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CCS A 12 威 DB3710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0/T 136—2021 消费环境共治社区建设运行规范 Spec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consumption environment co-governance community 2021 - 09 - 14 发布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0 - 14 实施 发 布 DB3710/T 13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和评估。 本文件起草单位: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玉涛、于继东、周丹、王娅琦、戴宗晓。 I DB3710/T 136—2021 消费环境共治社区建设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费环境共治社区的基本条件、工作要求、结果运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威海市消费环境共治社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7/T 3698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 1 部分:通则 DB3710/T 116 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运行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费环境共治社区 将消费环节的监管、消费纠纷处理与社区治理相结合,通过经营主体亮标经营,社区居委会、社区 网格员、志愿者以及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监督,为本市消费环境共治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社区。 3.2 亮标经营 经营主体将经营服务内容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3 底线亮标 经营主体自我声明其经营服务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3.4 高线亮标 经营主体在底线亮标的基础上,自我提升服务标准。 4 基本条件 1 DB3710/T 136—2021 参与消费环境共治社区建设的社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社区内经营主体数量较多; b) 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建设工作; c) 参与建设的经营主体达到 80%以上; d) 两年内未发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e) 两年内未发生群体投诉事件,经查实为经营主体责任的; f) 两年内未被媒体曝光或被行政处罚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g) 两年内未存在其他不适合参与建设的情形。 5 工作要求 5.1 建设主体 建设主体包括社区内各类经营主体、社区居委会、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社区居民、消费维权服务 站。 5.2 建设内容 5.2.1 经营主体 5.2.1.1 经营主体应积极争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商户),创建内容应满足 DB37/T 3698 的要求。 5.2.1.2 经营主体应亮标经营。 a) 底线亮标,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书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2) 营业执照; 3) 经营场所租赁期限; 4) 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b) 高线亮标,需要包含以下其中一项内容: 1) 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 2) ODR 单位在线和解承诺; 3) 其他自主承诺事项。 5.2.2 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建设内容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社区居委会建设内容 项目 组织保障 要求 建立放心消费建设组织机构,负责放心消费建设工作。 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负责消费维权工作。 配备至少 1 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人员要求 工作人员熟悉业务、耐心协调、积极引导、热心公益。 及时上报辖区经营主体违规经营行为。 文化环境 将消费环境共治内容纳入社区文化活动。 建设 利用文化广场、服务中心、图书阅览室、文化礼堂等场所,开展消费环境共治建设成果展示等活动。 2 DB3710/T 136—2021 表 1 (续) 项目 要求 安全管理 建立食品安全、群体投诉、消费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等消费事件的应急机制。 执行保健品会销备案制度。 定期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政务、微信群等途径,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消费动态和消费警示等相关 宣传管理 信息。 在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大卖场等,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悬挂标语等方式开展消费环境共治 宣传。 教育管理 建立消费环境共治培训机制,对相关机构管理人员和经营服务人员等开展消费知识培训。 对消费者开展预付式消费、老年消费、网络消费、金融消费、旅游消费等重点领域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 配合监管工作,协助质量监测、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措施的落实。 监督管理 培育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参与调处工作,对经营主体进行社会监督。 对经营主体进行动态实地回访,对经营主体亮证、质量、价格、计量、投诉、服务、监督等方面建立日 常监督检查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工作措施,并实施整改。 信用服务 5.2.3 建立实施符合社区实际的经营主体信用指数评定制度。 社区网格员 社区网格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负责网格范围内协助社区工作人员监督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及时报 告发现的问题隐患,留存相关证据。 5.2.4 志愿者 志愿者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为社区消费纠纷调解提供志愿服务。 5.2.5 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参与消费环境共治社区建设。 5.2.6 消费维权服务站 设立社区消费维权服务站,处理消费领域纠纷。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设立、运行应符合DB3710/T 116 的规定。 6 结果运用 6.1 经营主体获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商户)称号的,由社区居委会根据相应的信用积分计算标准对 该经营主体予以信用加分奖励;经营主体违反亮标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相应违诺失信评 价。 6.2 居民举报经营主体违反公开标准行为的,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社区居委会根据社区信用 积分计算标准予以信用加分奖励。 3 DB3710/T 136—2021 AA 附 录 A (规范性) 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书 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掺杂使假、不缺斤短两、不价格欺诈、不虚假宣传等。 3.严格执行商品“三包”及相关规定。 4.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争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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