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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60 备案号: 重庆市地方标 准 DB 50/757—2017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发布版) DB50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重 庆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2017-06-01实施 2017-04-10发布 发布 I DB 50/757 —2017 目 次 前 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2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 ..... 6 6 实施与监督 ................................ ................................ ......... 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 关参数计算方法 ................................ ....... 9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VOCs监测技术导则 * ................................ .............. 1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推荐性排放限值 .............................. 14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重 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减轻大气污染物对群众健康影响,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促进家具制造业生 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业各排放环节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各指标排放限值及对应监测方法,相关 监督管理要求。上述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是重庆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全文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 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附录 B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 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艾格名环保技术研 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维凯、周志恩、乔雷、张灿、罗倩、汤敏、袁睿、陈敏、朱万 容、王赞春。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017年3月23日批准。 本标准于 2017年4月10日首次发布,自 2017年6月1日实施。 DB 50/757 —2017 1 DB 50/757 —2017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业生产过程相关作业,包括储运、开料、钻孔、打磨、喷涂、涂胶、干燥 及后处理单元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 以及标准实施 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 本标准适用于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家具 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保护设施设计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 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81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 /热脱附 -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 -热脱附 /气相色谱 -质谱法 2 DB 50/757 —2017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 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定相吸附 -热脱附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 -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家具制造业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家具、木门、橱柜、金属门窗、人造板等产品的生产企业集合,包括 GB/T 4754 中的家具制造 业、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金属门窗制造和除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以外的木制品制造。 3.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 e organic compound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GB 31527 -2015,3.8] 3.3 苯系物 benzene compounds 指单环芳烃中苯、甲苯、 1,2-二甲苯、 1,3-二甲苯、 1,4-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异丙苯、 1,2,3 -三 甲苯、 1,2,4 -三甲苯和 1,3,5 -三甲苯合计。 3.4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指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 化合物(其中主要是 C2~C8)的总 称(以碳计) 。本标准使用 “非甲烷总烃( NMHC)”作为排气筒和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控制指标。 3.5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 气体为基准。 3.6 后处理单元 emission control units 指工艺废气的净化单元,通过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等方式实现污染物净化的单元。 3.7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指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 改、 扩建的家具制造、 木门制造、 橱柜制造、 金属门窗制造、人造板制造等家具制造业的建设项目。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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