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40 CCS Z 660 52 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52/ 86 64—20222 代替 DB52 2/ 864-20133 贵 省环境 贵州省 境污染 染物排 排放标 标准 Emisssion staandard fo or envir onmental l polluta ants in Guizhou provincee 2022 - 10 1 - 01 实施 实 2022 - 06 - 15 发布 发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 864—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8 6 实施与监督 ........................................................................ 10 附录 A(规范性)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的计算 ............................................ 11 附录 B(规范性)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与外推 ........................................ 12 I DB52/ 864—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2/ 864—2013《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52/ 864—2013相比,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13 年版的第 1 章);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3 年版的第 2 章); c) 调整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13 年版的第 3 章); d) 调整了“标准分级”(见 4.1.1,2013 年版的 4.1.1 和 4.1.2); e) 调整了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见 4.1.2 和 4.2.3,2013 年版的 4.1.3 和 4.2.3); f) 增加了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见 5.1); g) 更新了部分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的分析方法(见 5.2.4 和 5.3.5,2013 年版的 5.1.6、5.2.6 和附录 A); h) 增加了“实施与监督”一章(见第 6 章)。 本文件于2022年6月15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22〕81号文批复同意,并于2022年10月1日起 实施。 本文件为全文强制。 本文件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贵州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凡丽、王程程、陈朝梅、赵馨、冯培松、杨梅、肖劲松、吴起鑫、邓文俊、 刘霄。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7年7月1日首次发布,1991年根据国家标准体制的要求,统一改号为DB52/ 12—1991; ——1999年第一次修订,2013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II DB52/ 864—2022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 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成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固定污染源的水、 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行为。新建排放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排放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 内的固定污染源,执行国家或本省有关规定;国家或本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固定污染源, 执行国家或本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综合型或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固定污染源, 执行本文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文件适用于煤炭工业污水总铁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T 160.29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无机含氮化合物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671 水质 钡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322HJ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F 、Cl 、NO2 、Br 、NO3 、PO4 、SO3 、SO4 )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43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汞滴定法(试行) HJ/T 345 水质 铁的测定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1 DB52/ 864— —2022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HJ 3 5333 5344 5400 5411 5466 6022 6033 6577 7000 7766 7777 8299 8300 8955 10776 113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 的测定 纳氏试 试剂分光光度 度法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 次 水杨酸分光光 光度法 固定污染 染源废气 砷的 的测定 二乙基 基二硫代氨基 基甲酸银分光 光光度法 黄磷生产废气 气态砷 砷的测定 二乙 乙基二硫代氨 氨基甲酸银分 分光光度法( (暂行) 环境空气 五氧化二磷 磷的测定 钼蓝 蓝分光光度法 法 水质 钡的 的测定 石墨炉 炉原子吸收分 分光光度法 水质 钡的 的测定 火焰原 原子吸收分光 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 中铅等金属元 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 电 离子体质谱法 法 水质 65种 种元素的测定 定 电感耦合等 等离子体质谱 谱法 水质 32种 种元素的测定 定 电感耦合等 等离子体发射 射光谱法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 中金属元素的 的测定 电感耦 耦合等离子体 体发射光谱法 法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无 无机元素的测 测定 能量色散 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无 无机元素的测 测定 波长色散 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水质 甲醇 醇和丙酮的测 测定 顶空/气 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 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 三甲胺的测定 定 离子色谱法 环境空气 气和废气 颗粒 粒物中砷、硒 硒、铋、锑的 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术语和定 定义 下列术 术语和定义适 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水 wwaste water 在生产 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 放的水的总称 称。 3.2 排水量 量 effluent volume 排污单 单位向其法定边界以外排放 放的污水的量 量,污水类别 别包括与生产 产有直接或间接 种外排污 接关系的各种 水,通常包 包括生产工艺污水、厂区生 生活污水、冷 冷却污水、厂 厂区锅炉、电 电站排水等。 3.3 固定污 污染源 stationary sourc ces 排放水 水和大气污染 染物的各类行业 业企业、场所 所、生产设施 施、固定设备 备等,简称固 固定源。 3.4 现有排 排放源 existing station nary sourcees 本文件 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 或环境影响评 评价文件已通 通过审批、审 审核或备案的 的固定源。 2 DB52/ / 864—20222 3.5 新建 建排放源 neww stationar ry sources 本文 文件实施之日 日起环境影响 响评价文件通 通过审批、审核 核或备案的新 新建、改建和扩 扩建的固定源 源建设项目。 3.6 污水 水集中处理设 设施 concent trated wast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为两 两家及两家以 以上排污单位 位提供污水处 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 规模和类型的 的城镇污水集 集 中处理设 设施、工业集 集聚区(经济 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 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区等各类工业 业园区)污水 水 集中处理 理设施,以及 及其他由两家 家及两家以上 上排污单位共 共用的污水处理 理设施等。 3.7 直接 接排放 direcct discharg ge 排污 污单位直接向 向环境水体排 排放水污染物 物的行为。 3.8 间接 接排放 indirrect discha arge 排污 污单位向污水 水集中处理设 设施排放水污 污染物的行为。 3.9 标准 准状
DB52- 864-2022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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