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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03.080.01 CCS A 16 5223 贵 州 省 黔 西 南 州 地 方 标 准 DB 5223/T 20—2021 新市民高龄津贴发放与服务规范 Issuance and services specification of old age allowance for new citizens 2021-09-26 发布 2021-09-26 实施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223/T 20—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服务事项 ........................................................................... 2 6 服务流程及要求 ..................................................................... 2 7 服务要求 ........................................................................... 3 8 检查与改进 ......................................................................... 3 附录 A(资料性) 80 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 .......................... 4 参考文献 .............................................................................. 5 I DB 5223/T 20—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黔西南州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西南州民政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鸿、查世海、夏春鸿、荀龙、刘峥嵘。 II DB 5223/T 20—2021 新市民高龄津贴发放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市民高龄津贴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要 求、检查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新市民高龄津贴发放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 52/T 1553.2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2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规范 DB 52/T 1553.3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3部分:群众满意度调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市民 new citizen “十三五”期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到城镇稳定居住生活的搬迁对象。 3.2 高龄津贴 old age allowance 黔西南州新市民中,已将户籍迁入搬入地或已取得新市民居住证、无工资性固定收入、年满80周岁 以上的健在老人所享有的津贴。 3.3 服务场所 service place 县(市、新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为80周岁以上低收入 老人提供高龄津贴发放和服务的办事和咨询场所。 4 基本要求 4.1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对《80 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 A)涉 及内容进行逐项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县(市、新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4.2 县(市、新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人员应根据需要 配置相应工作人员。 4.3 服务人员应熟悉业务办理要求,具备相关知识、经验和技能,岗前培训合格,定期参加职业技能 提升培训。 4.4 工作人员着装、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应符合本行业相关要求。 4.5 服务场所应配置办公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文件柜、信息管理系统等基本办公设备。 1 DB 5223/T 20—2021 4.6 息。 4.7 4.8 4.9 4.10 5 服务现场应提供服务指南、宣传册等材料,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投诉电话等信 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整洁、空气清新,通风采光照明良好。 服务场所应配置专人管理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一人一档。 服务场所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和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 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一般按月发放,应注明“高龄津贴”字样。 服务事项 新市民高龄津贴服务事项、服务对象、牵头部门详见表1。 表1 服务对象 80周岁以上低收 入老人 服务内容 津贴发放 新市民高龄津贴服务 依据文件 补助标准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 80周岁至89周岁补贴50元/人/月(含不满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80周 90周岁);90周岁至99周岁补贴100元/人/ 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 月(含不满100周岁);100周岁以上补贴 办法(试行)〉的通知》 (州委办字〔2014〕 200元/人/月。县(市、新区)可根据当地 156号) 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注: 牵头部门为民政部门。 6 服务流程及要求 6.1 服务流程 新市民高龄津贴服务流程为:受理 → 调查 → 复核 → 审批 → 划拨发放 → 变更 → 终止。 6.2 要求 6.2.1 受理 凡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持高龄老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向所在地 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提供高龄老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 写《黔西南州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A)。 6.2.2 调查 村(居)民委员会 10 个工作日内对《黔西南州 80 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 (参见附录 A)涉及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符合要求的,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6.2.3 复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0 个工作日内,对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 过的,报县(市、新区)民政部门。 6.2.4 审批 县(市、新区)民政部门 20 个工作日内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发 布批准名单。 2 DB 5223/T 20—2021 6.2.5 划拨发放 县(市、新区)财政部门统一划拨资金到乡(镇、街道)财政部门,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凭县 (市、新区)民政部门审批的人员名单,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进行发放。 6.2.6 变更 低收入健在高龄老人进入下一个年龄段前,本人或赡养人、扶养人,应持高龄老人有效身份证或户 口簿原件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变更,并填写《黔西南州 80 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申请 审批表》(参见附录 A)。自受理个人变更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对申 请变更的事项进行核实,核实情况提请村(居)支部(扩大)会议研究,确认拟报变更人员名单,通过 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变更的人员,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变更人员清册之日起,10 个 工作日内须完成复核上报工作。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变更人员的审核审批。 6.2.7 终止 享受高龄津贴的低收入老人死亡或户籍外迁,其所在地终止发放其高龄津贴。所在地村(居)民委 员会应当在 10 日内据实上报死亡或户籍外迁情况,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 10 日内报县 (市、新区)民政部门备案,并从死亡或外迁的下一个月起终止发放其高龄津贴。 7 服务要求 7.1 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符合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高 龄津贴。 7.2 高龄津贴一般按月发放,应注明“高龄津贴”字样。 7.3 高龄津贴发放情况应按年度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内 容应包含年度发放人数和金额、咨询投诉电话等。 7.4 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应与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沟通协调,确保资 料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7.5 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 手续。 8 8.1 8.2 8.3 检查与改进 州、县(市、新区)两级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群众满意度应按照 DB 52/T 1553.3 的规定执行。 服务评价与改进应按照 DB 52/T 1553.2 的规定执行。 3 DB 5223/T 20—2021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80 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 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见表A.1. 表A.1 80 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 姓名 出身年月 联系电话 民族 性别 近期免冠 照片 (小2寸)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住址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 代理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新区)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说明:一式两份,后附户籍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4 日 DB 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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