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A16 台 01.040.03 DB3310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10/T 45.1—2018 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规范 第 1 部分:村(社区)妇联 2018-06-07 发布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06-07 实施 发 布 DB3310/T 45.1—2018 前 言 《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村(社区)妇联; …… 本部分为DB3310/T 4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台州市妇女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台州市路桥区妇女联合会、台州市妇女联合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叶彬彬、陈璋、范赛胜、王玮玲、陆婷婷、严君霞。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I DB3310/T 45.1—2018 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规范 第 1 部分 村(社区)妇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妇联组织的术语和定义、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工作任务、 特色创建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台州市范围内村(社区)妇联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妇女之家 具备固定的场所,用于开展宣传教育、咨询引导、维权服务、活动组织的一个平台。 3 组织建设 3.1 组织设置 3.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3.1.2 宜以行政村、城市社区为单元设立基层妇联组织。行政村妇女联合会简称村妇联,城市社区妇 女联合会简称社区妇联。妇联的领导机构是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 行委员会。推进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将辖区内各企业、学校、市场、楼宇中的妇女纳入村(社区)妇 联区域化建设中。 3.1.3 基层妇联组织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辖区妇女人口基数、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 确定。应设妇联主席 1 人,副主席不超过 3 人,执委不少于 7 人(500 人以下宜设执委 7 人,500-1000 人宜设执委 7-9 人,1000 人以上宜设执委 9-11 人)。 3.1.4 基层妇联组织的成立或撤销,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妇女大会通过及同 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3.2 组织形式 3.2.1 村妇联是指妇联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由本村年满 18 周岁的妇女或妇女代表民主选举若干执委组 成。 3.2.2 社区妇联是指妇联在城镇社区的基层组织,由辖区年满 18 周岁的妇女或妇女代表民主选举若干 执委组成。 3.3 组织领导 3.3.1 妇女代表大会 1 DB3310/T 45.1—2018 3.3.1.1 妇女代表大会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定期召开。妇联组织与村(社区)委会换届同步进 行。 3.3.2 妇女代表大会听取、审议上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妇女工作;选举产生 妇女联合会本届执行委员会;选举、罢免妇联执委;成立或撤销妇联。 3.3.3 执行委员会 执委会由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负责听取和审议执委会工作报告, 审议并通过有关人事安排事项;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4 组织选举 3.4.1 选举筹备 3.4.1.1 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由上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负责做好本辖区妇女代表推荐选 举、代表资格审核、会议工作报告起草、会议选举办法制定以及其他筹备工作。 3.4.1.2 推荐妇女代表、妇联执委候选人、妇联副主席候选人、妇联主席候选人。 a) 代表名额确定:妇女代表名额应根据行政村(社区)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不少于 15 人,名额及 产生办法由同级妇联执行委员会确定。代表推荐要充分考虑到辖区功能型妇女小组、网格型妇 女小组的代表性; b) 代表资格条件: 妇女代表应年满 18 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热爱、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积极反 映妇女群众意愿,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和代表性, 且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自觉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 个人品德, 近 5 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情况。 c) 代表产生程序:规范酝酿提名、资格审查、代表产生三大环节; d) 执委候选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推荐程序:妇联执委候选人可以通过个人自荐、3 人以上联 名举荐、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本届妇女执行委员会确定新一届妇联执委会人数、组成方案及 产生办法,在差额酝酿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名单;妇联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乡镇(街道)妇 联组织提出建议,主席候选人应是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委会中的女性成员,由同级党组织确 定; 3.4.2 选举程序 3.4.2.1 3.4.2.2 3.4.2.3 务等。 3.4.2.4 3.4.2.5 3.4.2.6 到会人数需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同级党组织提出监票人建议名单,大会以举手表决形式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 作妇联执委候选人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候选人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单位及职 妇女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本届妇联执行委员会。 举行妇联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妇联主席、副主席。 大会宣布当选名单。 3.4.3 选举结果 3.4.3.1 选举过程和结果,应主动接受监督。 2 DB3310/T 45.1—2018 3.4.3.2 选举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并报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备案;由同级党组织 发文公布。 3.4.3.3 做好妇女代表大会资料归档。 3.5 经费保障 3.5.1 应保障基层妇联组织开展活动的正常工作经费。 3.5.2 农村妇联经费来源、农村妇联主席的经济报酬参照《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社 区妇联经费来源、社区妇联主席的经济报酬参照《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6 档案管理 应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建立工作台帐,包含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本年度工作思路、本年度工 作总结、本年度学习记录、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及其他工作相关的表格、文字、照片材料。档案资料完 整齐全。宜采用电子化形式进行存档。 4 制度建设 4.1 分工制度 基层妇联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妇联主席对基层妇联工作负总责,执委除按规定参加会议、 讨论有关重要工作和事项之外,根据分工负责妇联某一方面的工作。 4.2 执委会议事工作制度 应明确执委会议议事原则,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级妇 联组织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妇联组织自身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3 工作公开制度 除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外,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 公开妇联组织职责任务、组织架构、妇联干部身份和工作活动安排。 4.4 主席轮值制度 由妇联副主席、执委组成轮值主席团,轮流担任轮值主席并配合妇联主席工作,承担妇联主席交办 的工作任务。在担任轮值主席期间,由轮值主席结合自身界别的行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定期召开轮值主 席会议,围绕中心提议并组织策划活动,服务群众。 4.5 服务清单制度 妇联执委根据自身特长优势,围绕妇儿维权、家庭教育、家庭文明、创业创新、文体健康等方面, 每年列出服务清单,并结合所在村(社区)实际开展工作,服务妇女儿童。 4.6 执委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每名执委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妇女群众,通过定期走访、调研等面对面联系,宜利用QQ、微信等新 媒体建立上下妇女群众“联系群”,与所联系妇女保持经常沟通与互动。 4.7 其他制度 3 DB3310/T 45.1—2018 基层妇联组织应根据相关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5 队伍建设 5.1 工作队伍 5.1.1 妇联主席 把握大局,主持本届妇联全面工作,明确妇女工作的中心、重点和基本任务。 5.1.2 妇联副主席 协助妇联主席做好分管工作。 5.1.3 妇联执委 5.1.3.1 执行妇女代表大会决议,推动落实。 5.1.3.2 发挥工作优势和个人特长,根据分工负责妇联某方面的工作。 5.1.3.3 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收集妇情民意,反映妇女意见、建议和诉求,提出加强和改善妇女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 5.1.4 妇女代表 5.1.4.1 联系妇女,发挥“沟通和凝聚”作用。每个代表在任期内须履行联系妇女群众的职责。 5.1.4.2 引导妇女,发挥“传导和渗透”作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 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 5.1.4.3 代表妇女,发挥“建言和献策”作用。在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听取和审议妇女代表大会 工作报告和有关决议,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闭会期间,充分利 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渠道,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的意愿和要求。广泛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了解妇女 发展和妇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向同级妇联提出建议。 5.1.4.4 服务妇女,发挥“协调和服务”作用。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妇女群众的需求,依靠妇联组织 的力量,关爱困难妇女和儿童,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5.2 活动队伍 5.2.1 巾帼先锋小组 “巾帼先锋小组”是在基层党组织和妇联的领导下,由功能性妇女小组中的进步分子和活跃分子组 成,主要任务是带领各支功能型妇女小组开展活动,活跃基层妇女生活,并在支持辖区党政工作及其他 妇女相关事务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巾帼先锋小组组长一般由妇联执委担任。 5.2.2 功能型妇女小组 5.2.2.1 基层妇联组织应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妇女需求,以功能属性为第一标准,以效能发挥为设 置导向,建立包括兴趣爱好、特色专长、公益服务、社会活动和党政中心等类别的功能型妇女小组。 5.2.2.2 功能型妇女小组是结合妇女个体特点、需求诉求和中心工作,分为兴趣爱好、特色专长、公 益服务、社会活动和党政中心等类别,并常态化开展活动和工作,是基层妇联组织的神经末梢,每个功 能型妇女小组应有固定召集人。 5.2.3 网格型妇女小组 4 DB3310/T 45.1—2018 5.2.3.1 网格型妇女小组是基层妇女群组划分的最基本形态、最细小单元,是直接以妇女个人为成员 的最基层妇女组织,全体妇女都归属划入某一个具体网格,网格划分的基本依据是地域和群体分布的密 度。 5.2.3.2 以妇女小组长为网格长,以“人在网中、事在格中”为目标,建立与社会综合治理、计生共 联共享的网格型小组。 6 阵地建设 6.1 办公阵地 6.1.1 应具备满足妇联日常需要的办公场所,配备桌椅、文具、电脑、电话、文件柜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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