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140 CCS P 67 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2266—2022 水运工程工地建设规范 2022 - 06 - 29 发布 2022 - 09 - 28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T 2266—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驻地建设 ........................................................................... 2 5 场站建设 ........................................................................... 4 6 其他临时工程 ....................................................................... 7 7 现场防护 ........................................................................... 8 8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 9 9 消防安全 ........................................................................... 9 10 标识标牌 ......................................................................... 10 附录 A(规范性) 驻地标识标牌 ........................................................ 11 附录 B(规范性) 场站标识标牌 ........................................................ 15 附录 C(规范性) 安全分区标识标牌 .................................................... 17 I DB41/T 2266—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德臣、曹辉、王纪锋、阮锦楼、杨鹤、陈保柱、戴葳、李思玮、崔洋、向 凯、何晓玲、王浩、崔向林、陈浩、张志虎、田自创、宋禹辰、毛亚伟、王占伟、岳凯凯、师雯、洪 博文、赵会超、宋媛媛、段黎明。 II DB41/T 2266—2022 水运工程工地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运工程驻地建设、场站建设、临时工程、现场防护、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消防 安全及标识标牌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运工程,小型水运建设项目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TS 205-1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DB41/T 158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2013年6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运工程 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航标工程等及其辅助和附属工程 为主的工程项目。 3.2 工地建设 驻地、场站及其他临时工程建设。 3.3 驻地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现场人员施工期间办公、生活的场所。 3.4 场站 1 DB41/T 2266—2022 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场所、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拌和站、钢筋加工场、构件预制场、物料堆放 场和库房等。 3.5 工地试验室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现场设置的经水运工程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检测试验 室。 3.6 施工导流 在修筑水运工程时,为保持干地施工,将水流引向预定位置的工程措施。 4 驻地建设 4.1 基本要求 4.1.1 驻地建设一般包括办公及生活设施以及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4.1.2 驻地选址应避免设在易发生自然灾害、有害物质排放、易积水、易淹没的区域,与高压电线、 爆破区等保持安全距离,用地合规,交通、通讯、水电设施接入便利。 4.1.3 驻地房屋可租用或自建。租用房屋应坚固、安全、适用、美观,并满足工作及生活需要。自建 房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若采用活动板房,应选用阻燃环保材料,搭建高度不应超过两层,房屋净高 不低于 2.6 m。 4.1.4 施工单位编制的临时设施建设方案应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报监理单位验收 合格后使用。 4.2 办公及生活设施 4.2.1 办公区及生活区应合理布局、分区设置。场地应整平、硬化,给排水、供电和消防等设施完善, 绿化面积不宜低于可绿化面积的 85 %。 4.2.2 施工单位驻地宜采取独立式庭院布置,占地面积按表 1 规定;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应包括办公 室、会议室、档案资料室等,面积按表 2 规定;各单位驻地生活用房应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 等,面积按表 3 规定。 4.2.3 场区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餐厅等应配备适当的空调设备及节能灯具,办公条件应满足规 范化、信息化的要求;档案室应设有防潮、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防高温的设施。 4.2.4 驻地庭院内应设置旗台座,台座尺寸根据庭院大小自行确定;旗杆采用 3 根,材质为不锈钢, 中间旗杆悬挂国旗,比司旗杆高 0.5 m,旗杆间距不小于旗帜宽度。 表1 施工单位驻地场地面积要求 序号 1 2 3 4 5 2 合同额 (万元) <1000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20000 ≥20000 项目部占地面积 2 m 生活区占地面积 2 m 因地制宜 ≥1000 1500~3000 2000~4000 3000~6000 750 1000 1500 2000 DB41/T 2266—2022 表2 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面积要求 单位为平方米 办公用房名称 办公室 会议室 档案资料室 建设单位 ≥6 ≥60 ≥20 监理单位 ≥6 ≥40 ≥20 施工单位 ≥6 ≥80 ≥20 说明 人均面积 具备多媒体功能 — 表3 各单位驻地生活用房面积要求 配备标准 2 m ≥3.5 ≥1.0 ≥0.3 ≥0.2 生活用房名称 宿舍 厨房(含餐厅) 浴室 厕所 说明 人均面积 人均面积 2 人均面积,总面积≥30 m 2 人均面积,总面积≥20 m 4.3 工地试验室 4.3.1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设置的工地试验室应各自独立,工地试验室和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4.3.2 工地试验室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三部分。 4.3.3 功能室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设置,一般分为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力学室、混凝土室、 化学室、标准养护室、样品室、储藏室等。各检测室的空间和面积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和环境条件要 求。 4.3.4 除标准养护室等有特殊要求外,工地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化学室应设置强制通风 设施。 4.3.5 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和必要的应急水源。混凝土室房间地面应设置水槽和两级以 上的沉淀池。 4.3.6 工地试验室应采用独立可靠的专用线路集中配电,并设置满足需要的备用电源。 4.3.7 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防盗和环保设施。 4.3.8 工地试验室操作台应满足工程需要,选用坚固、防滑、耐腐蚀材料。 4.3.9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设置,试验室面积及办公设备按表 4 规定。 4.3.10 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处理,化学品废液应按相应技术规程处置。 表4 试验室面积及办公设备要求 序号 名称 1 2 3 4 5 6 办公室 土工室 集料室 水泥室 力学室 混凝土室 面积 2 m ≥20 ≥20 ≥15 ≥20 ≥25 ≥25 7 标准养护室 ≥20 8 化学室 ≥20 说明 配备办公桌、微机、打印机、资料柜等 工作台1个 工作台1个 工作台1个,配空调1台、加湿器1个、温湿度表1个 设钢质货架2套,存放万能试验机配件和破断钢筋试样 — 全自动喷雾养护,室内四周留有断面不小于5 cm×8 cm的水 循环通道 工作台1个,排气扇1台,化学危险品专用储存柜1台 3 DB41/T 2266—2022 表4 试验室面积及办公设备要求(续) 面积 说明 2 m 9 样品室 ≥15 设置满足要求的货架 10 储藏室 ≥15 设置满足要求的货架 11 资料室 ≥20 — 合并功能设置的功能室面积不低于单独功能室最低标准的大值。 注: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设置全部或部分检测室,以混凝土为主的试验室至少包括办公室、力学室、混凝土室、标 准养护室。 序号 名称 5 场站建设 5.1 基本要求 5.1.1 场站应采用集约化管理,按照“三个集中”要求进行实施,即: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集中加 工,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 5.1.2 施工单位应编制场站专项建设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5.1.3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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