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CCS A12 3201 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1/T 1050—2021 "121"创新社区基本建设指南 Basic construction guidance for "121" innovative community 2021-11-23 发布 2021-11-25 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1/T 1050—2021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言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D B 3 2 0 1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聂永军、 尚振柏、韩云云、刘春、张瀚玄、朱笛笛、蒋兢。 I DB3201/T 1050—2021 引 言 为推动创新名城建设,南京市委市政府作出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 即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一个名城”),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两 个中心”),着力构建一流创新生态体系,把南京建成最鼓励创新、最适合创新、最具创新创业活力的 城市。 “121”创新社区,是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围绕创新名城先导区和自贸 D B 3 2 0 1 片区建设需求,打造的一批产业主题鲜明、创新资源集聚、开放属性显著、公共平台健全、服务配套完 善的“产-城-人”融合发展的复合功能区。为进一步明确“121”创新社区的定位、模式、功能和特色, 设定发展目标和路径,特开展本标准的编写。 II DB3201/T 1050—2021 "121"创新社区基本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121”创新社区基本建设的指导,给出了“121”创新社区产业聚焦功能、要素整合 功能、创新研发功能、孵化转化功能、示范推广功能、创新载体环境功能、生活配套环境功能等方面建 2 1 设的相关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南京市“121”创新社区(以下简称“社区”)的建设指导,其他类似创新区域的建设 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0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建设原则 2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3 4.1 明确产业方向 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打造产业创新引领区。 4.2 培育创新主体 B 激发创新源头火花,打造自主创新核心区。 4.3 营造孵化生态 打破资源分割,让产业、技术服务、人才等元素同频共振,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区。 D 4.4 完善公共服务 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重塑服务模式,打造宜居宜业样板区。 5 产业引领功能 5.1 产业方向 5.1.1 社区宜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在细分产业领域有清晰的定位,能开展前瞻性研究、引导专 业领域创新发展趋势。 5.1.2 社区产业发展方向宜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南京市“4+4+1”主导产业体系方向。 注: 南京市“4+4+1”主导产业体系,指打造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 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打造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和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 1 DB3201/T 1050—2021 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加快培育一批未来产业。 5.2 特色聚焦 5.2.1 社区宜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定位细分产业,定位的细分产业宜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中的三级目录及以下的细分产业方向。 5.2.2 社区内引入属于细分产业领域的企业、机构、创新平台不宜少于 60%。 5.3 创新指导 6 1 社区每年宜举办具有行业引领性的创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论坛、创新趋势研讨会、发布创新 指导白皮书。 要素整合功能 0 6.1 政策要素 社区宜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市、区各级产业促进政策、平台搭建鼓励政策等,推进社区细分产业 发展规划的制定。 6.2 人才要素 2 6.2.1 社区宜广泛链接人才,依托国家、省、市、区级人才政策吸引国内外多层次创新人才。 6.2.2 社区年度新增国家、省、市、区级各类人才不宜少于 20 人,包括但不限于: 3 —— 国家级人才:“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或国家颁布的同等层次人 才鼓励政策相关评定要求的人才; —— 省级人才:“双创计划”入选人才、团队或符合江苏省颁布的同等层次人才鼓励政策相关评 定要求的人才; —— 市级人才:“紫金山英才计划”入选的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型企业家、高层次创新创业 人才或南京市颁布的同等层次人才鼓励政策相关评定要求的人才; B —— 外国人才:入选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外国技术(管理)人才及同 等层次人才鼓励政策相关评定要求的人才。 6.2.3 社区宜与国内外先进创新地区、高校院所等设立人才交流或培育机制。 D 6.2.4 社区宜依托高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和科创实验室,探索建设产业共 享人才培育、专业技术订单式服务的联合创新体。 6.3 资金要素 6.3.1 社区宜有稳定的融资渠道,包括设立或有长期合作的产业基金或者创业投资(VC)基金。 注1:创业投资(VC)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企业中,以高科技与创新为基础,以技术密集型 创新产品或服务为投资对象的一种权益资本投资。 注2:创业投资(VC)基金指按照《南京市创新企业培育实施办法》中所鼓励的各类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创业 投资等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活动的股权投资基金。 6.3.2 社区年度获得的创业投资(VC)或私募股权投资(PE)总额不宜少于 1000 万元。 注: 私募股权投资(PE)指创业投资后期,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通过私募形式进 行的股权权益性投资。 6.4 数据信息要素 2 DB3201/T 1050—2021 社区宜拥有其细分产业领域下主流研究数据库或专业咨询服务资源,并向社区内企业推荐使用或开 放使用权。 6.5 合作组织要素 社区宜有单位加入国内、国际的创新联盟组织,或与各类创新联盟设有合作机制。 7 创新研发功能 7.1 创新机构 1 7.1.1 社区宜引入实验室和高校的创新资源,争取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双一流高校的研发 资源落地。 0 7.1.2 社区宜联合龙头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其中宜具有经市级(含)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 构或科技创新平台。 7.1.3 社区在细分产业领域内宜拥有新型研发机构、龙头企业、科研院所。 7.2 创新企业 7.2.1 社区内宜导入创新型研发企业,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梯度 7.3 创新成果 2 发展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7.2.2 社区内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总数 不宜少于 20 个。 3 7.3.1 社区内企业宜获得年度创新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 经国家、省、市、区级认定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攻关项目、核心关键 技术突破; —— 获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各级科技创新类奖励的项目; B —— 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或获得市级(含)以上标准化项目奖项。 7.3.2 社区内企业、机构、平台、个人年度创新成果授予总量不宜少于 15 个,包括但不限于: ——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 D —— 发明专利; —— 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商标注册量。 8 孵化转化功能 8.1 孵化转化平台 8.1.1 社区宜为创新主体搭建成长所需的创新孵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引入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 间、技术转移中心等。其中宜具有市级(含)以上的创新孵化平台,并设有毕业机制和退出机制。 8.1.2 社区内宜有符合市级(含)以上相关评定标准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8.2 专业服务支撑 8.2.1 社区宜为创业主体建立“服务直通车”,提供便捷高效的创业引导服务和低成本场地租赁服务 等。 3 DB3201/T 1050—2021 8.2.2 社区宜有合作的创业导师队伍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税务、审计、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 为创业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 8.3 成果落地机制 8.3.1 社区内宜建有成果转化、异地孵化或产业飞地合作机制,确保社区内创新成果在社区外有产业 化落地空间。 注: 产业飞地指两个互相独立、产业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产 业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产业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产业合作模式。 8.4 创新成果转化 8.4.1 社区内技术转移合同交易金额不宜小于 1000 万/年。 1 8.3.2 社区产业化落地空间宜包含毕业企业产品中试或批量制造所需的工业用地、企业规模壮大后所 需的办公空间等。 9 0 8.4.2 社区内每年宜有创新产品进入市级(含)以上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 示范推广功能 9.1 社群交流 9.2 品牌宣传 2 9.1.1 社区宜建立具备成果展示、企业宣传、活动交流、科普教育功能的主题场所。 9.1.2 社区每年宜开展小型路演、学术交流、研发技术沙龙、企业家早餐会等常态化的社交活动。 3 9.2.1 社区宜利用多元化渠道加强对社区以及社区内的科技企业、创业团体的宣传和推介。每年举办 或承办各类创新展览、展示、会议、大赛、论坛等不宜少于 10 次,其中宜具有本社区细分产业领域的 品牌化活动。 9.2.2 社区宜有宣传专员,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品牌营销与活动策划。 B 9.2.3 社区每年向市、区级宣传部门等提供的新闻宣传或创新案例数量不宜少于 4 篇。 10 创新载体功能 基础设施 D 10.1 10.1.1 社区内宜完善智慧化基础设施,集成应用 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安 全、舒适、便利的现代化、智慧化生活环境。 10.1.2 社区内宜配备双语标识导视系统。 10.1.3 社区内宜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用地连片且面积不宜少于 50000 ㎡,总建筑面积不宜少于 100000 ㎡。 注: 四至范围指社区中研发功能、孵化功能、创新社交功能、生活配套四大功能区的划分边界。 10.1.4 10.2 10.2.1 10.2.2 4 社区宜具备展览展示区域、会议场所、活动场所和能灵活分割、自由组合的共享办公空间。 政务服务保障 社区宜搭建政企沟通桥梁,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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