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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80 CCS A 18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1959—2022 代替 DB51/T 1959—2015 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服务规范 2022–07–25 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9–01 实施 发 布 DB51/T 1959—2022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础设施 ...................................................................... 1 5 安全管理 ...................................................................... 2 6 卫生管理 ...................................................................... 3 7 内务管理 ...................................................................... 4 8 组织领导 ...................................................................... 4 9 队伍建设 ...................................................................... 4 10 制度建设 ..................................................................... 5 11 服务要求 ..................................................................... 5 参考文献 I DB51/T 195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 DB51/T1959—2015《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服务规范》。与 DB51/T 1959— 2015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 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本学和成人初等学校的学生宿舍(公寓) 管理服务。 修改为:本文件适用于省内公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服务,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 ——2 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19)替代主席令第六号(2008),国务院令 504 号(2018)替代 政 令 379 号(2007)。 ——3.1 格式及内容调整。 ——4.2.2 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学生宿舍(公寓)区设立学习阅览室、谈心交流室。 ——4.2.3 修改为建筑层高应符合规定,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 3.00m,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 3.60m。 ——4.3.1 增加应安装有效的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4.3.2 增加:且无安全隐患。 ——5.2.1 新增:严禁在宿舍(公寓)内焚烧物品。 ——5.2.1~5.2.3 删除主语。 ——5.2.4 学生不攀爬和翻越阳台、栏杆、墙、门、窗。修改为:不攀爬和翻越阳台、栏杆、围 墙、围栏、门窗、管道、线缆等。 ——5.2.5 增加“阳台”等内容。 ——5.2.6 增加:宿舍(公寓)楼安装语音引导系统。 ——5.2.8 增加:用电设备。 ——5.2.9 新增一条:严格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 ——5.4.1 增加:原则上男管理服务人员不得管理女生宿舍(公寓)。 ——5.4.8 修改为:宿舍(公寓)内不得进行高声喧哗、打闹嬉戏等不文明的活动,严禁吸烟、 喝酒、赌博。 ——6.3.3 新增一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6.5.1 和 6.5.2 的“定期”后面增加“规范”二字。 ——8.1 增加“以校领导为组长的”。 ——8.3 修改为:明确学校相应的部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日常行为管理和宿舍(公寓)物 业管理。 ——8.4.4 修改为: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学校应自觉接受住建、消防、卫健、公安等部 门对宿舍(公寓)的检查监督指导,对检查监督中指出的问题限时完成整改。 ——9.1 修改为:宿舍(公寓)管理服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 作风正派;身心健康,无精神异常、无犯罪前科、无不良记录、无传染性疾病;爱岗敬业,有 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9.2 修改为: 宿舍(公寓)管理负责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服 II DB51/T 1959—2022 务人员原则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胜任本职工作;所有管理服务人员经培训合格,持 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特种岗位人员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 ——10.1 修改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寝室巡查、 来人来访、创建评选、培训学习、水电管理、财产管理、维修维护、民主管理、考核奖惩、应 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宿舍(公寓)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11.2 座谈会(至少每月一次)修改为:每学期至少两次。 ——11.3.3 修改为:开展文明寝室、文明室员等创建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 ——11.6.2 修改为:厉行节约,使用节能降耗、绿色环保设施设备。宿舍(公寓)有水电计量装 置,用水用电实行分楼(室)计量,做好水电消耗记录,无跑冒滴漏、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 现象。 ——11.7 删除本条。 ——11.8 修改为:加强宿舍(公寓)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宿舍(公寓)管理服务实现 智慧化。 ——11.9.2 删除本条。 ——新增“参考文献”部分。 本文件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学校基本建设与后勤产业中心、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中心、四 川省中小学后勤协会、泸州市学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雅安市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隆昌市学校后勤工 作指导中心、成都市成华区后勤服务中心、四川农业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卓明、王方文、仲先、王国强、傅开祥、徐永和、刑晓川、杨兵、韩雪、沈 文忠、高霞、范旭、杨本珍、万发仙。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51/T1959—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I DB51/T 1959—2022 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的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内务管理、组织领导、 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服务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内公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服务,特殊教育学 校、工读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JGJ 36 宿舍建设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公寓) students' dormitory of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在校住宿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场地。 3.2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服务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of students' dormitory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服务部门维修、养护学生住宿使用的房屋、设施设备和场地,维护宿舍环境 卫生和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对住宿学生进行养成教育、行为指导和服务等活动的总和。 4 基础设施 宿舍(公寓)建设设计要符合JGJ36、建标[2002]102号、建标109、教体艺[2011]5号和主席令第二 十九号(2019)的要求。 4.1 建筑要求 4.1.1 选址应防自然灾害、防噪声、防污染,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 4.1.2 建筑符合国家规划、环保、消防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无安全隐患。 1 DB51/T 1959—2022 4.2 用房要求 4.2.1 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单独建设,不与其他教辅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公寓)分区布 置或分单元布置,出入口分开设置。 4.2.2 用房一般由居室、管理室组成,居室含有盥洗室、卫生间等,管理室包括管理员值班室、贮藏 室、配电室、清洁用具室等。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学生宿舍(公寓)区设立学习阅览室、谈心交流室。 4.2.3 建筑层高应符合规定,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 3m,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 3.6m。 4.2.4 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 ㎡。 4.3 室内设施 4.3.1 卫生间、阳台、洗漱台(间)地面防滑,墙面贴不低于 1.8m 瓷砖。淋浴设施、晾衣设施、脸盆 和毛巾等放置设施完善,设施设备完好,无安全隐患。应安装有效的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4.3.2 居室内床、写字台、椅凳、衣柜、书架、带防护罩风扇或空调等设施齐全,宜设置饮用水装置 和公用电话,设施设备完好且无安全隐患。 4.3.3 学生宿舍(公寓)应保证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床铺面积应适合学生的身材,原则上小 学生和中学生使用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 1.8m 和 2m,宽度不小于 0.9m。 4.3.4 双层床的上床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防跌落板(或杆)的高度不宜低于 0.33m,长度不宜 低于床体长度的 2/3。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 1.6m。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 的小梯子和抓(扶)手。床铺上方活动空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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