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40.03
CCS C 50
34
安徽省 地方标准
DB34/T 4500—2023
医养结合护理服务规范
Nurs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integrated medical services and
elderly care
2023 - 07 - 31发布 2023 - 08 - 3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500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亳州市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沈阳市安宁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爱红、赵玉、王文革、张惠青、吴冬 雷、于卫华、姚登攀、徐卫华、程亚艳、
吴旭峰、徐佩丽、汤丽、贾金丽、杨彬、余庆、柯学家、陈婷、唐志红、倪刚、何蕾、陈永倩、黄竞竞、
张勤、张莹、朱以敏、唐月美、吴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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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养结合护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医养结合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并规定了服务的基本要求、评估与分类、内容及要
求、管理、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康复、护理和照护等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5796 —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37276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42195—2022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431 护理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养结合 integrated medical services and elderly care
通过医疗与养老资源的整合,实现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和
养老服务的活 动。
3.2
失能 disabled
因年老、意外事件、疾病导致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伤,生活和社交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从而正常
的活动受到限制或缺失。
3.3
生活照料服务 daily living care service
协助或照顾老年人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日常生活的活动。
[来源:GB/T 35796 -2017,3.1]
4 基本要求
机构要求 4.1
4.1.1 应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等专业服务,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
4.1.2 应具备从事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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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员要求 4.2
4.2.1 医护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行为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
业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4.2.2 护理员、康复治疗师、药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爱心义工等服务人员应按主管部门
要求培训,培训合格或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上岗,膳食服务工作人员应持有 A类健康证。
设施设备要求 4.3
4.3.1 配备的安全无障碍设备设施,应符合 GB/T 29353 的要求。
4.3.2 应配备符合其医疗资质的设施设备。
4.3.3 应设置公共浴室和卫生间,并按老年人性别区分使用,卫生间应采用向外开启的门或推拉门,
失智老年人卫生间的门不应有反锁功能,洗浴间应 配备冷热水调节设施及座椅。
4.3.4 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应设置监控设备,失智老年人居室可根据需要设置监控。
4.3.5 老年人能力评估室内环境设备,应符合 GB/T 42195—2022中5.1的要求。
4.3.6 失智照护单元出入口宜采取门禁措施或进行隐蔽化设计,房间入口宜设置利于失智老年人辨识
的装饰物品。
4.3.7 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及用具,包括床上护栏、安全标识、安全呼叫、紧急呼叫系统等,并
确保正确使用。
4.3.8 房间内宜设温湿度调节设备,房门和卫生间门需方便床、轮椅、平车转运及设备进出,每张床
使用面积应不少于 5 m2,床间距离不少于 1 m,设隔帘,每床位应配备中心吸氧、吸痰装置、应急插座
等急救设备。
4.3.9 房间空间应注重色彩的明亮度,室内灯光应明亮柔和,没有眩光,房间应设有夜灯、感应灯或
地灯。
4.3.10 餐桌、沙发、床单元等应尽量选用圆桌圆角,符合适老化要求,在细节上保证老年人的人身安
全。
5 评估服务与分类
评估服务 5.1
有明确的评估制度与流程,包括但不限于:
—— 人员:开展评估工作的医养结合机构应至少配置 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病情、生活自理能力、精神心理状况、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功能等
内容;
—— 要求:每次评估应有 2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 ,至少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评估时,老年人身
体发生不适或精神出现问题 ,应终止评估 。
老年人能力分类与标识 5.2
老年人能力分类依据 Barthel指数、长期照护需求评估等级、 WS/T 431 中规定的 护理分级。
5.2.1 自理型
包括但不限于:
——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 Barthel指数)100分,自理能力无需依赖;
—— 长期照护需求评估等级为能力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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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患有慢病但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
—— 自理型不标识。
5.2.2 轻度失能型
包括但不限于:
——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 Barthel指数)61分~99分,自理能力轻度依赖;
—— 长期照护需求评估等级为轻度失能;
—— 患有慢病但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
—— 轻度失能护理标记为“绿色”。
5.2.3 中度失能型
包括但不限于:
——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 Barthel指数)41分~60分,自理能力中度依赖;
—— 长期照护需求评估等级为中度失能;
——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老年人或病情不稳定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老年人;
——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老年人;
—— 中度失能护理标识为“黄色”。
5.2.4 重度失能型
包括但不限于:
——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 Barthel指数)≤ 40分,自理能力重度依赖;
—— 长期照护需求评估等级为重度、极重度失能老年人;
—— 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患病老年人;
—— 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老年人;
—— 重度失能护理标识为“红色”。
6 服务内容及要求
医疗服务 6.1
根据病情需要提供医疗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院评估、定期巡诊、查房、老年人常见病及多发
病诊疗、急诊救治、危重转诊等。
基本养老服务 6.2
6.2.1 每日清扫房间和公共区域,物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地面保持干净不湿滑,定期消毒。
6.2.2 酌情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蚊蝇等。
6.2.3 保持老年人身体清洁,衣着整洁得体,定期理发、剃胡须、剪指(趾)甲。
6.2.4 每天整理床单位,保持床铺整洁,定期清洗床单、被套、枕巾,必要时随脏随换,定期翻晒被
褥,夏天使用凉席者每天擦拭清洁。
6.2.5 应在指定地点收集污物,避免在老年人居住区域清点污物,并专车、专线运输。
6.2.6 提供送餐服务,尊重老年人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制定
符合营养学、卫生学要求的膳食食谱,并做好餐前、餐中、餐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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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2.7 为老年人提供睡眠环境和保护性措施。
护理服务 6.3
6.3.1 自理型护理
基本养老服务之外,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 每3 h巡视老年患者,观察老年人病情变化,出现病情变化时,及时通知各级医生;
—— 督促老年人按时服药,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 提供安全照护,及时掌握老年人的身心变化,并采取适当措施;
—— 督促引导老年人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卫生,保持床单位及个人衣物整洁;
—— 督促老年人积极参与健身、娱乐、学习等活动;
—— 提供老年综合评估和需求评估。
6.3.2 轻度失能型护理
基本养老服务之外,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 每2 h巡视老年患者,观察老年人病情变化,出现病情变化时,及时通知各级医生;
—— 根据病情或遵医嘱准确监测各项观察指标,包括观察患者的皮肤、饮食、睡眠、排泄等,护
士知晓病情;
—— 提供安全照护,及时掌握老年人的身心变化,并采取适当措施;
—— 协助老年人按时口服用药,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 指导、协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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