周期或校准间隔期等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计量器具计量性能要求 器具名称 验光仪 焦度计 验光镜片箱 角膜曲率计 最大允许误差 检定周期或校准间隔期 依据文件 量值溯源方式 -1 1年 JJG 892 检定 -1 1年 JJG 580 检定 -1 2年 JJG 579 检定 -1 1年 JJG 1011 检定 -1 MPE:±(0.25~0.50)m MPE:±(0.06~0.25)m MPE:±(0.03~0.18)m MPE:±(0.13~0.25)m 综合验光仪(含视力表) MPE:±(0.06~0.25)m 1年 JJG 1097 检定 瞳距仪 MPE:± 0.5mm 1 年或建议校准间隔期 JJG 952 检定或校准 厚度表 MPE:± 0.03mm 建议校准间隔期 JJF 1255 校准 游标卡尺 MPE:± 0.03mm 1 年或建议校准间隔期 JJG 30 检定或校准 直尺 MPE:± 0.10mm 1 年或建议校准间隔期 JJG 1 检定或校准 3 DB33/T 2388—2021 6.1.3 测量仪器配备可根据具体使用情况选配下列内容: ——检影镜; ——光学生物测量仪; ——自动多功能屈光分析仪; ——自动多功能综合检眼仪; ——裂隙灯。 6.2 管理 6.2.1 台账和档案 6.2.1.1 眼镜制配场所应建立计量器具台帐(表式见附录 A)。台账应包括下列内容: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测量范围;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检定周期或校准间隔期; ——检定或校准日期; ——有效期; ——状态标识。 6.2.1.2 眼镜制配场所应建立计量器具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使用说明书; ——出厂合格证书; ——连续周期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及计量器具符合性评定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 ——维修记录。 6.2.2 计量检定或校准 6.2.2.1 眼镜制配场所应制定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计划,实行定期检定或校准。其量值溯源方式应遵 守相关计量法律法规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6.2.2.2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周期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预 约)工作均须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上开展。计量管理人员应提前登陆网址 (http://psp.e-cqs.cn)进行注册、申报、预约周期检定。 6.2.2.3 使用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委托具备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实施 检定或校准。使用校准方式溯源的计量器具,需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进行符合性评定(见附录 B)。 6.2.2.4 若该计量器具无法实施检定或校准的,可通过比对实现量值溯源。 6.2.3 计量标识管理 6.2.3.1 在用计量器具应在指定的明显位置,粘贴与计量器具台帐出厂编号对应的彩色标识,表明计 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状态、有效期、检定或校准单位,便于识别,以备查验和管理。 6.2.3.2 计量器具状态标识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合格证(绿色),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经计量器具符合性评定有效; 4 DB33/T 2388—2021 ——准用证(黄色),经比对溯源的;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经计量器具符合性评定符合预期使用要 求; ——停用证(红色),损坏、异常情况;计量检定不合格、校准经计量器具符合性评定无效的;超 过周期的;暂不使用的。 6.3 使用 6.3.1 计量器具使用应符合: ——在用计量器具应处于有效的检定或校准状态,确认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方可投入使用; ——计量器具应由经上岗培训合格、经场所授权的人员使用; ——计量器具应在受控或已知满足需要的测量环境(温度、光照度、视距)中使用,确保测量结果 有效性不受环境因素影响。应将不相容的相邻测量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影响或干扰。 6.3.2 测量作业与测量记录应符合: ——应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制定计量器具使用作业指导书(如焦度计、验光仪、 综合验光仪),并依据作业指导书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予以记录; ——计量器具使用作业指导书宜包含环境要求、计量器具、测量项目、操作方法、测量要求、测量 记录及保存方式。作业指导书应保持有效版本并易于人员取阅; ——应制定测量原始记录格式,每份记录应包含测量环境信息;应规定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测量数据、计算和结果应在产生当时予以记录(或计算机自动生成记录并保存)。记录中应有 测量人员的签字或标识。 6.4 维护或维修 计量器具维护或维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应制定计量器具的存放、维护、自校、维修、报废的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应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存放、维护、维修、报废的程序,并做好有关记录; ——计量器具应按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校程序,做好自校记录;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应当及时 排查原因,重新申请检定或校准,确认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计量器具应按照管理制度进行维护或维修、更新,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率高的计 量器具进行更新,保证在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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