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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A 12 DB4203 十 堰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203/T 138—2019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规范 2019 -06 -18 发布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19-06-20 实施 DB4203/T 138—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席东、李慧、胡启鹏、朱轶、程卓、贺翔。 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I DB4203/T 138—2019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的工作原则、清理腾退条件、工作程序、资产 管理、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 2 工作原则 2.1 科学合理 结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际,在合理保障用房需求的同时,协调落实清理腾退工作。 2.2 统筹管理 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统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分级纳入市直、各县(市、区)统筹调配管 理范围。 2.3 分级负责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各县(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 心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腾退工作。 3 清理腾退条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清理腾退办公用房: ——超过核定面积标准的; ——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或机构撤销的; ——对外出租合同期满的; ——出借给企业或未经批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用的; ——事业单位已经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其他房屋办公的; ——党政机关转为企业,未经批准继续使用的; ——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 1 DB4203/T 138—2019 ——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的。 4 工作程序 4.1 信息收集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使用单位报送、上级部门批转、办公用房监督检查反馈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 产信息进行收集,筛选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条件的办公用房资产。 4.2 现场核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被核查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填写《十 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核查表》(附录A): ——通过查阅房屋权属证、建筑图纸、出租出借合同、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资料, 重点核查办公用房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出租出借等情况; ——通过现场测量的方式,重点核查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功能设置、空置等情况; ——通过座谈了解的方式,重点核查办公用房使用需求、物业管理、存在的困难等情况。 4.3 审核审定 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湖北省党 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鄂办发[2018]32号)有关规定,确需清理腾退办公用房的,经机关事务服 务中心领导签批,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向需清理腾退单位送发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督办通知。 4.4 实施腾退移交 4.3.1 审核方案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督促需清理腾退单位上报具体腾退方案并审核。 4.3.2 资产移交 现场清理核对腾退移交的房屋面积、间数、办公用品、空调设备等动产及不动产,附录实物照片。 4.3.3 资料移交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资料移交: ——整栋办公楼移交的,要移交办公楼的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房产证),水、电等公共管理交 接;没有权属证的,要移交建房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通过接管、接受、沿用、 购买、置换等形成的办公用房,要移交相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部分办公用房移交的,要进行水、电等公共管理交接。 2 DB4203/T 138—2019 4.3.4 签字确认 填写《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移交表》(附录B),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 4.3.5 腾退时限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时限如下: ——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 用房清理腾退。 ——其他需清理腾退的单位,督办函下达后6个月内完成。 5 资产管理 ——整栋办公楼移交的,房屋权属统一登记至同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账目从原单位下账,同 时上账至同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并由同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填报相关资产报表。 ——非整栋办公用房移交。房屋产权单位办公地点未变动的,房屋产权、资产管理、报表信息报送 等由原产权单位负责。房屋产权单位办公地点调整变动的,原房屋产权单位将房屋产权、固定资产账务 管理及资产报表信息报送等工作全部移交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同时报财政部门办理资产管理变更和账 务处理。 6 档案管理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完善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档案管理,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档案应包括:十堰 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核查表、领导签批意见、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督办通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 移交资料、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移交表等相关资料纸质或电子文档。 3 DB4203/T 138—201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核查表 核查时间 被核查单位 参加人员 核 查 情 况 备注 4 DB4203/T 138—201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移交表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移交办公用房地址 □清理腾退 □闲置 □建新交旧 □调新交旧 □出借 □出租收回 □出租未到期 □其他 移交办公用房性质 基本办公用房 移 交 楼层/间数 办 使 用 面 积 (㎡) 附属用房 楼层/间数 建筑面积 (㎡) 业务技术用房 楼层/间数 建筑面积 (㎡) 公 用 房 情 况 合计 移交权属 证书情况 移交其他 固定资产 情况 备注 移交单位(单位盖章): 移交人 : 联系电话 : 接收单位(单位盖章): 接收人: 联系电话: 5 DB4203/T 138—2019 参考文献 [1]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 [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 [3]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4] 《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鄂办发[2018]32号) [5] 《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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