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file download
ICS 03.080.30 A 16 浙 江 DB3301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1/T 0167—2018 汽车装饰与美容服务规范 2018 - 06 - 20 发布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20 实施 发 布 DB3301/T 016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新奇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市汽车流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赛琴、朱志元、章忠根、罗俊平。 I DB3301/T 0167—2018 汽车装饰与美容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装饰与美容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售后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对汽车进行清洗、美容、装饰、内饰维护等的汽车装饰与美容服务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565.2 图形符号 术语 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清洗 是指对汽车外表、内部及内饰进行的清洗。 3.2 汽车装饰 是指通过增加一些附属的物品,以提高汽车表面和内室的美观度的行为。 3.3 汽车美容 是指用汽车的专业养护产品,针对汽车各部位材质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养、美容和翻新。汽车美容项 目主要有车体打蜡、抛光、封釉、车内饰蒸汽桑拿等。 4 基本要求 4.1 场地 4.1.1 经营汽车清洗、美容、内饰维护服务的企业,应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停车区、作业区和供顾客休 息的场所。 4.1.2 汽车清洗场所应通风良好、地面平整防滑、排水设施畅通,符合环保要求。 4.2 4.2.1 定。 标志 公共区域应设置明显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5565.2 的规 1 DB3301/T 0167—2018 4.2.2 4.3 对存在危险因素的部位和设备、设施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设施、设备 4.3.1 应有洗车清洗、美容、装饰、内饰维护等作业所需的基本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清洗槽、 清洗机、泡沬机、空压机、打蜡机、热风机、吸尘器、吸水器、缝纫机、磨、钻、锯、打蜡机、封釉机、 抛光机等设备。 4.3.2 顾客休息场所应有桌椅、茶水、书刊杂志等。宜提供电视、电脑、免费的 wifi 等。 4.3.3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应急器材。 4.4 材料 用于汽车清洗、美容、装饰、内饰维护等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并索取产品合格 证和检验报告。属于“3C”认证的,应采用取得“3C”认证的材料,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 和强制性认证证书。 4.5 人员要求 汽车清洗、美容、装饰、内饰维护等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应知应会培训。 4.6 价格公示 应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及对应的价格。 5 服务要求 5.1 接待 5.1.1 5.1.2 5.2 服务项目确认 5.2.1 5.2.2 5.3 服务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如,帮顾客开启车门、迎顾客下车;打开车门时说“您好”。 接待人员应引导车辆安全进入作业区。并提醒顾客取走车上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接待人员应与顾客沟通,询问服务内容及要求,确认服务项目。 讲解服务流程,告知服务项目所用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价格等。 服务合同 确认服务项目后,应与顾客签服务合同,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 a) 服务项目; b) 服务价格; c) 服务承诺(质保期); d) 所用材质的品牌、型号规格、价格; e) 责任条款及双方基本信息。 注:汽车清洗可不签服务合同。 5.4 服务前验车检查 作业前,应按车辆服务项目不同,分别进行检查: a) 汽车清洗前应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紧、车辆表面是否有不适宜清洗状况等; 2 DB3301/T 0167—2018 b) 汽车美容、镀膜前应检查车身外观漆膜是否有划痕、损伤,内饰是否破损等不良现象。如有损 伤应作记录,并由顾客签字确认; c) 汽车贴膜前应检查车窗玻璃外观和安装情况:车窗玻璃的是否完整,无裂纹、破损等缺陷,如 有异常应向顾客提出,并由顾客签字确认; d) 汽车装饰前应检查车内的各种系统、设备、灯光是否正常工作,如有异常应向顾客提出,并由 顾客签字确认。 5.5 服务质量 5.5.1 汽车清洗 汽车清洗后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车内及尾箱地毯、脚垫无沙砾、垃圾,烟灰缸内无烟蒂、烟灰等杂物,座椅缝无脏物、污渍; 车内饰部件、外部饰件、座位应无尘、无水渍; b) c) d) 5.5.2 车辆外观无水渍、灰尘、泥沙,玻璃干燥、明亮; 车轮涡无明显泥沙。 汽车美容 汽车美容后车体漆面应清洁、光滑、明亮。车内清洁,物归原位。 5.5.3 汽车镀膜 汽车镀膜后,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车体漆面光洁、明亮,光滑不粘灰; b) 经电抛光处理的细微划伤、划痕已清除; c) 发动机外部、胎侧上蜡; d) 整车清洁度应符合 5.5.1 的规定。 5.5.4 汽车贴膜 5.5.4.1 降器。 5.5.4.2 5.5.4.3 5.5.4.4 汽车贴膜前对车窗内、外表面进行清洗,重点清洗内饰面和玻璃密封胶区域,并封闭车窗升 与顾客确认膜的品牌、颜色、型号规格、价格等。 交车时应告知顾客,72h 内不应随意升降玻璃,并于第 4 天回店复查。 汽车膜贴后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项 5.5.5 贴膜要求 目 要 求 外观 应光滑、平整,无明显水波纹、起翘、划痕、划伤、缺角、卷边等现象 气泡 不超过 2 个/d ㎡肉眼可见气泡 灰尘 不超过 2 个/d ㎡ 视线 视线清晰、透明,不应有影响驾驶员行车视线的缺陷 汽车装饰 汽车装饰后,顶棚、门板、座椅的饰面应平整,无皱折;座椅套大小合适、针距均匀、缝线整齐、 平直。 3 DB3301/T 0167—2018 5.6 顾客验收 服务项目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将车辆交付顾客验收。顾客按服务项目的要求进行验收时,若对服 务结果有异议并经确认属实的,应按不合格处理程序进行处理。顾客验收合格后应签字确认。 5.7 不合格处理 顾客验收不合格的,按以下要求处理: a) 材料不合格的,进行退货或更换; b) 施工不合格的,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6 售后服务 6.1 建立客户档案 应对服务的顾客建立“一车一档”信息档案。顾客信息档案内容至少有: a) 顾客信息; b) 车辆信息; c) 合同编号; d) 服务记录等。 6.2 回访服务 6.2.1 应在服务完成,验收交车后的 3~7 天内,对顾客进行第一次跟踪回访服务。 6.2.2 跟踪回访采取电话、短信、微信、信函等形式。回访内容: a) 询问顾客用车情况,对该次服务有何意见或建议; b) 告之相关的汽车运行知识和注意事项; c) 介绍近期为顾客提供的各类服务、特别是新的服务内容; d) 询问顾客近期有无新的服务需求; e) 满意度调查。 6.2.3 对回访中顾客的投诉,按 6.3 的规定处理。 6.3 6.3.1 6.3.2 投诉处理 应有专人或部门处理顾客投诉,并在明显位置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放置意见簿或意见箱。 应对处理结果进行电话回访,投诉处理记录应完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pdf文档 DB3301-T 0167-2018 汽车装饰与美容服务规范 杭州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301-T 0167-2018 汽车装饰与美容服务规范 杭州市 第 1 页 DB3301-T 0167-2018 汽车装饰与美容服务规范 杭州市 第 2 页 DB3301-T 0167-2018 汽车装饰与美容服务规范 杭州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09-30 07:47:38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