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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6101/T 3093—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旅游集团广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珲、杜军安、柳娟、恵琳、白丽娅、黄天梅、李钰琳、杨海军、王丽芳、 王媛、郑宇鑫、黄珊珊。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实施中若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 单位: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 电话:029-87998108 I DB 6101/T 3093—2020 产业园物业消防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产业园区物业消防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消防安全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产业园区物业消防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907.1-2014 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DB61/T 1308-2019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业园区 industrial park 为促进某一产业发展为目标而创立的特殊区位环境,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升级的重要空间聚 集形式。 3.2 巡查 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来源:GB 25201-2010,定义3.1] 3.3 检测 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 [来源:来源:GB 25201-2010,定义3.2] 4 基本要求 4.1 4.1.1 相关方 业主及使用人 1 DB 6101/T 3093—2020 4.1.1.1 产业园区物业的业主、使用人是本园区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产业园区物业的消防安全 工作负责。产业园区物业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责任人。 4.1.1.2 同一产业园区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 全负责,对共有部分应实行统一管理,应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4.1.1.3 产业园区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 (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4.1.2 消防服务单位 消防服务单位应: a) 明确专人担任园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个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产业园区显著 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b)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c) 制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以及管理要求(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符合附录 A 的要 求);制订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d) 建立园区消防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e) 消防设施监控、操作、保养、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f) 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使其完好有效,有检测、维 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及记录应符合 DB61/T 1308-2019 的要求; g) 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 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h)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i) 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报业主或使用人同意后,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护措 施; j)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k) 每半年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上报园区消防管理及设备、器材等情况; l) 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4.1.3 园区公共配套单位 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电视、通讯、网络等公共配套单位应对产业园区内由其管理的设施设备 消防安全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向产业园区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定期通报其消防设施设备运 行情况。 4.2 人员要求 4.2.1 产业园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 4.2.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 控制设备运行情况,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2.3 园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 a) 熟悉园区建筑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楼栋布局、结构以及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 点部位的位置及管理情况; b) 熟悉园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位置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c) 熟悉园区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及隐患整改情况; 2 d) 4.3 DB 6101/T 3093—2020 掌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具备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开 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 设施设备 4.3.1 应确保园区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标志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卷帘、敞开式防火门、活动式防火窗等建筑消防设施连 续正常运行。 4.3.2 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 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经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4.3.3 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应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4.3.4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园区建筑总平面布局图、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 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4.3.5 产业园区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配 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 置、扑救初起火灾。 4.3.6 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其费用应纳入物业服务费用。 4.3.7 产业园区建筑宜采用智慧消防技术,对园区消防安全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4.3.8 鼓励、引导产业园区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5 5.1 消防安全服务 原则 产业园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5.2 消防宣传教育 5.2.1 消防服务单位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电工、秩序维护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专业培训。 5.2.2 消防服务单位应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 1 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单位员工具备消防安全管 理“四个能力”、“一懂三会”能力。 注1: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即指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 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注2:消防安全管理“一懂三会”能力,即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5.2.3 消防服务单位应每年至少对园区使用人进行 1 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 1 次疏散演练。 5.2.4 应在园区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 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5.2.5 应在园区各建筑首层醒目位置提示公众注意火灾危险、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灭火器材位 置。 5.2.6 应在园区各建筑内每层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 5.3 消防设施配置 5.3.1 应按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不应 随意搬动或挪作它用。 5.3.2 产业园区建筑应在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摆放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应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 3 DB 6101/T 3093—2020 救援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5.3.3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 GB 50444 的规定。 5.3.4 产业园区消防设施设备标志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a) 产业园区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消防车 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等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志; b)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卷帘下方还应在地面标识出不应占用的区域范围; c) 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张贴使用方法的标志; d) 产业园区建筑的消防设施配电柜电源开关、消防设备用房内管道阀门等应标识开、关状态, 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等限位措施; e) 产业园区内高层建筑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志,指示避难层(间)的位置。 5.4 消防设施运行、维护 5.4.1 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包括建档、巡查、维修、保养、值班、检测工作。 5.4.2 消防档案 5.4.2.1 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建立、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5.4.2.2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设施设备基本情况(应按照附录 B 所示分系统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基本情 况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c)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必要的图纸、图表、照片、视频 等;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d)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存档时间不少于 5 年。 5.4.3 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园区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并督促其制 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计划,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 养记录,定期向委托单位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报告。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符合 DB61/T 1308-2019 的要求。 5.4.4 产业园区消防控制室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 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4.5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 查。 5.5 防火巡查、检查 5.5.1 产业园区建筑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 期间应至少每 2 小时进行 1 次防火巡查,高层建筑内的其他场所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防火巡查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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