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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CCS F 10 备案号:90348-2022 北 京 DB11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017—2022 代替 DB11/T 1017—2013、 DB11/T 1018—2013 乘用车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 The quota of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passenger car 2022–06–21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017—2022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综合能耗统计一般要求 ...........................................................2 5 计算方法 .......................................................................2 6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3 7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4 附录 A(资料性)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6 附录 B(资料性) 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 ...............................................7 附录 C(资料性) 企业年度综合能耗信息表 ...........................................8 参考文献 ..........................................................................9 I DB11/T 1017—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1017—2013《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 DB11/T 1018—2013《高级轿车及高级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DB11/T 1017—2013、DB11/T 1018—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适用范围(见1,2013年版的1); b)删除了高级轿车及高级运动型乘用车定义(见2013年版的3.1); c)删除了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定义(见2013年版的3.2); d)增加了乘用车定义(见3.1); e)增加了轴距定义(见3.2) f)增加了生产节拍定义(见3.3); g)更改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公式(见5.2,2013年版的6.2); h)增加了产能利用率调节系数ki值(见5.3); i)更改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见表2,2013年版的4.1、4.2、4.3); j)增加了企业年度能耗信息表(见附录C)。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汽车行业协会、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 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越野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汽车公司、北京市 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晨航、张丽丽、徐华、马晓东、李明宇、张雅男、蔡兴吉、王立君、杨洋、 李智伟、李平元、李凌日、王玉琪、夏宝山、刘怡。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 DB11/T 1017—2013《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 额》、DB11/T 1018—2013《高级轿车及高级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本次为第1次修订,将DB11/T 1017—2013与DB11/T 1018—2013合并。 II DB11/T 1017—2022 乘用车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统计一般要求、计算方法、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限额和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管理、评价与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JJF 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GB 72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 超过 9 个座位。它可以装置一定的专用设备或器具,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 [来源:GB 7258—2017 3.2.1.1] 3.2 轴距 wheel base 通过车辆同一侧相邻两车轮的中点,并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的二垂线之间的距离。 [来源:GB/T 3730.3—1992 3.4.1,有修改] 3.3 生产节拍 takt time of production 乘用车总装线上单位时间(1小时)内设定生产的产品数量。 注:每小时生产的车辆台数用 Jobs Per Hour 表示, 简称 JPH。 3.4 1 DB11/T 1017—2022 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在统计报告期内合格车辆产品实际消耗的用于工业生产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 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来源:GB/T 2589—2020 3.5,有修改] 3.5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同期内产出的合格产品总量的比值。 4 综合能耗统计一般要求 4.1 统计种类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能耗的种类包括:电力、热力、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自发可再生能源 及自制和外购的耗能工质(如:新鲜水、软化水、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气、乙炔等)。 注1:耗能工质具体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 的工作物质。 注2:成品车内加(充)入的能源不属于统计范畴。 4.2 统计范围 4.2.1 综合能耗统计应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能源消耗、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不包括 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用能、成品车用能以及与生产无关的用能。 4.2.2 直接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指企业生产整车产品所确定的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冲压、焊接、涂装、 总装涉及的装置、设施和设备的能耗实物量和损失量。 注:不包括动力总成生产系统、电池生产系统的能耗。 4.2.3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指为生产系统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制冷、 照明、库房、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食堂、浴室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等装置和 设施,还包括水处理站、生产相关办公系统的能耗实物量和损失量。 注:不包括研发中心的能耗。 4.3 统计通用要求 4.3.1 生产产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宜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可参考附 录 A、附录 B 中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 4.3.2 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能源和耗能工质,不应漏计、重计。 5 计算方法 5.1 综合能耗计算 按公式(1)计算: 2 DB11/T 1017—2022 式中: E — 统计报告期内产品综合能源消耗,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n — 统计报告期内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ei — 统计报告期内生产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量单位; pi — 对应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见附录A。 5.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按公式(2)计算: 式中: e — E — m — ki — 统计报告期内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辆; 统计报告期内产品综合能源消耗,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统计报告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辆; 产能利用率调节系数。 5.3 产能利用率调节系数 ki 值 产能利用率调节系数按表1。 表 1 产能利用率调节系数 ki 值 6 产能利用率 调节系数ki ≥80% 1 ≥50%且<80% 1.35 <50% 1.55 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6.1 乘用车车型分 A、B 两类,其特征参数按表 2。 表 2 乘用车车型分类 车辆分类 A类 B类 技术特征 轴距(mm) <2700 <2700 ≥2700 生产特征 生产节拍(JPH) ≥45JPH <45JPH 注:生产节拍为总装工序的年度平均生产节拍。 3 DB11/T 1017—2022 6.2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分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各类产品的综合能耗限值按表3。 表 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综合能耗限额(单位:千克标准煤每辆) 车辆分类 a b c 限定值 准入值 先进值 A 类车辆 163 145 135 B 类车辆 222 210 197 a 用于企业的日常用能管理和节能考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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