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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30 A 12 DB3310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10/T 9—2018 渔家乐服务规范 2018-06-07 发布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06-07 实施 发 布 DB3310/T 9—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台州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台州市旅游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三门县三特渔村农家乐园。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端红、陈基平、苏以鹏、洪宁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10/T 9—2018 渔家乐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台州市渔家乐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活动器材配备、服务质量要 求、安全防范要求和监督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台州市的渔家乐餐馆、渔家乐旅馆、渔家乐海上休闲旅游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03 船用救生衣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0.1 食品工具 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家乐服务 是指符合政府规划要求,以公司、专业合作社、协会、个体经营户等组织机构,以渔业、渔村、渔 事为主要载体,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以“吃渔家饭、住渔家屋、干渔家活、享渔家乐”为主要内容的 服务。 3.2 渔家乐餐馆 是指依托本地的渔业特色资源,以吃渔家特色菜为重点的餐饮服务。 3.3 渔家乐旅馆 是指以游客为接待对象,具有渔家特色的旅游住宿服务。 3.4 渔家乐海上休闲旅游 是指让游客体验海洋渔业文化、感受渔村生活的游乐项目,如捕鱼、垂钓、采贝、拾螺等。 4 渔家乐餐馆 1 DB3310/T 9—2018 4.1 基本要求 4.1.1 应依法办理证照,合法经营。 4.1.2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食品安全、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1.3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4.1.4 倡导行业自律,建立渔家乐餐馆信用档案,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等规定。 4.1.5 渔家乐餐馆应提供地道的渔家特色菜、家常菜为主,如虾类、蟹类、贝类、鱼类和海藻等当地 特色海鲜及海产品。 4.1.6 菜点应源头进货,选料新鲜,颜色正常、无异味、无组织分离现象,有良好的营养价值。 4.1.7 菜点出品做到色、香、味、形俱佳,满足客人对出品时间的需求。 4.1.8 应明码标价。计量诚信。计量器具配备应合理,并检定合格。 4.1.9 饮用水源充足,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1.10 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有专门印制的菜单。 4.1.11 服务人员要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符合从业要求。 4.2 经营场地设备设施要求 4.2.1 渔家乐餐馆明显部位应设置店名标志。 4.2.2 渔家乐餐馆经营场地面积应不小于 60 ㎡,其中厨房面积不小于 8 ㎡,结构紧固安全,布局合理, 整洁美观、通风采光良好、温度适宜。 4.2.3 有相应的食品粗加工间或区域,加工烹调间或区域,餐具清洗消毒间或区域,与餐厅营业面积 比例合理。制作间应配备食品保鲜设备和餐具消毒设备,鼓励使用集中的消毒餐具。 4.2.4 餐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设有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明显。 4.2.5 餐厅周围环境整洁,应设置密闭垃圾桶。 4.3 安全卫生要求 4.3.1 渔家乐餐馆卫生应符合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 4.3.2 确保餐馆卫生安全,主要包括渔家乐餐饮品各区域的清洁卫生、食品原料卫生、用品卫生和个 人卫生等。 4.3.3 经常保持厨房地面干燥。 4.3.4 应落实安全卫生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卫生各项措施。 4.3.5 从业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能力的培训,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3.6 直接服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4.3.7 水上餐馆应配备水上救生设备,且提供安全救助服务。 4.4 服务质量要求 4.4.1 应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应经过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具有相 应的业务技能并熟练运用。 4.4.2 提供优质的餐馆服务,且尽量满足客人合理的需求。 4.4.3 服务员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对客人礼貌、热情、周到、友好,不分种族、民族、地区,一视 同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4.4 尊重客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4.4.5 仪容仪表端庄、大方,着装整洁,服饰有鲜明的渔家特色。 4.4.6 鼓励餐厅采用渔家传统家具和渔具展示为主要装饰,突出海洋渔业文化氛围。 2 DB3310/T 9—2018 5 渔家乐旅馆 5.1 基本要求 5.1.1 应依法办理证照,合法经营。 5.1.2 渔家乐旅馆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规 定的要求。 5.1.3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客人住宿登记等规定,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5.1.4 经营者必须诚信经营,明码标价。 5.2 经营场地设备设施要求 5.2.1 渔家乐旅馆明显部位应设置店名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 5.2.2 至少有 6 间适宜出租的客房,10 张以上可提供客人住宿的床位。 5.2.3 供旅客住宿的房间配有床、桌、椅、电视等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卫生间或公共卫生间;卫生间 有淋浴设备,供应热水,宜干湿分离,室内保持清洁。 5.2.4 房屋结构坚固安全,布局合理,整洁美观、通风采光良好、温度适宜。 5.2.5 厨房面积与餐厅营业面积比例大于 1:2.5,厨房应配备食品冷冻冷藏设备和餐具消毒设备。 5.2.6 旅馆应提供基本通讯设施。 5.2.7 有相应的停车位或停车场。 5.2.8 有相应的医务室,并备有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 5.3 卫生要求 5.3.1 渔家乐旅馆应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应符合 GB9663 标准。 5.3.2 餐饮的用具应符合 GB14930.1 标准。 5.3.3 服务员应具有卫生常识,身体健康。直接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5.3.4 宜设立独立的清洗消毒间,应配备食(饮)用具消毒保洁设施。客房、卫生间每日全面清理一 次,床上用品一客一换,常住客人的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公共用品用具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5.3.5 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室内应设有废弃物收集容器。保持室 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3.6 饮用水符合 GB 5749 规定要求。 5.3.7 垃圾集中处理率和污水处理排放率达到 100%。 5.4 安全管理要求 5.4.1 应落实安全责任制,抓好安全各项措施。 5.4.2 有消防、防盗、应急照明等设备,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4.3 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等违法 活动。 5.4.4 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设备使用的基本技能,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电话报警基 本知识。 5.5 服务质量要求 3 DB3310/T 9—2018 5.5.1 应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应经过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具有相 应的业务技能并熟练运用。 5.5.2 能提供优质的住宿服务,且尽量满足客人合理的需求。 5.5.3 服务员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对客人礼貌、热情、周到、友好,不分种族、民族、地区,一视 同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5.5.4 尊重客人的民族习惯。 5.5.5 仪容仪表端庄、大方,着装整洁,服饰有鲜明的渔家地方特色。 5.5.6 服务人员服务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 5.5.7 不得随意进入客人房间,不得任意移动客人房内行李物品,在客人房间内服务应开着房门。 5.5.8 发现遗留物品应及时归还客人。 5.5.9 能提供旅游服务问询、接待、结账等服务。 5.5.10 能提供贵重物品和小件行李寄存服务。 5.5.11 应有 24 小时能提供服务的人员,旅客所在房间能提供单独的钥匙。 5.5.12 鼓励有良好接待能力旅馆,采用渔家传统家具和渔具展示为主要装饰,突出海洋渔业文化氛围。 6 渔家乐海上休闲旅游 6.1 基本要求 6.1.1 从事渔家乐海上休闲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依法办理证照,合法经营。 6.1.2 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 6.1.3 从事渔家乐海上休闲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统一按规定为游客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1.4 渔家乐海上休闲旅游所使用的船只宜统一着色;具有遮阳挡雨的设施;应在船身醒目位置标明 “渔家乐”服务标志和船只编号。 6.1.5 渔家乐船只应配备急救箱和垃圾袋,并保持环境卫生。 6.1.6 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会使用普通话。 6.1.7 拥有专门的船只对接码头,或者安全的固定停靠点。 6.1.8 游客候船场地不得低于 50 ㎡。 6.1.9 船只出行仅限于白天且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进行;单次出、返航时间最多不得超过 8 小时。 6.2 服务内容 每次海上休闲活动至少应提供以下的一项服务内容: a) 捕鱼(拖虾)。 d) 捕蟹。 c) 海上垂钓(矶钓或船钓)。 d) 养殖海产品采集。 e) 岛礁采贝 f) 观景 g) 其他适合游客需求的活动。 6.3 活动器材配备 应配备休闲网具及棋牌等活动器材。 6.4 安全防范要求 4 DB3310/T 9—2018 6.4.1 渔家乐海上休闲旅游的经营单位应和所在乡(镇)政府签订安全责任书,渔家乐船只应和经营 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海船只进行安全检查。 6.4.2 船只应经海洋与渔业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证书,核定抗风等级、乘员数量,配备必须的安全救 生、消防器材及通讯设备。 6.4.3 每艘渔家乐船只上应配备一名安全员,安全员应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并具有一定的海 上救生能力。 6.4.4 船上司乘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佩带上岗证。驾船出海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及安全制度。 6.4.5 渔家乐海上休闲旅游活动应在主管部门指定海域内进行,每名游客应穿戴救生衣出海。救生衣 质量应符合 GB4303 规定要求。 6.4.6 游客上下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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