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01 CCS Z 09 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2289—2022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导则 2022 - 07 - 12 发布 2022 - 10 - 10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2289—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3 5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类别 ................................................................ 3 6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 ................................................................ 3 7 设计文件编制 ....................................................................... 16 附录 A(规范性)设计文本编制提纲 ...................................................... 18 I DB41/T 228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院、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勘查院、河南省有 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二地质大队、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六地质大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西平、王现国、褚加计、王道山、任鸿飞、刘海风、陈怀玉、商真平、张海 娇、白世强、王沛、王少辉、王春晖、王继华、鲁劲松、贺笑余、曾文青、张冬冬、卢希、喻广建、姜 辉莉、李扬、朱中道、闫晋龙、杨冬冬、赵煜、钱雨薇、江雷、王宗炜、黄景春、陈昭、吕志涛、李华、 朱洪生、张佳俐、关健、高鹏程、豆靖涛、王健、王琦。 II DB41/T 2289—2022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的总则、工程类别、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 本文件适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20203 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141 防沙治沙技术规范 GB/T 28407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35822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技术规程 GB/T 38360 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GB/T 38509 滑坡防治设计规范 GB/T 39736 国家公园设立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2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CJ/T 24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DB41/T 2289—2022 HJ/T 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 624 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651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JGJ 147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LY/T 1755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LY/T 2241 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 NB/T 35082 水电工程陡边坡植被混凝土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NY/T 1233 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TD/T 1012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SL/T 80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建标196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95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DB41/T 2112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数据库建设与空间制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 划,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提升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 的整体改善和生态产品供应能力的全面增强,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对受损、退化、 服务功能下降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过程和活动。 3.2 生态修复 协助退化、受损生态系统恢复的过程。 3.3 自然恢复 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我组织能力使其向 有序的方向自然演替和更新恢复的活动。一般为生态系统的正向演替过程。 3.4 保护保育 保护单一生物物种或者不同生物群落所依存的栖息地、生态系统,以及保护和维系栖息地(自然生 态保护区域内)原住民文化与传统生活习惯,以达到维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永续存在的活动。 3.5 生态流量 为维持河流基本形态和生态功能、防止河道断流、避免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遭受无法恢复的被破坏 的河道内最小流量。 2 DB41/T 2289—2022 4 总则 4.1 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以治理主要生态问题为轴线进行统筹规划,满足绩 效目标考核的要求,使综合效益最大化,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体现针对性、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4.2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应以工程勘查资料为基本依据并参考收集到的与工程设计相关的资料,同 时考虑工程施工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多种方案优化比选,优先选择技术先进适用、生态改善 效果良好、工程管理经济方便、建设成本相对较低的方案,因地制宜,科学设计。 4.3 依据勘查成果,按照国土空间管制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设计。 4.4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过程中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 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4.5 根据区域(或流域)、生态系统、场地等不同的生态修复尺度、层级和限制性因素阈值,设定生 态保护修复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确定保护修复标准,提出分级分期的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实现 目标定量化。 5 修复工程类别 5.1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工 程、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 森林保护修复提质工程、湿地生态与野生动植物生境保护修复工程、 生物多样性与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保育工程、监测工程,不包括以安全为目的的防洪调蓄、污染治理、灾 害防治等基础先导工程。 5.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一般包括滑坡防治工程、崩塌防治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地面塌陷及地裂缝 防治工程。 5.3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般包括地貌景观恢复治理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含水层修复治理工程。 5.4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一般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 境保持工程、废弃场地复垦工程、退化土地修复工程。 5.5 水土保持工程一般包括梯田工程、淤地坝工程、拦沙坝工程、塘坝和滚水坝、沟道滩岸防护工程、 坡面截排水工程、弃渣场及拦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支毛沟治理工程、固沙工程、林草工程和封育工 程。 5.6 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一般包括河湖地貌形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河湖水质 保护与改善工程、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程。 5.7 森林保护修复提质工程一般包括森林保护修复工程和森林提质增效工程。 5.8 湿地生态与野生动植物生境保护修复工程一般包括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和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工程。 5.9 生物多样性与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保育工程一般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保育 工程。 5.10 监测工程一般包括水环境监测工程、土地资源与土壤环境监测工程、森林草地环境监测工程、湿 地环境监测工程。 6 修复工程设计 6.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6.1.1 一般规定 3 DB41/T 2289—2022 6.1.1.1 在地质灾害勘查有困难地区,或不能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勘查资料的应急治理工程,可根据经 验采用工程类比法,按最不利条件,进行应急治理工程设计,再通过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及地质灾害勘查 收集地质资料,进行符合实际的设计变更。 6.1.1.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包括:地质灾害设计平面图、剖面图、设计结构图、大样图及相应文 字说明;其它与治理工程设计有关的资料。 6.1.1.3 位于水库区或河岸边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应考虑地表水位及地下水位变化对灾害体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影响。 6.1.1.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应考虑地震作用影响。 6.1.1.5 对防治工程等级为Ⅰ级和Ⅱ级的工程、无区域防治工程经验的工程和采用新材料或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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