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CCS B 40 重 DB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T 1237—2022 中小规模肉牛养殖场粪污处理 与利用技术规范 2022-04-20 发布 2022-07-20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237—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归口并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重庆市质量和 标准化研究院、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丰都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 中心、彭水县显韬牲畜饲养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小龙、朱洪艳、朱燕、蒋林峰、何道领、廖洪荣、张科、石海桥、王天波、 周俊、刘铁、余耀、向博、唐永锡。 I DB50/T 1237—2022 中小规模肉牛养殖场粪污处理 与利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规模肉牛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布局与设计、清粪工 艺、粪污收集与贮存、粪污处理、利用、资料记录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常年存栏肉牛 50 头~500 头中小规模养殖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NY/T 3032 畜禽粪污处理场建设标准 NY/T 344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粪污 feces 牛场产生的液体粪污和固体粪污总称。 3.2 液体粪污 liquid manure 牛场产生的液体废弃物,包括尿液、残余粪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等。 3.3 固体粪污 solid manure 牛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粪便、饲料残渣、垫草、垫料等。 3.4 固体粪污处理场 solid manure treatment site 牛场固体粪污堆积处理的场所,包括堆粪场、堆肥场、成品堆肥存放场所。 1 DB50/T 1237—2022 4 基本要求 4.1 4.2 4.3 5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的原则,对粪污进行处理与利用。 宜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提高粪污处理效率以及综合利用率。 粪污在处理过程中应满足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布局与设计 5.1 布局 5.1.1 按照 NY/T3023 要求,因地制宜布局粪污处理区。 5.1.2 粪污处理设施位置应距离功能地表水体 400 m 以上,符合 HJ/T 81 要求。 5.1.3 粪污处理区独立于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生产辅助区、隔离区,应建在牛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 风向或侧风向处。 5.2 设计 5.2.1 设计应满足雨污分流要求。液体粪污应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至处理场所;雨水能够顺利进入雨 水沟达到完全排放的要求。 5.2.2 应根据存栏量配套对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5.2.3 采用地下液体粪污处理池的顶沿应高出地面 0.3 m 以上,周围应设置导流渠。 5.2.4 粪污处理设施周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与警示标识。 6 清粪工艺 6.1 清粪方式可采用人工清粪或机械清粪。 6.2 应采用干清粪工艺,干粪及时、单独清除。 7 粪污收集与贮存 7.1 收集 7.1.1 固体粪污收集每日应不少于 2 次,通过污道运输。 7.1.2 液体粪污采用防渗漏的暗沟或管道收集,沟宽、沟深或管道的直径均不小于 0.3 m,沟底坡度 不小于 1%。 7.2 贮存 7.2.1 固体粪污贮存 7.2.1.1 固体粪污堆粪场建设按 GB/T 27622 规定执行。 7.2.1.2 堆粪场应设置粪便渗出液的收集暗沟(管),渗出液通过暗沟(管)导入收集池。 7.2.1.3 堆粪场符合以下要求: a) 地面应硬化,向后有 1%~2% 的坡度; 2 DB50/T 1237—2022 b) c) 7.2.2 三面为墙,一面设门。墙高宜为 1.0 m~1.5 m,墙厚不小于 0.24 m,每隔 2.0 m 应有钢筋混凝 土立柱,墙体水泥抹面防渗漏; 屋顶宜采用透明材质,棚檐向墙体外延伸 0.8 m 以上,距地面不低于 4.0 m。 液体粪污贮存 7.2.2.1 建设按 GB 50069、GB/T 26624 规定执行,配置排污泵。 7.2.2.2 贮存池总有效容积应不小于 60 d 液体粪污产生量。 7.2.2.3 定期清除底部淤泥并进入堆粪场处理。 8 8.1 粪污处理 处理工艺 粪污处理工艺流程见图 1。 图 1 8.2 粪污处理工艺流程图 固体处理 8.2.1 固体粪污宜采用堆肥发酵处理,应配备混合、输送、搅拌等设施设备。 8.2.2 堆肥工艺按 NY/T 3442 规定执行。 8.2.3 固体粪污处理场容纳量应按照堆放容积为 0.2 m³/头·月建设,且不小于 6 个月堆肥存放量建 设为宜。 8.3 液体粪污处理 8.3.1 宜采用厌氧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不能还田利用的应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8.3.2 处理前端宜建设收集池,容量不宜小于最大日排放量的 3 倍,收集池应设置格栅,安装搅拌机。 8.3.3 厌氧发酵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照容积为 0.6 m³/头·月建设,且不少于 2 个月的液体粪污产生量。 9 利用 9.1 处理后的粪污在还田利用时,应符合 GB/T 36195 规定的卫生学指标要求,施用方法应按 GB/T 25246 规定执行,避免二次污染。 9.2 液体粪肥通过排污泵、还田管网、运输车等设施设备输送至田间中转储存池进行还田利用。 3 DB50/T 1237—2022 9.3 10 固体粪肥还田利用。 资料记录 建立健全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台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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