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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A 20 江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537—2021 老年社会福利院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2021 - 12 - 31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36/T 1537—2021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服务原则 .......................................................................... 2 5 机构要求 .......................................................................... 3 6 服务内容与要求 .................................................................... 4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 8 I DB36/T 1537—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昌市西湖区社会福利院、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平秋、杨新、周悦梅、邓桂兰、李彩虹、胡奇艳、毛炜翔、吕雪、冯欣。 II DB36/T 1537—2021 老年社会福利院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社会福利院服务相关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机构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 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老年社会福利院的运行、服务与管理。社区日间照料或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37276-2018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MZ/T 064-2016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133 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 DB36/T 807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 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引自MZ 008-2001,定义 2.1] 3.2 特困老年人 elderly living in extreme difficulties 1 DB36/T 1537—2021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 周岁以上老年人。 [引自GB/T 37276-2018,定义 3.4] 3.3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4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日常生活行为需要部分帮助或需要介助设施器具的老年人。 3.5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6 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特困老年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培训、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以下简称“福 利院”) 3.7 老年社会工作者 the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er 从事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且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人员。 [引自MZ/T 064-2016,定义 3.2] 3.8 相关第三方 relevant third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委会、老年人原单 位等。 [引自GB/T 35796-2017,定义 3.4] 4 服务原则 4.1 保障基本 为老年人提供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履行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 4.2 公益为主 坚持公益属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确定公益保障范围,多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 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4.3 标准支撑 2 DB36/T 1537—2021 按照GB 38600、GB/T 35796-2017的相关要求提供安全、规范的养老服务,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 护老年人基本权益,维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5 机构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 设有医疗机构或委托医疗机构的,均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其他应依法许可服务的,应持有相应许可证。 应符合消防、卫生与监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长期住院的特困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并办理有关代保管服务手续。 外包服务应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5.2 制度要求 5.2.1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卫生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档 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度应成体系,宜构建老年社会福利院服务标准体系,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体系、岗位标准体系。 5.2.2 保护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未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同意,不应泄露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 信息。 5.2.3 应设立投诉受理部门,公开投诉电话和负责人电话。 5.3 人员要求 5.3.1 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均持有健康证明。 5.3.2 宜配备相满足实际需求的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康复师、营养师等,从事医疗、 康复、社会工作、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5.3.3 参与安宁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参加过临终关怀方面的培训,其中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应具有 3 年或以上的老年服务经验。 5.3.4 养老护理员应经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护理员与服务老年人配比宜按照相应级别进行 配置,应按照不低于 1:10、1:6、1:3 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 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配备护理服务人员。 5.4 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 5.4.1 应具备且功能划分出生活起居、餐饮、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管理服务等用房,其场地要求及 附属设施应符合 JGJ 450 的相关要求,环境要求应符合 GB/T 29353-2012 中 7.1 的要求。。 5.4.2 配备能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必要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包含但不限于床挡、防护垫、安全标识、 安全扶手、监控系统、紧急呼救系统。 5.4.3 设有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分别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 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 5.4.4 卫生间设置坐式蹲位、残疾人蹲位,具有安全防护设施,通风良好,无异味。 5.4.5 浴室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并留有助浴空间,洗浴用水水温应可调节,温度适宜。 3 DB36/T 1537—2021 5.4.6 活动场所应设置固定的健身设施设备,应设置固定座椅,设施设备应符合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 征。 5.4.7 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提供智慧养老服务,实现 24 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 5.5 安全管理要求 5.5.1 按照 MZ/T 032 中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设施设备、食品、消防、医疗护理、人身、 财产、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具体要求。 5.5.2 应根据 DB36/T 807 的要求做好防火巡查和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意识,预防服务对象走失、摔伤、烫伤、互伤、噎食、触电及火灾等意 外事故。 5.5.3 应在防止老年人自伤、伤害他人、毁物等以及其他危险因素时使用保护性约束用具,提前告知 相关第三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5.4 老年人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尽快做出正确判断,并立即通知其家人或监护人并就医救治。 5.5.5 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每个部门、岗位和服务环节的职责 任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5.6 应确保服务及时、准确、有效和无差错事故。 6 服务内容与要求 6.1 救助服务 6.1.1 老年社会福利院主要承担社会兜底养老救助服务,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为以下人员提供 救助服务: a) 接收民政部门安排的特困老年人,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b) 接收民政部门安排的辖区内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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