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00 A 12 备案号: 浙 江 DB3309 省 舟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9/T 54—2018 海上游艇服务规范 2018 - 06 - 10 发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 06 - 10 实施 发 布 DB3309/T 5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舟山市旅游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舟山市旅游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捷、孙峰、叶明君、石建新、陈永芳、龙京红。 本标准于 2012 年首次发布、实施。 I DB3309/T 54—2018 海上游艇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游艇服务所涉及的服务设施要求、从业人员要求、服务质量要求、安全与防污染 管理要求、卫生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舟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的各类游艇服务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 4303 船用救生衣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7411 船用燃料油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JT/T 339 船舶供受燃油管理规程 JT/T 660 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 JT/T 95 海船航海图书资料配备要求 DB33 /T 768.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3.1 游艇 是指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以及登记在 游艇服务组织名下、提供给会员休闲娱乐用的具有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3.2 游艇码头 是指用于游艇停泊的港池、码头及相关配套设施。 3.3 游艇服务组织 1 DB3309/T 54—2018 指具有固定场所,依托游艇停泊港池、码头或岸上停船设施,符合海事管理机构和地方航运主管部 门规定的条件,出售或出租游艇和泊位,为会员和顾客提供管理与服务的民事法人主体。 4 基本要求 4.1.1 海上游艇服务组织,应证照齐全。 4.1.2 游艇服务组织应具备《游艇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能力。 4.1.3 游艇服务组织应为驾乘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1.4 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应配备有相应资格证书 的专职管理人员。 4.1.5 应明示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明码标价。 5 服务设施要求 5.1 游艇停泊设施 5.1.1 应具有为游艇加油、供水、配电的配套设施或条件。 5.1.2 协助办理游艇出入境业务的游艇服务组织,游艇停靠码头应配备出入境查验设施和安全信息管 理系统,能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出入境查验服务。 5.2 接待服务设施 游艇服务组织的接待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宜的车辆停泊场地,交通可进入性好,道路通畅。 b) 接待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应设置服务指南与导向图,服务台、空调、泊位与气象信息发布 设施、音响广播系统等设备齐备。 c) 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整洁明亮,温湿度适宜,所有用具用品应保持干净。厕所卫生条件符 合 GB/T 18973 中三星级的规定。 d) 接待场所应提供游艇安全指南,介绍游艇服务项目。宜提供舟山海洋旅游指南和风景名胜宣传 资料。 e) 应有无障碍通道,宜配备轮椅。 f) 在醒目处标注服务项目及价格,并公布咨询服务和投诉监督电话。 5.3 5.3.1 5.3.2 5.4 通讯服务设施 应具备能与出航游艇和当地海事管理部门保持通信畅通的设施设备,并有效使用。 宜设置公共网络服务设施。 标志标识 5.4.1 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引导牌、指示牌等)内容明确,设置合理,应使用规范的中、英文标识。 5.4.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 的规定。安全标志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5.4.3 游艇应在明显位置标明水上搜救专用电话号码、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水上安全频道和使用须知 等内容。 6 2 游艇从业人员要求 DB3309/T 54—2018 6.1 6.1.1 6.1.2 6.1.3 6.1.4 6.2 6.2.1 6.2.2 6.3 人员总体要求 应根据所在岗位需要配置服务人员,能够为会员和游艇租赁者提供优良服务。 游艇从业人员应根据需要定期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应按规定统一着装,工装应按部门、工种、职务等区分;佩戴上岗证,衣冠整洁、装饰得体。 接待顾客应稳重大方,姿态端正,微笑服务,热情周到。 游艇船员 应按海事部门规定配置足额的持证船员。 游艇船员驾驶游艇时应携带《适任证书》。 游艇服务员 根据乘员数量,游艇宜配备数量适宜的专兼职服务员。 6.4 6.4.1 6.4.2 7 维修服务人员和码头作业人员 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持证上岗。 应着专用工作服上岗,并采取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服务质量要求 7.1 游艇租赁服务 7.1.1 开展游艇租赁服务的组织,应配备一定数量、类型的游艇,并发布真实、全面的游艇信息,可 供顾客选择租赁。 7.1.2 游艇租赁服务按流程操作,应与租赁人签订规范的游艇租赁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收 费标准、定金、出航时间、变更程序与收费调整、安全责任、双方权利与义务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要求。 7.1.3 根据租赁协议应提前做好各项设施、设备和材料的准备,确保有效使用。 7.1.4 应按规定办理完成游艇进出港一切手续,保障游艇顺利进出港。 7.1.5 顾客的上下艇,应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现场值班,确保安全有序。 7.1.6 游艇开航前,应向顾客开展游艇旅游的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宣传。 7.1.7 驾驶人员应根据适航范围、适航条件、核定乘额按安全航速行驶,保障航行安全。 7.1.8 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航线线路、时间和服务项目开展租赁服务。 7.1.9 应配置急救药箱,履行相应急救义务。 7.2 泊位租赁服务 7.2.1 游艇服务组织应根据游艇种类为客户选择适宜的泊位,租赁收费方式应明示。 7.2.2 应提前做好游艇的离靠泊准备工作,现场应有两名工作人员现场值班,引导、实施离靠泊操作, 并按照有关规定,确保离靠泊安全。 7.2.3 应做好泊位租赁期间游艇的安全保卫工作。 7.2.4 调度人员应全天值班,做好游艇出入港记录,并监视码头及周边海域情况,如遇险情应及时与 当地相关部门联系。 7.3 代办服务 3 DB3309/T 54—2018 7.3.1 游艇服务组织代办游艇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手续,收集材料应真实齐全,代办应及时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7.3.2 代交游艇船舶税费和规费,账目应清晰。 7.3.3 代办服务应记录详细,易于查询。 7.4 维护保养服务 7.4.1 委托维护保管的游艇,游艇服务组织应与游艇所有人签订保管、维护保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维护保养费用应有明细单。 7.4.2 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和保养技术规程,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使游艇处于适航状态。 7.4.3 应备齐易耗零部件及工具。 7.4.4 游艇故障需要安排外修的,应为顾客预约相应资质的船厂,安排时间及时维修。 7.5 油水供给服务 7.5.1 7.5.2 可用。 7.5.3 7.5.4 7.5.5 7.6 7.6.1 7.6.2 7.6.3 7.7 油、水供给服务收费合理,计量准确。 向游艇供油应依法获得船舶油料供受作业资质,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确保供受油设备设施良好 所提供的燃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 GB/T 17411 要求。 遵守船舶燃油供受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符合 JTT 339 和 JT/T 660 的要求。 游艇供水应制定并实施供水流程,游艇供水设施安全环保无污染,水质应符合 GB 5749 要求。 配电服务 游艇服务组织提供配电服务,配电装置应安全可靠。 充电应符合安全要求,充电前后应检查电源连接处,防止漏电。 应按照船舶说明书进行充电,计量准确,收费合理。 信息服务 7.7.1 游艇服务组织发布的服务信息,信息内容应真实完整、及时有效。 7.7.2 应提供游艇航行所需的气象、水文和通告、警告等信息。遇到不适合出航的情况,应当禁止游 艇出航并及时通知已经出航的游艇返航。 7.7.3 游艇工作人员应熟练为顾客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7.8 海上搜救 7.8.1 应制订海上应急预案,会员游艇海上发生事故,应在最短时间内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实施海 上搜救。 7.8.2 如游艇出海后失去联系,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 7.8.3 如游艇海上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安排实施救援。 8 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8.1 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应严格遵守《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8.2 应制定游艇安全、消防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督促游艇操作人员和乘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 治污染规定。 8.3 按相关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和防污染设备器材,定期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 4 DB3309/T 54—2018 8.4 应对所属游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艇适航。 8.4 应配备 24h 值班人员,有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必要时安排相应船只应急救护。 8.5 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出海。 8.6 应掌握游艇的每次出航、返航以及乘员情况,并做好记录。 8.7 游艇航行时应随船携带有关游艇证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航海图书资料应符合 JT/T 95 要求。 8.8 游艇应按规定配备救生衣,救生衣应符合 GB 4303 要求。 8.9 游艇码头的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 DB33/T 768.3 的相关要求。 8.10 游艇码头应具有回收游艇废弃物、残油和垃圾的相关设施,污水处理符合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9 卫生管理要求 9.1 9.2 9.3 9.4 建立防虫、防鼠措施和定期灭杀等卫生制度,并有效执行。 公共场所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吸烟。 游艇外貌及内部环境应整洁、美观。 游艇使用的餐饮具、桌布、椅套等应及时更换、清洗、消毒。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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