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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80 CCS A 18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187—2022 代替 DB51/T 2187-2016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 2022–07–25 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9–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187—2022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学校食堂建筑 ..................................................................... 1 5 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 ............................................................... 2 6 学校食堂辅助区 ................................................................... 4 7 学校食堂就餐区 ................................................................... 5 8 学校食堂设备 ...................................................................... 5 9 学校食堂管理 ..................................................................... 6 10 学校食堂应急处置 ............................................................... 10 11 学校食堂监督与检查 ............................................................. 10 12 学校食堂投诉处理 ............................................................... 10 参考文献 ........................................................................... 10 I DB51/T 2187—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 DB51/T2187-2016《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与 DB51/T2187-2016 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涉及引用标准的,删除标准的年份。 ——2 删除:GB 17324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 准、CJ 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增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 意见》、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GB/T19258《紫外线杀毒灯》。 ——3.1 增加:中小学校食堂是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 ——4.1 增加:GB50099 的要求,新建、改造、扩建学校食堂,建设单位应当提请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选址、流程布局和功能分区等进行指导。 ——4.2.1 修改为:应远离污染源,距暴露垃圾场(站)、旱厕、污水池、粪坑 25m 以上。 ——4.3 修改为:应符合建标[2002]102 号和建标 109 生均面积要求,按就餐人数计算,人均不 少于 1m2。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不小于总面积的 30%。粗加工、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应不小于 食品处理区面积 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4.4 修改为:应由相对独立的食品处理区、辅助区和就餐区组成。融入“4.1 概述”部分。 ——5.2.1 修改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 局,并形成生进熟出的单向流程。 ——5.3.1.3 增加:食堂排水沟终端应建油水分离池。 ——新增 5.3.1.4:白案间、备餐间内不得设置明沟。应采用管道排水,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 及浊气溢出。 ——5.3.2.1 修改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涂覆、铺 设,墙壁应平滑、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积垢,所有墙柱不应有尖锐直角,墙楞应设不 低于 1.5m 防撞装置。 ——5.3.2.2 修改为: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间(区)应有 1.5m 以上光滑、不吸水、 浅色、耐用和易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白案间、备餐间、洗消间、烹饪间墙砖应贴到顶,其他 间(区)墙砖宜贴到顶。 ——5.3.2.3 修改为:天花板的涂覆或装修材料无毒、无异味、不吸水、易清洁、耐高温、耐腐 蚀。天花板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灰尘积聚、防病媒生物隐匿。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 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较多区域的天花板有适当坡度。 ——新增 5.3.2.4:天花板应距离地面 2.5m 以上。 ——5.3.2.4 修改为:白案间、备餐间、烹饪间天花板应吊顶。其他间(区)宜吊顶。 ——5.3.3.1 修改为: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白案间、备餐 间的门能自动关闭,室内窗台下斜 45 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门应坚固、不吸水、易清洗。白 案间、备餐间的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清洁餐用具的除外),传递食品、清洁餐用具 的窗口应专用、可开闭,大小以可以顺畅传递为准。 II DB51/T 2187—2022 ——5.3.3.2 修改为: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易于拆洗、不易生锈的防尘、防 虫、防鼠设施,室内离地 2m 左右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且不得悬挂于操作台、清洗池、食品 陈列台架等加工操作场所上方;安装电击式灭蝇灯的应设置紧贴超过下沿四周不小于 20cm 的 托盘,防止苍蝇被电击后弹出污染食品。 ——5.3.4.1 修改为: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源应不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工作面照 度不应低于 220lux,其他场所不宜低于 110lux。 ——5.3.5.1 增加:宜设置热水器,提供温水。 ——新增 5.3.5.2:洗手池应不透水,易清洁。洗手池的排水设有防止逆流、有害生物侵入及臭味 溢出的装置。 ——5.3.5.2 修改为:5.3.5.3 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的,应按功率不小于 1.5W/m³设置波长为 200nm~275nm、强度大于 70μW/c ㎡,分布均匀,不设灯架,悬挂于距离地面 2m 以内高度, 在有效使用期内。开关应安装在相应间(区)入口外的墙壁上。要求适用于应设紫外线灯处。 ——5.4.1 修改为:空气和排水流向。 ——5.4.3 增加:应设置存放卫生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柜)。 ——5.5.1 修改为:应有机械通风和温(湿)度检测器具,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大于 1cm。库房应 防潮、干燥,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 ——5.5.3 增加:温度计宜使用外显式。 ——5.5.4 修改为:泡菜间内应保持通风、干燥;保持密封水清洁;地面无污物、积水;应专人、 上锁管理,泡菜取放应使用专用工具,泡菜间内宜设洗手设施。 ——5.6.2 修改为:应设置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加工操作台,操作台、用 具、容器应分开、专用、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5.6.3 修改为:原料清洗池宽、深不小于 60cm,长度能满足原料浸泡、清洗需要。 ——5.6.4 增加:应设置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暂存装置并明显标识。 ——5.7.2 增加:台面材质应为食品级不锈钢。 ——5.8.3 修改为: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应设机械排风系统及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装置应便于清 洗和更换,排气口应装有网眼孔径小于 6mm 的金属隔栅或网罩,净高度低于 2.5m 的应采用机 械排风系统。产生水汽的设备上方应设机械排风系统。油烟净化宜采用前置油烟分离装置。 ——新增 5.10.1 :学校食堂应设置专用的备餐间。 ——5.10.3 增加:使用备餐间前 30 分钟开启,在使用备餐间时关闭。 ——5.10.4 修改为:备餐间内应安装空气调节装置,确保存放食品时温度不高于 250C。 ——5.11.1 修改为:应设清洗消毒、保洁间(区),与餐具回收口相连,保洁间(区)与备餐间 紧邻。保洁柜可以放在备餐间。 ——5.11.3 修改为:采用自动清洗消毒的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 ——5.11.7 修改为:清洗、消毒餐、厨、用具及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操作规范》附录 K、附录 J 的要求执行。宜采用热力消毒。清洗消毒后餐、厨、用具应存放 在专用设施内。 ——6.1 修改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的要求。 ——6.2 修改为:包括办公室、更衣间、卫生间、验收区、存放卫生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 品的非食品库房和其他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宜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8.4.3 修改为:工作服装不得少于 4 套。 ——9.2.1.1 修改为: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严格遵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37 号的要求履职尽责。 III DB51/T 2187—2022 ——9.2.1.2 “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修改为“需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9.2.2.1 增加:食堂从业人员宜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9.2.2.3 修改为: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符合相关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应符合《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明确的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 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9.3.2 增加:研究解决食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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