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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40.20 P 35 黑 DB23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3/ T 2655—2020 黑木耳菌包厂建设规范 2020- 08 - 14 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9- 13 实施 发 布 DB23/T 2655—2020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的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牡丹江市德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黑龙江省庆安囯有林场管理局新立林场、黑龙江省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青山林 场、黑龙江省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兴山林场、黑龙江省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丰收林场、哈尓滨市呼兰区 黄土山林场、黑龙江省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巴彦县驿马山林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焕春、李淑玲、郭劲鹏、真德凯、陈雅琴、付静、许杰星龙、倪淑丽、张瑞 占、冯丹、代文栋、王培强 、朱悦、端木繁慧。 I DB23/T 2655—2020 黑木耳菌包厂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木耳菌包厂建设的选址、场地布局、建设要求、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黑木耳菌包厂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3 厂址选择与环境要求 3.1 厂址选择 应选择地势较高、无积水、交通方便的地方建厂。应有水源和工业用电源。 3.2 环境要求 3.2.1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3095 的规定。 3.2.2 据工业污染源(如水泥厂、石灰厂、火力发电厂等)、农业污染源(如养殖场、垃圾场等)及 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 1km 以上。 4 场地布局 4.1 总体要求 厂区内应划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宜在风向上方,非生产区依地形设置,不做特殊要求。 4.2 4.2.1 布局要求 生产区 4.2.1.1 生产区划分为原料区、制袋区、灭菌区、冷却区、回车通道、接种区、培养区、贮藏区。 1 DB23/T 2655—2020 4.2.1.2 原料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口,与其他区有围栏遮挡。 4.2.1.3 制袋区分为原料配置间和分装间,采取隔段处理。 4.2.1.4 灭菌区应设置在制袋区和冷却区之间。 4.2.1.5 冷却区、回车通道、接种区应在生产区上风口。 4.2.1.6 冷却区宜分为初冷间、强冷间和待接间,待接间与分装间之间应设置回车通道。 4.2.1.7 接种区包括缓冲间、接种室。 4.2.1.8 培养区包括培养室和运菌通道。 4.2.1.9 贮藏区包括贮存室、留样室和运菌通道。 4.2.1.10 除原料区外其他各生产区之间应密闭隔离。 4.2.1.11 各生产区的面积、设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 4.2.1.12 送排风系统的设置,气流应由清洁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低的区域,并形成一定的 压力梯度。 4.2.2 非生产区 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布局紧凑,宜远离生产区。 5 建设要求 5.1 具体要求 5.1.1 原料区 原料区应有原料贮存库及大宗原料贮存场地,原料贮存库应防雨防潮防火,防虫防鼠,贮存场地应 平整、远离火源。 5.1.2 制袋区 5.1.2.1 原料配置间应地面平整、空间充足、通风良好、光线明亮。应配置与生产规模相符的水槽、 称量、混合搅拌机械设备。 5.1.2.2 分装间应地面平整、场地宽敞、光线明亮。应配置与生产规模相符的分装机械设备。 5.1.3 灭菌区 应选用双侧门灭菌设备或灭菌柜,进口与分装间相通,出口与初冷间相通。 5.1.4 冷却区 5.1.4.1 应符合 GB 50073 的设计,进气口处宜设置空气过滤装置。 5.1.4.3 冷却区空气洁净度应达 10 万级。 5.1.4.4 初冷间、强冷间和待接间应配置除湿、消毒设备,空气相对湿度应控制在 75%以下。 5.1.4.5 强冷间宜配置与生产能力匹配的制冷设备。 5.1.5 回车通道 5.1.5.1 在生产区一侧由待接间向分装间设置回车通道,两侧均开设单向门。 5.1.5.2 回车通道应地面平整、墙面光滑。 5.1.6 接种区 2 DB23/T 2655—2020 5.1.6.1 缓冲间入口处宜设置风淋室。 5.1.6.2 接种室和缓冲间的门不应直对。 5.1.6.3 接种室应符合 GB 50073 的设计,应光线充足、避免潮湿、远离污染区,应设玻璃观察窗。 5.1.6.4 接种室内壁应六面光滑平整,能耐受清洗消毒。墙壁与地面、天花板连接处应呈弧形,无缝 隙,不留死角。墙面与天花板宜采用净化板,地面宜采用环氧自流平。 5.1.6.5 接种室应配置通风换气过滤系统、除湿设备、消毒设备、照明系统、控温系统。 5.1.6.6 接种室空气洁净度应达万级,接种操作区域空气洁净度应达百级。 5.1.6.7 接种室运行期间需保持正压,与室外的静压差≥9.8 Pa,工作温度 20℃~25℃。 5.1.7 培养区 5.1.7.1 培养区设培养室和运菌通道。 5.1.7.2 培养室应通风、干燥、保温性能好,内壁和屋顶光滑。 5.1.7.3 培养室配置控温系统、通风换气过滤系统、除湿设备、消毒设备、照明系统以及温湿度、二 氧化碳监测设备。培养室可调温度 15℃~30℃,空气相对湿度控制在 60%以下。 5.1.7.4 运菌通道两侧开门,应地面平整、墙面光滑。 5.1.8 贮藏区 5.1.8.1 贮藏区设贮存室、留样室和运菌通道。 5.1.8.2 贮存室和留样室应通风、干燥、保温性能好,内壁和屋顶光滑。 5.1.8.3 贮存室和留样室应配置控温系统、通风换气过滤系统、除湿设备、消毒设备、照明系统以及 温湿度、二氧化碳监测设备。 5.1.8.4 贮存室采用层架,层距应在 0.9 m~1.0 m 之间,顶层距屋顶≥0.75 m,底层距地面≥0.2 m。 5.1.8.5 贮存室可调温度 4℃~30℃。 5.1.8.6 留样室用于留样专用。采用层架,层距≥0.4 m,顶层距屋顶≥0.75 m,底层距地面≥0.3 m。 5.1.8.7 留样室可调温度 4℃~8℃。 5.1.8.8 运菌通道两侧开门,地面平整、墙面光滑。 5.2 公用要求 5.2.1 给排水 拌料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锅炉用水应符合 GB/T 1576 规定。 5.2.2 电气与照明 5.2.2.1 5.2.2.2 5.2.3 电路设置和用电设备安装应符合 GB/T 13869 规定。 照明应符合 GB 50033 和 GB 50034 的规定。 消防 各场所应符合国家消防要求。 6 档案 3 DB23/T 2655—2020 菌包厂建设相关文件(准备阶段文件、设计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按GB/T 50328的规定执行。 4 DB23/T 2655—202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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